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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運河沿岸的燈節

《金瓶梅》|運河沿岸的燈節

《金瓶梅》,當然也可以說是一部描摹市井生活的風月小說。它的人物敘事的展開,始終穿行在濃墨重彩的民俗氤氳中。因此,有不少人把它當作中國16世紀後期社會風俗史來讀。在這軸寫實風格的畫卷中,所涉及的民間風習都極具特色,除夕、元旦、元宵、清明、端陽、中秋等節日在書中都有所表現,其中大費周章、筆墨最見神彩的,應數四次「燈節」。

《金瓶梅》百回大書所敘之人物故事,前後歷時十六年,即從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武松打虎寫起,迄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普凈和尚度脫孝哥出家止。十六年中包含四次上元(正月十五)燈節的文字,關涉回目達十六個之多,其中有五個回目皆標出與「燈節」有關的文字(據《金瓶梅詞話》本回目):

  • 15回 佳人笑賞玩月樓,狎客幫嫖麗春院(按:「玩月」非樓名,實指「燈節」間吳月娘等在獅子街樓上玩月賞燈)。

  • 24回 敬濟元夜戲嬌姿,惠祥怒詈來旺婦

  • 42回 豪家攔門玩煙火,貴客高樓醉賞燈

  • 46回 元夜遊行遇雪雨,妻妾笑卜龜兒卦

  • 78回 西門慶兩戰林太太,吳月娘玩燈請藍氏

明代習俗所指「燈節」,並非特指正月十五那一日,據阿英《小說閑談.燈市篇》所說的燈節,上起初八日,下迄十七日,節會歷時十天之久。《金瓶梅》寫「燈節」中的人物活動,大體也以此為起止。

西門慶乃山東首富,又官居副千戶,供職于山東提刑司。年節排場,斷不可少。加之他的兩個寵妾——潘金蓮與李瓶兒——的壽辰之期恰好夾在「燈節」當中(潘金蓮初九,李瓶兒十五)。「燈節」之樂,對於西門家而言就更顯得可觀了。

《金瓶梅》|運河沿岸的燈節

元宵燈會,來自網路

美國已故學者夏志清先生所著《金瓶梅新論》,把百回金瓶分成三個部分:前十回沿襲水滸故事,尚不顯本書特色;西門慶死後的後二十回主要交待小說主要人物的各自結局,歷時十年,用夏先生的話說是「一堆很少有聯繫的故事拼湊在一起」;只有當中七十回,才具有現實意義的完整性,可稱之為「小說中的小說」。

夏先生看法不是定論,卻也能自圓其說。假設夏氏「小說中的小說」提法可自成一格,那麼,我們接下來便可就《金瓶梅》中「燈節」描摩,作進一步透視,小說中的四次「燈節」所涵蓋的十六個章回,均在夏先生所划出的中間七十回里,幾乎佔去「小說中的小說」的四分之一篇幅,且這連續四年(1114-1117年)的四個「燈節」,恰好分處於「小說」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的四個階段:

第14、15兩回,寫新寡的李瓶兒不堪孀居獨守,借著「燈節」以及潘金蓮和自己過生日的由頭,與西門慶頻繁通曲幽會、乞嫁西門一事。這與前面三、四個回目的故事聯成一片,大體可視為中間七十回主要人物故事的開端。

第23、24兩回寫第二個「燈節」,此時,西門慶「一妻五妾」的家庭格局已經形成。他的事業正值上升期。

39到46回的第三個「燈節」,從初八逐日寫到十七日。中間有為官哥兒行寄名禮、與喬大戶結親、為李瓶兒祝壽、放煙火和賞燈、應伯爵為李三、黃四說情借銀……,幾乎寫盡西門慶居官、經商及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可謂富貴榮華,盛極一時。

再走一段上坡,至78、79兩回,盛極而衰。第四個「燈節」還未過完,西門慶便縱慾暴死,樹倒猢猻散。「小說中的小說」亦即尾聲。

倘若從以上分析著眼,《金瓶梅》中四次燈節,就不單只是為人物活動提供社會文化背景了,已然構成了小說藝術結構的組成部分。

明清之際產生的長篇小說,像《水滸傳》、《紅樓夢》、《歧路燈》等古典名著,都有不少關於「燈節」的內容,但如此放手書寫「燈節」人物情事,並作為小說結構的要素者,除《金瓶梅》外,未之見也。

《金瓶梅》作者何以如此偏愛「燈節」?在作者為誰尚不能確指的情況下,讀者僅憑風移月影便妄加臆斷,只能是徒費心機。倒不如立足文本已有的畫面與篇章,逐一領略晚明這「雲霞滿紙」的市井人家的「燈節」氣象,以及活動於「燈節」中人物的酸、甜、苦、辣等人生況味,或許更能豐富我們對晚明社會民間文化以及敘事者之藝術匠心的若干理解。

以下細數,我們且不拘什麼規矩,隨意擷取書中有關「燈節」描寫的片段嘗試說來。


燈 市

燈節里最大的樂事,便是賞燈。

黃梅戲《夫妻觀燈》,將舊時代細民百姓賞燈樂趣,表演得淋漓盡致,使得這一傳統民俗文化的興味,流連於濃郁的畫意詩情中,令人神往不已,戲中夫妻通過極具藝術性的演出,虛擬呈現了花燈會上熱鬧非凡,或許就是所謂的「燈市」吧?

夏曆正月十五日,俗稱元宵節,又名上元節、燈節,是漢民族的傳統佳節。它的由來,據說可以溯到戰國時期。

屈原記錄並加工的楚國民歌《九歌之東皇太一》篇,歌詠的就是楚人在這一天,舉行祭祀天神「東皇太一」的慶典活動。祭祀中有舉火燃燈的儀式,許多人以為這便是元宵節放燈的濫觴,然而這恐怕只是一個歷史的巧合。一直至漢代,武帝劉徹於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創建「太初曆」時,用曆法的形式,將祭祀東皇太一的正月十五日,定為一年中的重大節日之一,並規定在這一天,漢宮之內通宵達旦燃燈不息。這才是元宵放燈的真正起源。

只是漢代以降,儘管這種習俗仍長盛不衰,然祭祀天神的原始意義卻日漸淡薄,玩賞行樂之目的,漸愈顯出。

六朝時期,梁簡文帝蕭綱所作《列燈賦》中,不僅描繪了元宵夜燈月交輝的勝景,也提到人們除了觀燈,還有百戲雜耍的賽會可看。

《隋書?音樂志下》記載:「每歲正月,萬國來朝,留至十五日,於端門外,建國門內,綿亘八里,列為戲場。百官起棚夾路,從昏達旦,以縱觀之……伎人皆衣錦繡繒彩,其歌舞者……殆三萬人。……乃於天津街盛陳百戲,自海內凡有奇伎,無不總萃。……彈弦擪管以上,一萬八千人。大列火炬,光燭天地,百戲之盛,振古無比。自是每年以為常焉。」隋煬帝如此張揚鋪排,本意是要在各國使節面前,炫耀一番大一統帝國的皇家威儀與昇平氣象,與後代帝王標榜的「與民同樂」的宣傳,並不相干。不過,那「綿亘八里」、「起棚夾路」的氣勢,倒是真有些「市」的意思。

唐代更是將燈節文化推進到一個新高度。初唐時,皇家舉辦的燈節盛會上,有數百人參與的賽詩會,留下許多麗辭佳篇。時任中書侍郎的蘇味道之「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暗塵隨馬去,明月逐人來,游妓皆穠李,行歌盡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摧。」即是一時即興之作傳誦千載的名篇。這首寫實性極強的詩歌,演繹的是初唐時燈節風習的諸般景象,其中有別於前朝的重中之重是:正月十五日夜玩燈行樂的活動,彼時已由宮廷流入長安市井,漸漸有了那麼點「與民同樂」的味道。

至唐玄宗時,唐王朝進入「開元天寶」的盛唐時期。這位喜擅聲色之娛的風流天子,將原先只正月十五一日的元宵節,擴展至十四、十五、十六三天,並有規定:此三日內,官署衙門一律停止辦公、取消宵禁,官吏們可與士民一同盡情賞觀花燈百戲,享受燈節之樂。玄宗此舉大力推進了民間燈節觀燈行樂的習俗。

「燈市」之盛,始漸衍成。

《金瓶梅》|運河沿岸的燈節

元宵燈會,來自網路

宋開國皇帝趙匡胤,更是將燈節賞燈的時間延長為五天,即再增正月十七、十八兩日。並要求除京城開封外,舉國上下均要舉行賞燈活動,以示普天同慶之義。「燈市」一詞,最早便見於此。

《辭源?燈市》條云:「上元節前後放燈和售物的地方。」燈市上所售之物,自然是以各色花燈和年時節下需用之物為最。最初元宵放燈的意義也漸漸從祭祀演變為娛樂,從宮廷走向民間,成為帝國上下競相歡騰的盛事。由此,花燈成了買賣之貨品投放市肆,它的商品性質也漸愈顯現出來。世也因之才有了「燈市」之名。

早期「燈市」有可能出現在中唐,至遲也不會晚於北宋初年。

在《辭源.燈市》條釋文後所引典籍為:北宋初詩人范成大《石湖集》之《上元紀吳中節物》一詩中的兩句:「酒壚先迭鼓,燈市早投瓊。」原詩自注曰:「臘月即有燈市,珍奇者,數人醵(集眾人之錢)資買之,相與呼盧,采勝者得燈。」詩中的「投瓊」,自注中的「呼盧」,皆為擲骰子按點數大小定輸贏的博戲。從范成大的詩句和自注中,我們得知宋初的「燈市」已非早期規模可比。頭年臘月即已開市。花燈為當令貨品,製作精巧且售價頗昂貴。此時距燈節雖尚有時日,人們卻已在為年節做準備。友朋相邀共游燈市,正好把選購花燈和年節物品等物什,同游賞博戲結合一處,暫且先樂它一樂。

明太祖朱元璋建都南京,再把舉國歡慶的五天「法定」燈節假期加倍延長,規定正月初八夜起上燈,至十七落燈,放燈十天。這是我國燈節史上放燈時間最長的時期。明律規定的放燈時間恰與《金瓶梅》中提到的燈節時間的上限與下限,僅從這個角度,我們也可再次驗證小說敘事者托宋寫明的推論。

《萬曆野獲編》卷三<畿輔.元夕放燈>條目下載有:明成祖永樂七年正月十一日的一道聖諭:「今年上元節正月十一至二十日,這幾天宮人每都與節假……民間放燈,從他飲酒作樂快活,兵馬司都不禁,夜巡著不要攪擾生事」云云。上下限雖有不同,放燈十天卻是未變。

這一年一度的佳節良辰,使得從肉體到精神都被長期禁錮的小民百姓們,也可趁這皇恩浩蕩禁令大開的期間,得以舒張筋骨,忘掉憂患,盡情地享受一番現世的歡樂,並由此寄託對光明、祥瑞的嚮往。

《金瓶梅》自然少不了對「燈市」,以及對「燈市」風月人情的雕鏤刻畫。第15回「佳人笑賞看燈」的獅子街,是清河縣最熱鬧繁華的地段,也是每年的「燈市」所在。李瓶兒樓房臨街,從前樓窗望去,獅子街「燈市」景象盡收眼底,只見那潘金蓮等人「搭伏定樓窗往下觀看」:

見那燈市中人煙湊集,十分熱鬧。當街搭數十座燈架,四下圍列些諸門買賣。觀燈男女,花紅柳綠,車馬轟雷,鱉山聳漢。(第15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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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才是午後,天未黑,燈未點,然當街數十座燈架上垂掛的各色製作精巧的花燈,卻也足以供人觀賞。「四下圍列些諸門買賣」,也頗具當今中小城市春節商品大展銷時那萬商雲集格局的雛形。

緊接上述引文之後,是一段長約四百餘字描寫燈節的駢儷賦文:

山石穿雙龍戲水,雲霞映獨鶴朝天。金屏燈、玉樓燈見一片珠璣;荷花燈、芙蓉燈散千圍錦繡。繡球燈皎皎潔潔,雪花燈拂拂紛紛。秀才燈揖讓進止,存孔孟之遺風;媳婦燈容德溫柔,效孟姜之節操。和尚燈月明與柳翠相連,判官燈鍾馗共小妹並坐。師婆燈揮羽扇假降邪神,劉海燈背金蟾戲吞至寶。駱駝燈、青獅燈馱無價之奇珍;猿猴燈、白象燈進連城之秘寶。七手八腳螃蟹燈倒戲清波,巨大口髯鯰魚燈平吞綠藻。銀蛾鬥彩,雪柳爭輝。魚龍沙戲,七真五老獻丹書;弔掛流蘇,九夷八蠻來進寶。村裡社鼓,隊隊喧闐;百戲貨郎,樁樁鬥巧。轉燈兒一來一往,吊燈兒或仰或垂。琉璃瓶映美女奇花,雲母障並瀛州閬苑。王孫爭看小欄下,蹴鞠齊雲;仕女相攜高樓上,嬌嬈炫色。卦肆雲集,相幙星羅:講新春造化如何,定一世榮枯有準。又有那站高坡打談的,詞曲楊恭;到看這扇響鈸游腳僧,演說三藏。賣元宵的高堆果餡,粘梅花的齊插枯枝。剪春娥,鬢邊斜插鬧東風;禱涼釵,頭上飛金光耀日。圍屏畫石崇之錦帳,珠簾繪梅月之雙清。雖然覽不盡鰲山景,也應豐登快活年。(15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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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的花燈名色,就有二十多種,花卉翎毛,人物故事,形形色色,生動有趣。還有那製作精巧的彩燈,不僅只作為單純的審美對象,供人賞玩,且還含括了聖人教化的具體內容,體現了封建統治者「寓教於樂」的宣教意圖:

只見那「秀才燈揖讓進止,存孔孟之遺風;媳婦燈容德溫柔,效孟姜之節操」。這種宣教形式正好構成晚明社會腐敗、世風日下的反諷,呼應著金瓶梅這部諷喻小說的實質。

賦文對燈市上的「諸門買賣」,也做了極力鋪陳,「往東看,雕漆床,螺鈿床,金碧交輝;往西瞧,羊皮燈、掠彩燈,錦繡奪眼。北一帶都是古董玩器,南壁廂盡皆書畫瓶爐」。

還有那賣元宵的小販,擔潑浪鼓的貨郎,看相的,算命的,五行八作,三教九流,彙集在燈市上,真有點如欣賞《清明上河圖》那般應接不暇。

這段賦文因不是從小說中某一個人物眼中看出,乃文人筆墨,因而比起《金瓶梅》的主體創造風格,語言更具書面性,藝術加工特質也猶為明顯,但總體上,還是可以見出明代地方縣鎮「燈市」的一般情貌。「燈市」經營作為供求形式的一種,早已溶入到燈節傳統文化娛樂活動肌體內,商賈趁燈節之便售貨得利,正如今日許多地方舉辦「XX節」搞的所謂「什麼搭台,經貿唱戲」一樣。這又給這一古老的積澱著豐厚的民俗文化傳統的節日活動,注進了新的內容。

《金瓶梅》反映了古代「燈市」演進歷史的一個階段,那些有關燈市的描寫,也為身為後學的我們提供了研究古代風俗的寶貴文字補充。它的史學貢獻昭然於世。

還有值得一提的,是引文里的「鰲山」。「鰲」為「鱉」或「龜」的俗稱。或指傳說中的海上大龜。《西遊記》中馱唐僧師徒過通天河的老龜,不知是否與此物同族?

《辭源.鰲山》條云:「宋時於元宵節夜,放花燈慶祝,堆疊彩燈為山形,稱為鰲山。」釋文後半似應寫做「堆疊彩燈成山,形似傳說中的巨鰲,故稱鰲山。」這樣才更達意。《水滸傳》第33回說得明白:

且說這清風寨鎮上居民,商量放燈一事,準備其慶賞元宵。科斂錢物,去土地大王廟前禮縛起一座小鰲山,上面結綵懸花,張掛五七百碗花燈。(《水滸傳》第33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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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寨的「鰲山」,因只張掛了五七百碗花燈,故稱「小鰲山」。想那清河縣,地處運河商埠大碼頭臨清附近,乃商賈雜處,五方輻輈之地,獅子街前的「鰲山」定是比清風寨的要氣派得多,以此才有了「覽不盡鰲山景」的一類形容。當然,倘要比「紫禁煙花一萬重,鰲山宮闕隱晴空」(向伯笨《鷓鴣天.上元》詞)的帝都皇家氣象,恐怕又相去甚遠了。

《金瓶梅》中還有數處,寫到西門慶等人於「燈節」間來獅子街樓房吃酒賞燈:24回寫正月十六夜潘金蓮、宋蕙蓮一夥婦人「走百病」也曾走到了獅子街,但都不再多寫「燈市」的一般景象,倒是對「燈市」中撩撥人心的一景——「煙火」有精彩的摹繪……(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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