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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善惡互助、守衡

江 山 文 摘

註:江山先生《法的自然精神導論》第四章《攝養及其善惡》共分三節,分別為《體善說》、《用惡論:攝在中的善與惡》、《善惡互助、守衡:秩序的自足機制》,本文為第二節,後兩節將連續刊出,敬請關注。

善無論善還是惡,並不在諸用 、諸在之外、之前,它們不是外在強加給存在世界的,反是這個世界的組成內涵。不論我們願意與否,善惡並不是可有可無的。或者說,當人們認同善的時候,不要忘記了惡也是存在的方式,沒有惡,存在就無法表徵出來。在和用本身就是惡。與上文所說的體善論相列,這種學說是用惡論。(本段摘選自本章第二節)

【攝養及其善惡】

善惡互助、守衡

秩序的自足機制

江 山

【江山簡介】江山,字足無,號曳尾塗人,湖北浠水人,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現任教清華大學法學院。治學宗旨:和聖賢體道悟本,諧天人守誠開新。學業主辭:陰本陽動,還原證成。著江山著作集13部及論文集等。

江山《天問》/同構書

存在的局限性,在於它以攝在而為養的簡單方式,也在於它是同構的。諸相一旦聚斂為在,這在便有了一定的自在性,攝在恰是對這種自在性的破壞、耗散。從這種意義上講,惡正是這自在性的對抗者,或可說,惡是存在間的內部事務。自在性是在在所具有的內涵,只要攝在是廣普的,那麼,在在都有被破壞、耗散的風險。惡是存在世界中的普遍現象。

果真如此,則存在世界只會是混亂、無序,而無有自足、複雜化的可能性。這與我們所理解的存在的真實,以及存在的進化、複雜化的表徵不符。除非存在世界中的惡是被限制著的。那麼,什麼力量足以限制惡呢?這種力量就是法相。法相對惡的限制是由它所外化的法則來實現的。其方法主要有二:一是用善來平衡惡,二是對惡進行剝奪。

20世紀我們所獲得的主要物理學知識之一是量子理論。這個理論告訴人們,量子的自在性很低,通常極不安份,無目標地忙亂著,故在量子條件下,世界是無序、混亂、概率化的。很顯然,如果存在世界永遠如此,那麼,存在的意義就只等於量子。然而,今天我們所觀察到的情形並不這樣。我們自身也在充分證明,你我並不是一堆雜亂無章堆在一起的粒子。雖然我們的基本構件從某種意義上講仍然是粒子,可它們卻是高度有序和高度複雜化了的多級次同構的粒子同構。

這充分說明,粒子的自由、無序(如果它們當真無序的話!)不是無限的,比粒子更高級的同構高度簡併了粒子的自由行為,強化了微觀世界的自在性。這種簡併就來之於法相的規約功能,是法相使粒子的惡行歸於善的取向之中——粒子不是存在世界的主宰者,它們只是更高級存在現象的構成材料。

這個例子表明,充分的自由並不就等於善。相反,一定的聚斂、障隔(當若干粒子同構為原子核、原子的時候,存在的自在性顯然更突出,障隔也更明顯了)、群化、同構,更有利於自足過程的複雜化,它符合善的價值取向。由此可知,善惡並非絕對的對抗概念,它們之間的互換性、相對性很強。一般說,法相所追求的並不是要判別出孰善孰惡的絕對後果,而是迫使善惡關係的守衡、互助。進一步言,這樣的守衡、互助本身也不是目的,它只是導向複雜化自足的前件。

過份的自由狀態,不是複雜化所追求的目標,故而法相終以其不可變通的力量制止了此狀態的無限性,存在世界因之得以進入了重組、同構、實在的境地。在這樣的境地中,諸相被更深層地捲入了存在的內部,更多的表象將其包裹起來,使諸相間的交換、交流受到了更多的障隔,更加困難。這意味著,諸在的直接攝相或準直接的攝相已不可能,只得變通為間接攝相——通過攝在而攝相。於是,諸在本身成為了攝相對象——互攝的對象。其直接表現便是諸在之自在性相互衝突、對抗。在這樣的衝突、對抗、互攝中,勝利者強迫失敗者聚集在自己的身邊或吞噬它們。盲目的聚集或吞噬,並不是對相的有效攝獲,而是廢物或無用物的過量集結,結果使實體極度暴脹,當其壓力、溫度的極限不容許的時候,這樣的實體就發生爆炸(如類星體、超星體爆炸)。

這樣的故事從相反的角度表明,攝在的過度,也是法相所不容許的惡行。當然,它也有另外一層意思,過度的攝在必導致其壓力、溫度、磁場等條件都有利於新型元素或重元素的合成、發生。因為只有在超星體爆炸的條件下,恰當的能級才會出現,而這正是許多重元素之合成、同構所要求的特殊條件。這些新的同構形式,有新的自在性和自主性內含其中,更易於複雜現象的創化,為全新的互助、互養開闢了可能性。

……

故事一個接著一個,存在世界中此起彼伏地發生著聚斂、爆發的更迭事件。不解其情者會以為宇宙出了什麼問題(的確是出了問題),其實是它煉相、歷相、化成、複雜化自足的恰當方式。一個惡行受到縱容,一個善意反而被抑制;一個善舉被推動,一個惡作被熄沒。法相堅定不移地呈示著體變相養用顯的價值導向。

頻繁的爆發事件為自發性、主動性進而自足為自為性提供了有利環境。反覆的攝在過程使自為性得以煉化,並被聚斂到一些在之中,它們因之具有了存在的特殊性。這些在並非如超星那樣的龐然大物,相比之下,它們只是些小得不能再小的大分子。這些小不點具有主動性、自動性、自為性、可複製性——它們從無數次超星、恆星的爆發或善惡交替之中攝獲、煉化到了高級的相維。

現在,人們把這樣的大分子稱為生命。

生命是諸在在攝養過程中,獲得了較多主動性、自發性、自動性、自為性和複雜性的特殊現象。其特殊性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一極久遠而來的聚、攝、斂、煉、歷、化、成之過程的後果。

隨著生命這種特殊存在或同構的呈顯,善與惡的特殊性也同態地突顯出來。

據認為,地球生命(我把這種生命作為宇宙間的典型事例來討論,並不是排斥他生命現象的可能性)起源於38億年前。現存所有生命現象均是某個最初的脫氧核糖核酸(DNA)的複製品。這個原初的生命者為它的後代所設制的主要攝養方式是非常罪惡的——通過吞噬他生命者而攝取養資源。生物學上,這種現象或行為被稱為異養:一個生命者為了生存,得以攝食他生命者為養資源。

最初的地球生命都是異養的,它們相互吞噬、毀滅。結果可想而知,生命本身有可能在這樣殘酷的惡行中遭毀滅之災。生命的本質是DNA自身需要不斷地自我複製,而這樣的複製它又無能自我實現,必得藉助載體,故知,所謂生命現象無非就是DNA為複製需要而創造出的載體。眾多和不同種類的承載者正是DNA所追求的安全環境,為此,生命現象便有日趨多樣化、複雜化的導向。很顯然,異養的原生生物所導出的生命現象走向毀滅的後果和其單一性,是不利於DNA的安全和複製需求的,故為複雜化、自足的必然法則所不容許。於是,一種新秩序、新法則再次顯示其威力,對這些完全惡化了的原生生物進行了清洗。其大體情形如下。

先是一種被稱為藍綠藻的生物出現了,它們有兩個特徵,一是自養(所謂自養是就生物間的關係而言的,即它們不相互或不以生命之在為養源,而非說這些生物不需要通過攝在而攝養,它們仍必得攝入陽光、碳水化合物等在為養),這就足以平衡先於它們存在的那些惡化了的異養者所造成的養資源供應的困境;二是這些新生者還排出一種廢料:氧氣,這又恰是那些異養者們所討厭的,結果,大多數異養者不堪氧氣的毒害,因而失去了作為生命載體的資格,只有少量的異養者經過氧毒的磨難才倖存下來,並轉變為好氧者。

現在,新的平衡又出現了。在後來的歲月中,隨著載體種類的多樣化,這種平衡最終便演化為了一個立體的循環供養體系,生物學家們稱之為生態鏈或生物鏈。這是到目前為止,生命世界中最完美的秩序現象。這一秩序的核心意義表明:以相養相墮落為了以在養在之後,並沒有停止其下滑的趨勢,而是更具體地表現為了以生命養生命的特殊攝養方式。

以生命養生命——通過毀滅生命者本身使生命延續、進化、複雜化、自足。這是一種更高級、更複雜、也是更為惡化、更殘酷的攝養方式。作為攝養方式,其惡的危害有兩種特出的表現。

其一,與非生命的存在不一樣,生命世界的養資源是極其有限的,它大多隻局限在生命現象的內部。不能有更多、更廣泛的養資源供應,致使每個生命載體都有非常沉重的生存負擔和包袱。這樣,爭奪養資源或生存機會,也就成為了生命世界中必不可少的現象。或如達爾文所言,生存競爭是生物的主要事業。

其二,每個生命載體的生存前提,取決於它是否能捕食他生命載體和是否不被他生命載體所捕食。這意味著,競爭實是一種存亡衝突。死亡的威脅使競爭關係格式化:生存就包容著對競爭者的敵視、排斥(縱然在非危及生命、非食物衝突的情態下,也表現著敵視、排斥的本能)。於是,生命世界的危機不只限於生存本身,而且還波及了一切相關領域。

互為養源和養資源的有限,是生命世界兩大主要惡源,也是兩條極殘酷的法則。在它們的共同作用下,每個生命者都必須為生存而拚搏,存在的意義被收縮為了生存。生存是對存在的歪曲和特化、惡化。在這樣的環境和法則作用下,每個生命者都被迫強化自己的行為能力並精心選擇生存方式。某些能力的強化和生存方式的改變,使一些生命載體所內具的諸相獲得了更特殊的煉化機會,養的質量也大為提高,新的種類也因此創化出來。

以生命養生命的殘酷性所導致的後果並非完全是惡,它也促成了物種之間的協調與合作,進而有了共同進化的全新現象。在這樣的過程中,一種被稱為神經組織的生命現象受惠於共同進化而職能化。它是一種標誌,也是一種善的顯示。它的呈顯,更有利於生存者的生存行為和攝養能力的提升。這還遠不是其價值的終結,在這條線路的末端,我們終於看到了我們自己:具有完全的大腦構造和智慧能力,能依賴大腦相對主宰其行為和周圍環境的存在者。

與生存能力的特化一樣,群化的生存方式(種群、生態群)也是一種善的顯示。它最大限度地緩解了異養的衝突,使個體間的親善成為事實。這樣的親善修正了惡的單一性,使抵禦被攝養和獲得養源變得相對容易起來,也強化了相與關係的協調和共同性。

特化的神經系統加群化的求養方式,為善的進化和自足、複雜化準備了無限的空間和前景。剩下的只看我們如何去行為了。

我們——作為有大腦構造和群化而存在的此在——顯然是至目前為止最複雜的生命者。在我們身上,既有DNA的原始特徵,也有一路攝、斂、歷、煉、化、成所得的相養的成就,它的最高顯示就是意識自覺或人性自覺。與我們前面的那些生命載體一樣,我們都竭力使由體演化來的自主性、自動性、自發性、自為性,更多地成為突出的生存實惠。所不同的只是,我們把這些實惠予以了複雜化——給予了更多的言說、解釋、理由。於是,存在的世界中便又多出了一層新意涵:自我。

自我與意識自覺就是我們的基本定位。它們使我們具有了二重性。因為意識自覺,所以我們處於存在之自足過程的頂端:我們具有他載體所不具有的攝養能力和方式,我們甚至已有稍許的直接攝相的端倪,我們有做人價值的終極追求和面對存在的終極關懷,我們有大用顯全體的性智領悟,……。然而,我們的意識自覺也是極不完善的,這種不完善的核心意義即是自我,它在面臨著與他生命者所共同的養資源不充分的狀態時,又會使我們輕易地、不負責任地利用我們的智慧來幫助我們的生存和攝養行為,結果導致了人域之間、人際之間許多的麻煩、衝突、不和諧。故知,自我是人類各種罪惡的總根源。

坦城地講,很久很久以來,我們一直承擔著巨大的生存和求養壓力,這使我們本來就不完滿的意識自覺更蒙受了污垢,我們對自我的理解只有利益、生存、權力、慾望、得失……。在我們的攝養行為中,我們不僅剝奪了被食用者的生命,我們還剝奪、奴役、壓迫、佔有、侵略我們同類自己。我們破壞地球環境、毀敗生態鏈。我們以錯誤的動機和強烈的功利慾望,運用不完善的技術、工業手段,任意分離、合成我們並沒有完全理解、把握的存在、同構。當我們心安理得地有了財富、快樂、愉悅感覺的時候,更大量的「廢品」被我們隨意地拋向了天空、大地、海洋,於是,經過我們之手,地球把自己污染了,以致不能正常循環。我們似乎解脫過生存的困境,可我們又莫名其妙地把自己推入了更大的生存危機之中。戰爭、殖民地、階級鬥爭、集團對抗、種族衝突、專制統治、貧富懸殊、生態危機、心身分裂、人與人對抗、人與社會對抗、人與自在對抗……,正是作為此在的我們生存於現時空所特有的內涵。

我們所具有的二重性,已把自有存在以來的互養關係惡化到了極端。它的涵義已超出了以生命養生命的範疇,所能用語言概括者,惟以惡養惡而已。

以惡養惡,是我們之於體變相養用顯的必然所賞賦給我們的特殊存在地位的回報!也是我們錯誤地利用惡的法則、丟棄善惡守衡法則的當然後果。從這種意義上講,惡是我們的特徵,而善則成了我們所嚮往的東西。相去之遙,何其遠也!這可能正是諸多哲家、思想家、倫理家、宗教家執意堅持體善論的真正原因。其實,我們所需要的並非是善體,而是存在世界中善惡的守衡與互助。

如果我們相信我們是萬有之靈秀的話,我們也應同理相信,我們已將存在世界中的惡推進到了極端。我們可以再努力一把,這樣,自在法規則便會心安地把我們從存在的世界罰下場去;我們也可以此為戒,改惡從善,重新把握善惡守衡的原則,回歸到互助、互養、自足的真實過程之中。

在惡的面前,我們看到了一種極其明顯的差異。那些隨著自足過程而來或被自在法則所許可的惡,是一切在者都被動受使並為之的惡。它是有限的惡,其後果和責任自在法本身足以承擔和消除。縱使偶有失控,法相也會變通其情,引害為利,使惡演變出善的結局。它的不足可能僅在於,價值取向不易主觀化,這會影響其價值的質量。

與之相左,人為之惡則是一種易於失控的惡。至少到目前為止,人的性智覺悟和理智能力都沒有達到完全承擔自身行為之責任的水準,而作惡又是極易為之事。誰來幫助我們收拾殘局呢?一種可能性就是未來的我們(彼在),但它要求我們所作之惡必足以容許未來的我們(彼在)能夠有機會來到這個世界上。否則,自在法恐怕只有行使它的最高裁判權,將我們罰下場去。

我們是人,但我們只是不久前才站立起來的動物。動物的生存本能、欲求仍然是我們的主要內涵。我們剛剛發展出了人在法,可它還相當原始、嫩稚,它只剛好足以將我們從動物那裡繼承而來的本能、慾望這類生存的內容予以文化的解釋和理性的處置,還難以規約我們的真實價值和行為。

我們的處境相當尷尬:我們才有了擺脫人的想法,卻又不知如何去擺脫人;我們為萬有之靈秀,卻又未脫掉動物的本能、欲求、習性。

人,尷尬的存在者。

我們的處境也相當地關鍵。何去何從,實不易預設程式。惟下列原則當慎思明辨。

1.攝在或攝生命並非養在之真實內涵,其真實者,唯攝相。

2.諸相是互養的,故攝相也非僅指能量之一相,而應是諸相的兼收並畜。非攝在,或非攝生命的攝斂方式更有利於諸相的攝取,如體悟世界的真實、直覺為人的必然性、吸收智慧成果……,無不是攝養的最佳方式。且唯有這樣的攝相、攝養、才足以擺脫攝在、攝生命、攝食的簡單、低俗。

3.人只是存在過程,或體變相養用顯之過程中的一個臨時角色,它只起串場作用,主角還未上場。故而不可執人而自迷。善待人,更要自足人。

4.善與惡是互助、守衡的存在現象,均不可偏廢。當我們作惡時,應有善的良知警戒;而當我們行善時,亦要考慮它可能引出的壞結果。

5.此在之人作惡易,求善難,縱非故意為之,其責任、後果也令人不寒而慄。真可謂成也肖何,敗也肖何。意識自覺、群化的養方式是我們的家當,而自我的慾望卻也是敗家的禍根。值此特殊之際,唯向更高級的域際法求取援助、保護、裁判,方是必由之途,而其域內的法治追求也非不為變通應景之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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