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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殺女巫師

獵殺女巫師

中世紀遭遇瘋狂迫害

在中世紀的歐洲,人們普遍相信:每天夜裡,女巫們會在自己身上塗上用嬰孩煉成的「魔鬼油」,然後穿過裂縫和鎖孔,滑上煙囪,騎上掃帚柄、紡錘或飛船飛跑, 飛到惡魔們的**地去參加女巫聚會……心懷邪念就會遭到惡魔的引誘,婦女小產和行為放蕩常被視為遭受到了女巫的巫蠱,冰雹、歉收和疾病也由女巫造成。

從15世紀起,基督教的教士們根據《聖經》中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語錄」,對「女巫」發起了持續近300年的迫害。在這黑暗的300年 中,無數良家婦女被誣為「女巫」,或被斬首示眾,或慘遭火刑。1487年,教會出版了獵巫「專業書籍」《女巫之錘》。隨著古登堡發明的近代印刷術在歐洲的 推廣,此書在從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間,竟接再版了近30次,從而引發了曠日持久的「獵巫潮」。《女巫之錘》詳細記述了對「女巫」具體的審訊 方式和保證審訊成功的有效方法。這種審判既沒有起訴程序,也沒有辯護人,除了嚴刑拷打作為逼供手段外,還有所謂的「女巫」測試法。

根據書中提供的理論,由於「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對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對她們隨心所欲地施行各類酷刑。如:用燒紅的鐵塊去燙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燙 傷,則說明被告有罪;讓被告用手在沸騰的水裡取一枚聖戒,然後把手打上繃帶和封印,3天後若無痕迹,就無罪等等……更讓人匪夷所思的一種鑒別方法是:將被 告捆上手腳,扔進湖裡———如果她沉到水底,則表示她無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則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須送上火刑柱。這種荒誕的做法結果是,無論 被審判者是否「有罪」,她們都只有死路一條。據傳說,當年歐洲人有一個說法:「女巫不是要騎著掃帚滿天飛嗎?測試一個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體重有關,凡 是體重過輕的一律算作女巫。」

由於統計數字來源不一,後人對於葬身滅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數字一直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答案,各類統計數字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位於德意志巴伐利亞的小 城班貝克,當年是一個擁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內,就有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另一座人口數字相似的小城維爾茨堡,在同一時間內,也有 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當於每兩天就有一個「女巫」被處死。1597年,靠打短工為生的德意志寡婦克拉拉?蓋斯勒雖已67歲,但仍被人誣告為「女 巫」,被控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使240多人慘死,9次導致房子起火,還要將這座城市統統燒毀……她在嚴刑拷打之下咽了氣。審訊記錄最後寫上了這麼一句: 「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師們從中漁利:他們享受人們對他們的感激之情,每燒死一名女巫後,他們還向死者家屬索取木柴錢和 舉辦慶祝宴會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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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年,圖盧茲宗教審判員彼得?居伊審判了幾個女巫,用嚴刑拷問,直到迫使她們承認和撒旦締約,參加崇拜冥王的狂歡晚會,與冥王**,吃幼兒的肉等等。她們被迫承認之後就被活活燒死。

1597年,德國寡婦、打日工的克拉拉?蓋斯勒雖然已經67歲了,但仍被人誣告為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並犯有其他罪行,因而被捕受審。開始時,克拉拉矢口 否認自己有罪,於是審判者對她施用酷刑,起初用鐵鉗箝她的腳趾,她仍拒不承認,審判者說這是「魔鬼使她頑抗,並堅持了下來」。然後再加重刑罰,迫使她胡亂 招供和許多魔鬼**,使240多人慘死,九次使房子起火,還要將這城市統統燒毀……可是以後她的口供記錄中斷了,因為她在嚴刑拷打之下咽了氣,審訊記錄在 最後寫上了這麼一句:「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

1616年,初符堡地區的一個女子被指控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認說:「我從記不起事的時候就當了ji女。我折磨死了104個小孩,包括我親生的 三個。他們後來被我從墳中挖了出來,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藥膏及其他用於妖術的藥劑,他們的腿骨被我製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婦和兩個孩子,我折 磨我的兩個丈夫好多年,最後使他們死掉。我無休止地同魔鬼**,40多年來我一直到蓋赫爾伯格多座山的好多里路的範圍內掀起了無數次風暴。在這些山上,每 年舉行五次狂歡晚會,會上集中了形形色色的2500人……」屈招以後,這位身受酷刑的女子還是被活活燒死。

對「女巫」的審訊本身就 是邪惡、**和慘無人道的。被控的女子被拖進法庭,法庭中,圓形天花板立著懸吊人用的柱子;地上也備有拷問台,台上放置螺絲釘制的鐵枷。被逮捕的女子渾身 都被剝得一絲不掛,除了頭髮以外,其他的體毛都被剃除(據說這是為了便於尋找可以確認有妖魔附身的黑痣與斑點等等);然後,再用鐵絲把她綁在拷問台上,由 拷問者用針刺其全身,尋找惡魔的痕迹。如果這女子不覺得疼痛,就不是「魔女」,可是,當常人被針戳刺時,都有痛苦的反應,所以就可據此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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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個黑暗的社會中,要想陷害某個女子是「魔女」或「女巫」,似乎是輕而易舉的,當時有告密者獲賞、並保證給告密者嚴守秘密和免罪的規定,所以人們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鄉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長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態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會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邊看這出「好戲」從而實現他陰險的目的就行了。同時,有些人是為了報私仇,有些人是為了轉嫁自身的危機,所以一時告密之風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有個叫特魯阿?埃舍爾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說,他能供出30萬個「女巫」和「巫師」,最後有3000人因他的告密而慘遭厄運。

在這種對「魔女」的審判中,對許多人來說,是「欣賞」、玩弄、侮辱女子的好機會,他們可以對這些可憐的女子為所欲為,從而達到他們獸性的滿足。在審訊記錄中,居然還有「那個女人很美,很豐滿」之類的話。審判以後,那些被打上了「魔女」或「女巫」烙印的女人,財產都歸拷問者所有,這是他們斂財的良機,所以不會放過任何無辜的女子。人的鮮血,化成了金幣、銀錢,而被判刑的女人,則要被活活燒死或煮死。

在中世紀的德國,還有一種把女子投入河中以識別「魔女」或「女巫」的方法。首先是把被指控的女子拖到橋上,在眾目睽睽之下剝光她的衣服,然後刑吏讓她兩膝彎曲並把她的雙手和雙足捆在一起,讓眾人看。隨後,一個玫瑰色的筐子放到水面上,將這女人仰面裝入筐子里,然後將繩子放鬆一些。如果載人的筐子浮在水面上(女人被弄成那種姿勢,如果水流緩慢,並不是沒有可能浮著的),那麼這個女人就是「女巫」,就是「和魔鬼相勾結」的。如果相反,連人帶筐沉下去了,那麼過一會就開始打撈工作,因為這證明她是無罪的。

在那個時期,處決「魔女」就如同馬戲團的seqing演出,常常是萬人空巷地前來觀看,一些男子

更為起勁,因為這些「魔女」赤luo的身體、痛苦的扭曲能給他們一種畸形的感官刺激。在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廣場上,或是投河的橋邊,排列著許多小攤,聚集著許多小販,簡直像在趕廟會。1681年,呂貝克地區的一家報紙上登著:「在距當地大約半小時路程的地方抓到了五個女巫,其中兩個已被投入水中,其他三個也會儘快受到同樣處置。當地有大批的人前往觀看實況,其中有個釀酒商的兒子,騎著馬匆匆地趕路前往觀看,但失身落馬,摔斷了頸骨。」看來,五個赤luo的女巫儘管面臨水刑,但還是給騎馬的好色之徒施加了魔法……

這樣摧殘女性,是真正惡魔的行徑。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令人髮指的現象在距今300多年前的歐洲還存在著。

這場從1480年延續到1780年的迫害「女巫」惡潮,席捲歐洲300年。良家婦女一旦被誣為「女巫」,立刻被斬首示眾,然後焚燒屍體,刀下冤鬼多得難以統計。這是歐洲中世紀歷史以及人類文明史上黑暗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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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狂歡節又過去了。每年冬末、初春、狂歡節高 口潮的玫瑰星期一,都是「傻痴、女巫」招搖過市、群「魔」亂舞的日子。而當人們竭盡呼喊、歡跳、盡興之時,有誰還會想到幾百年前「女巫」們悲慘的故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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