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交房後業主不入住,物業費該怎麼收?物價局這樣說!
近日,青州城區熱心市民孫女士打進本報熱線6132878諮詢空置新房繳納物業費的問題,孫女士稱,她的新房是去年4月份交付,5月份去物業公司繳納2017—2018年度物業費1000餘元,期間房子一直未入住,到今年5月初,物業公司打電話要求繳納下一年物業費。孫女士認為,自己未曾入住新房,無法享受安保和保潔等服務,因此,她對全額繳納物業費的問題有異議。
針對孫女士諮詢的問題,5月14日,記者專門諮詢了青州市政務服務中心物價局窗口。記者從該窗口了解到,近幾年,隨著青州市棚戶區、舊城改造步伐的加快,越來越來的居民告別單獨的院落,入住樓房。但是,從商品房建成到入住仍有一個時間段過渡,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交付或裝修後一直無人居住,造成部分普通住宅出現空置。「我的房子沒人住,為什麼還要讓我交物業費?」這樣的問題困擾著不少業主,也引發了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
窗口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青州市物業收費管理參照《關於印發濰坊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繳納物業服務費,已納入物業服務範圍但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另外,參照《關於印發濰坊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房屋交付後長期空置(空置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內的物業服務費按正常標準收取;一年後的物業服務費按本住宅正常標準的70%收取;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對孫女士這種情況而言,需跟物業說明長期空置的情況,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話,一年內的物業服務費全額繳納,一年後的物業服務費按本住宅正常標準70%繳納,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魯中晨報·青州早讀》是青州人自己的媒體,
突發事,新鮮事,感人事,
盡在《魯中晨報·青州早讀》。


TAG:魯中晨報青州早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