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腦出血手術無親人簽字 醫生:先手術 責任我擔
(原標題:醫生挺身而出:先手術,責任我來擔)
近日,在湖北武漢舉目無親的吳師傅突發腦出血,若不及時手術,可能成為植物人。武漢某醫院神經外科主任周醫生為他打破先例,危急時刻一句「先手術,責任我來擔」,把吳師傅從死神手裡搶了回來。手術後,吳師傅已轉危為安,5月15日順利出院。
42歲餐飲師傅突發腦出血
在漢舉目無親無人簽字
吳師傅今年42歲,目前還是單身,在武漢做餐飲服務。上周一下班時,突然左腿乏力、無法正常行走、偏癱明顯,被同事發現時竟突然摔倒在地,神志模糊不清,後經120救護車緊急送往醫院。
經CT檢查,吳師傅腦部右側基地節出血,昏迷不醒,情況十分危急,需要立即手術。
然而吳師傅家庭情況十分複雜:目前隻身一人在武漢打工,父親與姐姐早已去世,兄弟還在服刑,家中僅有一位75歲老母,他的同事又不敢貿然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
手術的黃金時間一秒一秒的過去,周醫生一邊千方百計與吳師傅母親取得聯繫,一邊做好手術準備。
「先手術,有什麼責任我來承擔」
主刀醫生搶在黃金時間手術
然而,經多方聯繫,吳師傅母親遠在貴州,且不會寫字,無法及時趕過來按手印。「先手術,有什麼責任我來承擔。」主刀醫生周主任的一句話讓急壞了的醫務人員立刻開始投入手術。周醫生同時向醫院領導請示,並得到了醫院領導同意。
整個手術只持續了30分鐘,手術採用顱骨鑽孔微創治療+軟導管血腫抽吸術+尿激酶治療,術後第3天複查頭部CT顯示,吳師傅顱內血腫已基本消失。
周醫生5月15日向本報記者解釋了自己的抉擇:按照常規,手術一定要患者家屬或者本人簽字,然而,吳師傅當時腦部右側基地節大面積出血,情況十分危急,如果等家屬趕到,一方面可能加重病情,另一方面,隨著腦損傷的發生,今後有可能成為植物人,會對將來愈後帶來很大的麻煩。
「我也考慮到,正常情況下一定要家屬簽字或者本人簽字才可以手術,但是患者的病情危急,我不想錯過黃金搶救時刻。」他反覆向記者強調。
當時對手術很有信心
沒想到錄音錄像等保護措施
當被問到如果當時手術出現問題怎麼辦,想過採取錄音錄像等保護措施沒有?周醫生笑著說:「當時情況緊急,哪有時間和精力做這些。我是一位專業的腦外科醫生,臨床經驗也相對豐富。在做手術之前,我一定會有全面的預判和把握,才會為病人實施手術。之前我也做過多起相關手術,當時吳師傅的情況確實危急,病人的生命高於一切,所以我當即下定決心手術。」
患者母親趕來補按手印
吳師傅昨天已走著出院
手術成功後,周醫生又給遠在貴州的吳師傅母親打電話報了平安,他告訴老人家,兒子現在已經轉危為安,讓她不必擔憂。「老人家,您有時間儘快過來,在手術同意書上按個手印。」
3天後,吳師傅的母親從貴州老家趕到醫院,老人家一見到周醫生就老淚縱橫:「醫生啊,謝謝您!如果不是您,我的兒子肯定沒有了!」
考慮到吳師傅的經濟情況,在手術費用等綜合治療費用方面,周醫生也向醫院申請,進行了相應的減免。
5月15日出院時,吳師傅肢體已完全恢復正常,高高興興地走出了病房。
解讀
患者必須搶救無人簽字時
醫院負責人簽字
醫生行使緊急處置權
患者必須手術搶救時,卻無人簽字,關鍵時刻,誰來擔責?5月15日,市衛計委醫政醫管處相關負責人稱,搶救生命永遠是第一位的,有多條法規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搶救患者,無論患者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關係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親屬意見的,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這屬於醫師行使緊急處置權,屬於《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第十條規定,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記者梳理髮現,患者急需手術無人簽字的情況不鮮見,緊急情況下醫生及時向醫院彙報,為搶救生命盡最大努力,同時,儘可能聯繫家屬達成口頭上認可,規避風險。


※我國將開展專項大檢查防範「地條鋼」死灰復燃
※伊拉克打死4名「伊斯蘭國」武裝分子 有1名士兵身亡
TAG: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