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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錯,只是不喜歡我了」

2018/5/14

圖片:電影《阿黛爾的生活》

前一段時間和一個大學的學妹聊天,得知她分手了,但分手後變得特別內疚。

她和前男友談了大概兩年多了,感情一直都是特別平淡的那種,沒有過很熱烈的時候,用她的話來說,不太像談戀愛,有很多時候更像是兩個好朋友待在一起。

分手後,她遇見了一個新認識的男生,兩個人在一起了,而且特別快樂,她第一次感受到戀愛帶來的開心,而且她覺得兩個人都特別合適,能一起想像未來,很多畫面都讓她特別心動。

我在屏幕這頭刷著微博回她,這不是挺好的嗎?

她說,覺得自己特別殘忍,傷害到了別人。

轉頭又問我,我們都只活這一生,以百年計,可能只有短短几十年,那是不是就應該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

我一時語塞,不知該怎麼辦回應她,她講得誠然沒錯,我們的一生這麼短,想和一個喜歡的人在一起,更快樂一些,是人之常情啊。

我們不知道在哪個瞬間,會遇到那個很喜歡很喜歡的人,也不知道這短短几十年會不會遇見,那在沒有完全心動之前,就不能和別人在一起了嗎?

好像不是,愛情在這個時代已經變得很快餐了,在心動之前,好像和誰在一起都沒那麼重要了。

後來,晚一點和室友說起這件事時,她也同我講了一段自己和前任的經歷。

她和前任在一起的時候,她心裡是知道自己沒那麼喜歡那個男生的,但男生好喜歡她,她提了很多次分手,最後都被男生挽留回來了,她沒辦法看到那個男生難過的樣子,不忍心去傷害他,於是就在不停地原諒和好。

直到後來,她遇到了一個真的很心動的人,她果斷地說了分手,之前她一直都以為自己是太喜歡初戀男友了,所以沒有辦法再對另一個人心動了,所以和誰在一起也無所謂了。

但直到遇到另一個心動的人才知道,原來,她還有能力去喜歡別人,不是不會心動,只是遇到的人不對。

怎麼說呢,那些果斷分手,和新人在一起,他們這樣做真的錯了嗎,可能沒有,他們也只是想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罷了。

你因為喜歡我,選擇和我在一起,而當我發現自己沒那麼喜歡你的時候,我真的沒有資格去選擇一個自己喜歡的人嘛?

愛情本來不就是自私的嘛,一段感情中,已經有人在抽離了,我們沒有權利去綁架他,你不想妥協,可他也是真的不想將就。

畢竟喜歡才是愛情里的第一要素。

也就是那之後,我才想明白了這個道理,愛情里本來就沒有誰對誰錯。

我之前也總是怪前任,對我太殘忍,但想來,那隻不過是他的一個選擇而已,算不上做錯了什麼逆天的事。

如果非要說他做錯什麼了,唯一算是錯的可能就是他後來不喜歡我了吧。

但又覺得,這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錯誤,他不過是在遇到了一個比我更好更適合他的人時,丟下了我而已,這樣的舉動很多人都會做,所以,沒什麼可怪的。

記得和他真正分開前的一個月,我們吵架時我賭氣地和他說了分手,他猶豫了兩天才回我消息說,好吧,那就分開吧。

我很難過很難過地把打電話打回去問他,怎麼就這樣答應了呢,能不能不分手。

他說我,你為什麼總是這樣,說話總是不負責任,我考慮了很久才決定,你又反悔。

想來,那時他應該也是捨不得我的,也是不知道怎麼面對我們那段有些變質了的感情的,應該是不想讓我傷得太重。

而後來,他遇到了更喜歡的人,果斷地離開了,我想他大概知道我們不會走到最後的,所以才把我丟在半路,連頭都不回一下地走著。

怪了他很多年,現在我站在這條路的另一端,遙望著當初分開時的我們,才恍然明白,其實誰都沒錯,人之常情罷了。

有人問我,還恨他嗎?還會原諒他嗎?

哪還有恨,怎麼談得上原諒,我們早已經是不同路上的兩個人了。

愛情或許真的不講道理,你不得不承認:除非很喜歡很喜歡一個人,不然我們都會在遇到更好的那個人時,狠心地丟下眼前人。

好了,既然分開,就互相放過彼此吧。

總有一天,我們會遇到那個互相都很喜歡很喜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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