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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三男子設局「撿錢分」,阿婆中計被盜巨款!

(來源:茂名日報)茂南區三名男子倪某、吳某甲、乙以「撿錢分」的方式設局,使被害人的放鬆警惕後伺機盜竊財物。近日,該三名男人均被茂南法院判處刑罰。

2016年8月24日7時許,倪某、吳某甲、吳某乙經密謀後,決定去到茂南區一鄉鎮以「撿錢分」的方式「找錢花」。三人分頭找來報紙,把報紙摺疊成小方塊,上面蓋上一張100元人民幣,偽造成丟包工具。三人商定由吳某甲負責物色對象,倪某負責丟包,吳某乙負責騙取受害者的信任。上午9時許,該鎮的趙婆婆到一間銀行取了10000元人民幣出到門口時,被守候在門口的吳某甲物色跟隨。吳某甲一邊跟隨騎著自行車的趙婆婆,一邊招呼倪某、吳某乙跟上。

圖片來源網路,與本文無關

該三名男子跟著趙婆婆到達一個三叉路口時,倪某、吳某乙各駕駛一輛男裝摩托車攔住趙婆婆的去路。倪某丟下事先準備的紅色塑料袋,然後又自己撿起,打開袋內蓋有100元面額的一方塊對趙婆婆說:「現在拾到了錢,你也見到了,我與你平分」。這時吳某乙也湊上來說稱其也看見,也要分錢。趙婆婆以為真有錢分,遂與該二名男子商談分錢方案。三人談妥後,吳某乙表示在現場分錢很危險,建議到沒人的地方再分。趙婆婆便聽信吳某乙的話,坐上他的摩托車一起去到附近一片樹林。

當三人準備分錢時,吳某甲駕駛一輛摩托車裝作尋找東西的樣子來到現場,聲稱其丟了2萬元錢,問該三人是否見過,但該三人均稱未撿到錢。吳某甲走後,吳某乙對趙婆婆說:「這名男子丟了錢肯定未走遠,我到路口看看,如果不在,我再回來找你們分錢。」吳某乙又要求大家都把身上的錢和銀行卡取出,用一個包裝起來,統一交給趙婆婆保管。當趙婆婆取出存摺時,倪某又趁機騙取到密碼,並趁趙婆婆不注意,通過調包的方式秘密竊取走了趙婆婆的10000元現金和存摺一本。隨後,吳某乙佯裝去路口轉了一圈,返回樹林內陪伴趙婆婆聊天,拖住不讓其離開。倪某則離開現場與在外等候的吳某甲匯合,駕車到另一間銀行取走了趙婆婆存摺里的39500元。獲知二人已得手後,吳某乙叮囑趙婆婆要保管好那包財物,隨即借故離開。該三名男子回到茂名市區後,各分得贓款16500元。

趙婆婆久等不見這些男子回來,打開手裡的包一看,裡面全是報紙,知道上當受騙了。趙婆婆趕到銀行,發現存摺里的款項已被取走,便在旁人的協助下報警。公安機關經縝密偵查,於2017年先後將倪某、吳某乙、吳某甲抓獲。歸案後,三人都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民警經調查發現,倪某、吳某乙均曾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過刑罰,刑滿釋放尚不足五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倪某、吳某甲、吳某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合謀盜竊他人財物,盜竊財物共計人民幣495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量刑幅度內予以刑罰。倪某、吳某乙繫纍犯,依法應當對其二人從重處罰。鑒於該三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判處吳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判處吳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對該三人處以相應罰金。

法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應對「撿錢分」等形式的「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保持高度警惕。只要自己面對誘惑不生貪念,犯罪分子的各種詭計便難以得逞。此外,市民需前往銀行提取大額現金時,也應盡量叫家人陪伴同行,避免自己一個人攜帶大量現金而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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