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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孩放棄學業照顧癱瘓媽媽,父親承受不了家庭重擔離家出走

17歲應該是坐在校園裡享受青春的花季,而江西贛江的這位17歲的初三少年李應忠同學卻已經擔負起了照顧生病母親的重任,原本成績優異的他甚至放棄去學校上課的機會,全身心呆在媽媽身邊只想照顧好媽媽,只是在偶然休息的時候李同學會拿起自己的書本自學。

在李應忠出生的那一年,媽媽生了一場大病,爸爸忍受不了生活的重擔拋棄了他們母子離去,在這之後,李應忠一直和媽媽相依為命,日子雖然清苦,但是卻也能樂在其中。可是,2017年媽媽突然中風,左半邊身子癱瘓,生活不能自理,給這個原本就不完整的家庭帶來了更沉重的災難。家裡就媽媽和李應忠兩人,媽媽病倒了躺在病床上,還在上初中的李應忠只能擔起照顧媽媽的責任,隨著媽媽一起在醫院照顧她,晚上就和媽媽擠在一張病床上。

李應忠非常體貼細心,就連給媽媽喂水這個簡單的事情他都非常認真,生怕媽媽有什麼不妥的地方。為了幫助媽媽恢復身體,李應忠會每天定時給媽媽擦藥按摩,現在李應忠給媽媽按摩的手法是越來越熟練了。

從喝水到按摩到媽媽生活起居的所有大大小小的事情,李應忠全都一手包攬了,他說「我現在只有一個媽媽了,我的媽媽在我的家就在」。

生活雖然很苦,但是李同學仍未放棄學習,當媽媽躺在病床上休息的時候,他便會抽出時間抓緊學習,就算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李應忠的成績卻始終名列前茅。不得不為這樣懂事又努力的少年點贊,希望少年能繼續加油,好好學習,和媽媽一起度過難關,我們都是你的後援。

看到很多網友在指責李應忠的爸爸,我就放心了。群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這樣的爸爸真的太自私太不負責了。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作為一名合格的監護人,應該做到:

(1)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2)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3)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4)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5)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6)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7)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8)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9)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0)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1)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12)代為賠償。

不管家庭遭遇多大的變故,希望不要把責任推卸到孩子身上,努力為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有時候,孩子太快長大也不見得就是好,因為成長的痛我們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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