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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度信用談老賴:妻子負債千萬,丈夫是否要為之承擔還款責任?

王某(化名)與馮某(化名)原系再婚夫妻,於09年結婚。

馮某是大學助教,名下有一套房;前妻王某則是一家金融公司的股東,名下有三套房產。

雖說是重組家庭,但是一家人的日子過得還算幸福,在旁人眼中算是典型的中產家庭。

王某與人合夥經營著一家金融公司,最初是普通員工,後來被公司老闆提拔成了股東。當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職位越高責任也就越大,王某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就是要和公司共同承擔風險。

2015年公司經營遇到瓶頸,王某沒有資金周轉,就瞞著丈夫陸續抵押了名下多套房產。可是公司的經營並沒有因此而稍有起色,王某再三抵押房產,最終欠下巨債。

據王某所言,丈夫馮某並不知道這件事。公司合伙人說,她不去借的話,公司就會破產,一地那破產,家人就知道了。她當時總是處於這種僥倖心理,又害怕又擔心,希望能盤活公司。誰知舊債剛還,新債又來了。

17年新年時,王某債務已經累計到700多萬元,家人對此一無所知還一起去巴厘島度假。原本以為繁瑣的事務會因度假而消減,沒成想回來之後擺在王某面前的依舊是一個爛攤子。

還款期限已過,王某沒有還錢,債務找到了王某家裡要錢,這時丈夫馮某才知道王某在外欠了很多錢。馮某表示,一開始聽說妻子欠了巨債,自己真心無法接受。如果他早知道這件事,一定會阻止王某。

但為時已晚,巨債就在眼前,兩人的的關係也漸漸疏遠,不到半年,兩人離婚。當月,已經離異的夫妻二人被借款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歸還本金利息等300萬。

一審法院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判決支持借款人的訴請,馮某對王某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馮某表示不服,他認為自己並不知曉這筆借款,並且沒有使用這筆借款,而且已經和王某離婚,不應該承擔還款責任,遂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2018年5月,上海一中院依法對這起上訴案件作出改判:王某應承擔清償責任,改判馮某對王某債務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認為,王某在本案中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未取得馮某的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借款人也未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六度信用解疑

據六度君所知,在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院公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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