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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11·1」涉腐案 三被告人分別獲刑

南方日報訊 (記者/沈叢升 通訊員/羅輝軍)南方日報4月23日刊發深度特稿《揪出一宗「塌方式」腐敗》,詳細報道了汕頭金平房管所相關人員偽造資料套取政府專項維修資金事件。據汕頭市監委調查,該案涉案金額超過237萬元,22人涉案。日前,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對相關案件公開宣判,這也是汕頭市監委與紀委合署辦公以來所辦結的首宗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對被告人蔡某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對被告人趙某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對被告人沈某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金平區人民法院認為,蔡某、趙某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2376247.69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蔡某、趙某均有索賄情節,應予從重處罰。沈某被同案人指使參與犯罪,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趙某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對該部分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趙某檢舉揭發蔡某索賄的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對其犯濫用職權罪予以減輕處罰,對其犯受賄罪予以從輕處罰。蔡某、趙某、沈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沈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予宣告緩刑。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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