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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步維艱: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前中國人民為恢復關稅自主權的艱難歷程

原標題:舉步維艱: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前中國人民為恢復關稅自主權的艱難歷程


中國自有對外貿易以來,一直擁有完全的關稅自主權,稅則、稅率、商埠均由我國自定。1840年鴉片戰爭後,清政府戰敗求和,簽訂《南京條約》及其附約。


一般認為1842年簽訂中英《南京條約》,中國關稅自主關稅自主權即喪失。事實上,《南京條約》並沒有明確規定稅率。1843年,清政府欽差大臣耆英和英國代表璞鼎查在香港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南京條約》附約的一部分,規定貨稅值百抽五,即協定關稅,中國關稅自主遭到破壞。


訂約現場


民國初建,北京政府外交部於1912年8月14日照會英、德、俄、法、美、日、荷、奧、意、比、葡、瑞、丹諸國,要求召開修改稅則會議,但各國因民國初建,還未予承認,沒有正式答覆。1913年和1914年外交部又兩次照會,亦無結果。1917年2月,中國宣布與德國絕交,正式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以此換得緩付庚子賠款,改正評價表、實行值百抽五的回報。遂於1918年12月在上海舉行了第三次修改稅則會議。


1858年《通商章程善後條款》是第一次修訂,1902年《辛丑條約》是第二次修訂。此次修訂稅率,因日本堅持,而其他國家無暇東顧,以1912—1916年五年間平均物價為標準。修訂後的稅率僅為值百抽三點五,與規定的值百抽五仍有差距。1917年12月25日,北京政府對於無約各國,頒布了國定關稅條例,此條例最後也只是具文,並未能真正施行。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作為戰勝國的中國,舉國懷抱著「公理戰勝強權」的樂觀情緒,對巴黎和會抱有很大期望。中國代表團指出,中國現行海關稅關稅則「不得其平,不符學理,不合時宜,不敷需要」,希望兩年以後廢除現行稅則,中國願與各國磋商,另訂新稅則。最後,代表團稱:「中國政府對於和平會議,提出此案,實為全國人民所屬望。凡我友邦,其以獨立國應享之經濟權利,還我中國……」。這是中國第一次在國際上正式提出收回關稅自主權的要求,意義重大,卻被和會最高委員會以「不在和平會議許可權以內」為理由,拒絕討論。



巴黎和會現場


1921年美國發起召開華盛頓會議,邀請中國參加。經過六次會議討論,最後通過了《九國間關於中國關稅稅則之條約》,原則上同意增加二五附稅,開徵日期、條件、用途交給關稅特別會議來決定;立刻修改1918年稅則,以期其稅率達到切實值百抽五。至於中國代表團提出的恢復關稅自主關稅自主權之要求,與會各國根本沒有進行討論。


華盛頓會議現場


由於金法郎案金法郎案的拖延,原定華會結束3個月後便召開的關稅特別會議,遲至1925年10月才在北京召開。「五卅慘案」後中國國內的民族主義運動愈來愈高漲,中國代表團在關稅自主問題上的態度也頗堅決。列強認識到用協議關稅來束縛中國關稅自主關稅自主權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經過多次交涉,中國從列強手中得到一項決議案:「各締約國茲承認中國有享受關稅自主之權利,應允解除各該國與中國間現行條約內之關稅束縛。並允許中國國定關稅定率條例於一九一九年一月一日發生效力。」


僅此一項,關稅會議就足以成為中國爭取關稅自主道路上的里程碑。


張憲文、張玉法主編:《中華民國專題史·第六卷》,2015年版。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浙江大學近現代史碩士生蕭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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