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發布留學生逾期居留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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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上周五(5月11日)發布新政策備忘錄(policy memorandum),自2018年8月9日開始,來美國留學、學術交流,及短期學習的外國人及其家屬,在完成學業或結束相關活動後,如果失去合法身份,將被認定為「非法居留」,若滯留時間超過180天,將面臨3年或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
移民局表示,這項改變係為執行川普17年1月底簽署的,加強美國公共安全 - Enhancing Public Safety in the Interior of the United States,的行政令。
L. Francis Cissna局長表示,持有留學(F-1)、交換學者(J-1)和短期學習(M-1)等三種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及其家屬(F-2、J-2、M-2),在申請簽證的目的結束後就應該離開美國,除非取得其它合法居留的身份。
「我們的信息很明確,這些持有非移民簽證者不能逾期不歸,或違反美國的入境規定,在美國非法居留。」
2018年8月9日前非法滯留的計算方式
持有F、J和M簽證者及其家屬(以下統稱當事人),在2018年8月9日之前若失去其合法居留身份,將自當天開始計算非法滯留的時間。如果是下列情況,起算日期依個案處理:
* 如果國土安全部在當事人申請其他移民身份期間,正式裁定其違反非移民身份規定(即被裁定非法居留),並拒絕給予當事人移民身份的次日;
* 當事人的I-94卡過期的次日;
* 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簡稱BIA)下令將當事人遣返、遞解或驅逐後的次日。即使當事人上訴,並不影響這個日期的起算。
2018年8月9日以後非法滯留的計算方式
自2018年8月9日開始,當事人失去合法居留身份,將依下列情況起算非法滯留時間,並且以最早的日期為準:
* 當事人在美國不再追求學業或被授權的活動(authorized activity)後的隔天,或者當事人從事未經授權活動的次日;
* 當事人完成學業或學習課程後的隔天,包括任何授權的實務培訓以及任何合法的寬限期;
* I-94卡過期後的次日;
* 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簡稱BIA)下令將當事人遣返、遞解或驅逐後的次日。即使當事人上訴,並不影響這個日期的起算。
逾期滯留的懲罰
移民局在公告中說,當事人如果單次滯留期間超過180天,出境後可能面臨在3年或10年內無法再入境的懲罰,具體拒絕再入境的時間取決於當事人滯留美國的期間。
當事人如果單次或多次非法居留美國的時間累計超過一年,並試圖非法入境美國,將會被列入永不得入境美國的名單。
被限制3年、10年或永不得入境的當事人,通常不具備申請簽證、入境、或永久居留的合法資格,除非獲得豁免。
該新政策備忘錄,公眾可以在30天內(2018年6月11日以前)發表評論意見。
更多詳情,請聽移民律師Emma對於該新規的解讀:
移民局網站公告:https://www.uscis.gov/news/news-releases/uscis-changing-policy-accrued-unlawful-presence-nonimmigrant-students-and-exchange-visi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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