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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下的個人隱私——「滴滴」還是「網易雲」?

「中國用戶對隱私權不敏感,他們更願意犧牲隱私來換取效率。」——某度總裁

最近發生的「滴滴快車空姐遇害事件」相信大家都已經有所耳聞,5月6日鄭州空姐乘坐滴滴網約車不幸遇害,接下來的滴滴公司被熱情網友們釜底抽薪,翻出了對乘客隱私權的暴露事件。

(此時柳青在心裡感慨一聲「還好老子公司沒有上市,不然扎克伯格就是我的下場。」)

看完這個的我突然聯想到了滴滴司機接到我的單子之後的畫面,他點開了我的往期評價,看到如下內容:

——「屌絲、窮逼、長得很安全,他是個好人……」

試想一個這樣的場景,如果你打開杜蕾斯的旗艦店官網,客服馬上就給你推薦了小號避孕套,你不服氣地怒罵客服說「老子要買大號的!超大的!」結果客服說「可是綜合先生您在對其它性產品的購買情況來看,您確實是用小號的呀!」這時候你怎麼辦?難不成說自己前段時間去韓國墊了硅膠?

在淘寶京東這些電商平台上,也是同樣存在著賣方對買方的反向評價的。

電商可以根據消費者以往的購買信息或消費等級來決定發正品還是次品,如果他覺得你沒有能力去鑒別正品的話,那你就會收到「來自旗艦店的水貨」。

這個還是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大數據在法律和政治方面的應用可能會引起更巨大的顛覆,這裡不詳細展開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部電影,叫《少數派報告》,或者我在下面的往期里提到的《美麗新世界》(書),這兩副藥專治各種大數據沉迷者晚期。

其實擅用用戶隱私並不是滴滴一家公司的弊病,而是大數據早期發展的必然結果,這時候技術雖然進步了,但法律和道德卻仍然滯後,導致體系有漏洞可鑽。

大數據不僅需要好的演算法和設備,就像解一組偏微分方程你得給我初始條件一樣,大數據也需要有用戶的原始數據。

沒有原始數據的演算法跟沒有錢的王思聰有什麼區別?

而這些數據,可黑可白,有價值的信息往往是在那些灰色以上的暗地帶。

這讓我想起了一個笑話,前段時間還聽說滴滴副總裁宣稱滴滴的演算法要比AlphaGo複雜一百倍。

這就是你暴露乘客隱私的理由嗎?

然而,同樣是利用數據來推算人們喜好的一個軟體——網易雲音樂,卻因為它的推薦歌單而脫穎而出,獲得了用戶的一致好評,還掀起了一股票圈「年度總結」刷屏風,簡直就是「別人家的孩子」好不?

都是拿大數據思維來做事的,怎麼相差就那麼大呢?

這是因為滴滴的數據使用有溢出,而網易雲則幾乎沒有

什麼意思呢?你身上有很多信息,但並不是所有都是隱私吧,有一些是你不希望別人看到的,比如你的某些怪癖嗜好;而有些則是你迫不及待想讓別人看到的,比如說你的高品位和高顏值等等。

所以,標題中的「滴滴」代指那些在大數據時代下對用戶數據使用有溢出的公司,而「網易雲」則代指那些在許可範圍內使用用戶數據的公司。

有人會問,信息到底有什麼用呢?這些公司要我的這些信息做什麼呀?

信息本身就是一種有價值的商品,下面我們來看一個我編的故事:

一位美女大學生借了某「草唄」的錢,但因為沒有經濟來源而無力償還,這時候「草唄」老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正想叫黑社會逼這女學生還錢的時候,元芳出來了,他說:「狄大人,現在是法治社會,咱么要做文明人,我來給您支一招:我們可以把這個用戶的信息提供給有錢的土豪群體,有意向的土豪就可以應運而出,在我們逼債的時候上演一場英雄救美的故事,這樣一來,一旦土豪包養成功,那麼土豪就要幫這個女生把欠咱們「草唄」的錢給還了,二來,咱們還可以向土豪收取信息費。而且,我們這既挽救了失足少女,又讓土豪收穫了愛情,您不是在做資本家,您簡直比李嘉誠還慈善。」

「草唄」老闆一聽,誒,這小子說得還蠻有道理,馬上去實行這個!

這時候草唄老闆收到了還款,元芳得了老闆發的紅包去給孩子買奶粉,土豪包養到了「人美價廉」的少女,大家都知道這件事背後發生了什麼,只有姑娘本人還傻傻地覺得這個世界真美好……

那麼這種信息泄露對消費者到底有什麼影響呢?

在前大數據時代,比如說現在,並不是所有的信息不對稱都是對消費者不利的,例如保險行業,買保險的反而是那些期望不怎麼好的人,這時候處在信息不利方的是保險公司,因為他沒有辦法比投保人更加清楚投保人自己的狀況。

(Ps:這就是tm強制公司和學校集體買保險的理由嗎?)

而在大數據時代,擁有大數據演算法和設備的只能是互聯網巨頭或者國家,所以,大數據時代不但會導致信息不對稱的程度進一步加劇,還會使得信息不對稱的方向進一步地不可逆發展,用戶在企業面前將不再佔有任何信息優勢。

你想一想,同樣是做一道計算題,別人手裡有量子計算機,而你的設備是一架祖傳的老式算盤加上十根手指,即使你是能夠徒手開平方的學霸,你覺得自己能贏嗎?

所以在大數據時代,你如果想通過買保險來投機,可能保險公司也不會賣給你咯。

網路時代隱私權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什麼我們的隱私權不知不覺得說沒就沒了呢?

那就是「默認選項」的轉變

以前你寫日記,是寫在自己的本子上,字是你的,本子也是你的,日記本被默認是你的所有物,你擁有所有權

現在你寫日記,字還是你敲的,但本子卻是別人的,你是在一個平台上寫作,平台不僅可以隨時翻看你寫下的作品,甚至還能對作品進行修改和刪除,就像撕掉自己本子上的一頁紙一樣那麼隨心所欲。這個時候你被默認為你僅有這個電子日記本的使用權,而本子的所有權則是屬於互聯網商家的。

我在這裡用了一個1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理查德-泰勒在他的《助推》一書中提到的概念——默認選項。

當隱私權被默認為已經讓渡給平台時,人們往往會選擇直接無視,比如說第一次點開一個軟體的時候有一個協議,需要你同意才能使用,別告訴我你會點進去一條一條地看它們是什麼。

「默認選項」這和外部性還是有區別的,外部性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權力,而「默認選項」則是被隱性規定的權力。

比如說一個同學在寢室吸煙,如果這時吸煙是合法的,那不吸煙的同學應該要出錢請求那個同學不要在寢室吸煙,但如果吸煙是不合法的,那麼吸煙的同學如果想要在寢室吸煙,就要付錢給其他室友,這種結果就是由外部性導致的。

而在互聯網平台上,權利是被規範好的,只不過這種規範過程做得非常隱蔽而已,在你不知不覺之間,你就已經同意了它的協議。所以說,它用你的隱私,是有法律靠山的,是有合同可依的,因為一般的協議最後都會有一條流氓法則——「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只不過是這時的輿論和道德譴責逼得它不敢把這個搬出來罷了。

外部性造成的問題需要我們去規定權益和責任,而「默認選項」造成的問題則需要我們去逆轉權益和責任。

就像有人提出,在大數據時代,個人應該要擁有「被遺忘權」,(被遺忘權是指用戶有權利要求數據商不保留自己的某些信息),這就是一種對默認選項的抗爭。

可喜的是,2014年5月13日歐盟法院就「被遺忘權」一案作出裁定,判決Google應根據用戶請求刪除相關的信息。

未來的互聯網公司是「滴滴模式」還是「網易雲模式」,還要看我們用戶們的共同努力。

(希望大家能批判性閱讀,歡迎探討和批評。)

圖|網路

文|流年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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