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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民間私刑「墩刑」,朝廷鼓勵殺人不犯法,專門針對出軌女性!

古代中國,統治者為了更好地治理國家,往往會採取一些聞風喪膽的酷刑來約束臣民的行為,讓他們養成自律的好習慣。

然而,刑罰最忌諱的就是私刑,特別是民間私鬥。就連以酷刑著稱的秦朝都明令禁止:禁止私鬥!無論是文武百官還是民間百姓,都不可以動用私刑,為的是要養成一致對抗外敵的習慣。

然而秦朝嚴酷的刑罰制度卻唯獨在這一類型的女子身上例外,不僅毫不限制動私刑,甚至可以死於民間私刑且無罪。

別人都說:「萬惡淫為首」,女性的貞操大於一切。人們還常常把「一女不侍二夫」掛在嘴邊。可見,封建社會下的女性恪守婦道是有多重要,一旦有出軌事件發生,首先處罰的便是女性。她們會受到恥辱之刑、杖刑、宮刑等刑罰,同時也暴露了封建社會的弊端。

歷朝歷代,通姦者人人得以誅之。

《尚書》有記載:男女不以義交著,其刑宮。

我國的第一部完整法典中也明確指出:「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曰淫禁。」

到了漢朝,對於私通的處罰更加殘忍,私通者人人得而誅之,不告官而殺者無罪,私刑也合法。

民間百姓傳承漢朝法典,將私刑運用到爐火純青的地步。他們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如果家族中有人沒有恪守婦道,他們便會直接採用一些手段私自行刑處罰。其中最為典型的就非浸豬籠莫屬,寓意為:該女子行為豬狗不如,將出軌著關進豬籠,然後慢慢的沉入水中,任由裡面的人如何掙脫拍打都無法逃脫豬籠的禁錮。

受到浸豬籠的「沉江」啟發後,人們還在這一刑罰手段上聯想到了「飛天」處罰,也就是所謂的墩刑。比起浸豬籠,墩刑更讓女性難以啟齒,《白鹿原》中的女主田小娥出軌後,便被判以墩刑。

墩刑,刑具非常簡單,只需要五根木棍和一條繩子,便能讓女性生不如死。行刑前,將女犯人的衣物褪去,這對於女性而言,便是最大的侮辱。

然後將四條棍子固定在左右兩邊,接著在五米高的地方固定一條木杆,再將繩子對摺中部吊在上面,繩子綁在犯人的雙手,另一頭則在行刑者手上,一般都是犯人丈夫握繩。

丈夫把所有的怒氣都放在繩子上,拚命拉動繩子,直到犯人到達制高點,迅速放手,讓女犯從高出直線落下,導致筋骨摔斷。有時候,丈夫不解氣,還會在地下鋪滿尖銳的物體,讓女犯從上面墜落時,順勢插入體內,場面觸目驚心。

雖說私刑不可取,但這也恰恰表明了歷代王朝的思想很封閉很保守,他們對出軌的行為深惡痛絕,同時也表明了他們對待愛情忠貞的態度,值得我們學習。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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