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和物業打交道,這點法律常識怎能少!
各位朋友,錢包鼓了,恭喜你們終於可以買一套自己中意的房子了。相信大家買房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地段,價錢等等問題,也會考慮會不會有好的物業公司為我們服務,要知道物業和業主可是利益共同體,好的物業公司才能讓我們買的放心,住的安心!
那麼小編今天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些物業小常識,讓大家買房買的安心!住房住的安心!
1、在小區管理中物業服務企業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1)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和共用部位、場地以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
(2)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或者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
(3)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場地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
(4)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拒不退出或者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財物、資料;
(5)擅自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等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
(6)擅自停水停電;
(7)其他嚴重損害業主權益的情形。
2、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哪些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3、物業服務企業有權罰款嗎?
罰款是行政機關實施的一種行政處罰行為。物業服務企業不是行政機關,所以無權實施包括罰款在內的任何行政處罰行為。對於業主的違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來維權。
4、小區內業主家發生了入室盜竊,物業服務企業應賠償嗎?
物業服務企業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嚴格按照合同中的約定事項做好公共秩序維護工作,並有相關記錄作為佐證,則不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合同中的約定事項,則應承擔一部分責任,雙方可自行協商,也可申請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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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程志友
編輯:小丘同學
審核:小明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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