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訂新約」中,條約期未滿的美國為何早早與國民政府簽訂關稅新約?
當期滿各國並未開始真正行動時,一個條約未期滿國走在了前面,首先向國民政府拋出了橄欖枝,它就是美國。
早在1928年3月30日,中美寧案解決後,美國就與南京國民政府就修約問題進行了磋商,駐華公使馬克謨表示可以「隨時遇機將所有不需要及不妥當之約章,得經雙方同意,正式修改」。
6月,伍朝樞以南京政府代表資格赴美與國務卿凱洛格協商新約。7月,國民政府發表改訂新約宣言後,伍朝樞照會美國政府,希望其委派代表商議修約。此時,財政部長宋子文陪同蔣介石赴北平巡視,加速了關稅條約的談判。7月20日,馬克謨與宋子文會面,第二天雙方便初步達成了協議。中美在北平關於關稅條約的談判以「出乎意料的速度」進行。由於蔣介石等國民黨要員其時就在北平,且對此事頗關心,宋子文不必來回請示,可以很快做出決定,同時美國也早有談判的準備和草案,所以會談很快到了簽署協議的階段。7月24日,馬克謨正式向王正廷發出了國務卿凱洛格7月20日的照會,表示願意與中國締成新約。
伍朝樞
1928年7月25日,宋子文同馬克謨於北平正式簽署《整理中美兩國關稅關係之條約》,其內容十分簡單,規定:「歷來中美兩國所訂立有效之條約內所載關於在中國進出口貨物之稅率存票子口稅並船鈔等項之各條款,應即撤銷作廢,而應適用國家關稅完全自主之原則。」這是第一次中國的關稅自主之權在正式的條約中被明確承認。條約又規定:「惟締約各國對於上述及有關係之事項,在彼此領土內享受之待遇,應與其它國享受之待遇毫無區別,締約各國不論以何借口,在本國領土內不得向彼國人民所運輸進出口之貨物,勒收關稅或內地稅或何項捐款超過本國人民或其它國人民所完納者或有所區別。」
宋子文
那麼美國是基於怎樣的政策上的判斷才與國民政府如此迅速的並且是第一個簽訂關稅新約呢?
第一,從內政上講,美國政府面對國內要求放棄在華特權的輿論壓力,它不能不「做一新表示,以博人民歡心」。
第二,從經濟利益上考慮,中國關稅自主後,對美國的衝擊並不大。中國要大幅提高的是輕工業製品的關稅,而這僅佔美國對華貿易的一小部分,美國對華出口的主要商品為石油、糧食、棉花、燃料和原材料,以及機器、鋼鐵製品等重工業產品。
第三,美國率先與國民政府簽約,也有掌握對華外交主導權和贏得中國民眾好感的考慮。另外,還可能與日本的「滿蒙」政策相關。日本一直強調其在「滿蒙」特殊權利,東三省局勢緊張,引發美國的擔憂和不滿。美國人自己也說「華人更應注意者,幸勿認該項公文條約,系專為對國民政府表示好意而設」,如在北洋時期,「為東三省問題發生如現在之紛議,則美國亦當采與今日同樣之辦法。」
人們慶祝改訂新約
張憲文、張玉法主編:《中華民國專題史·第六卷》,2015年版。
編輯: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浙江大學近現代史碩士生 蕭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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