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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識 | 曹家齊:宋朝皇帝與朝臣的信息博弈

原標題:讀史識 | 曹家齊:宋朝皇帝與朝臣的信息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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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本文源自《歷史研究》2017年第1期 54—67頁,因微信體例所限,注釋從略,如需引用,請閱原文。圖片均來源於網路。


宋朝皇帝與朝臣的信息博弈

——圍繞入內內侍省與進奏院傳遞詔奏之考察


曹 家 齊



摘 要:兩宋時期,以承傳詔奏形式溝通中央與地方聯繫的渠道有二:一是制度規定的進奏院、通進司系統;二是非制度規定的入內內侍省系統。兩條渠道呈現不斷交錯、此強彼弱之狀態。元豐改制後,入內內侍省成為皇帝掌控機要詔奏傳遞,並進而繞開外廷臣僚獨斷朝政的重要依靠;而進奏院的作用卻時隱時現。進奏院與入內內侍省在承傳機要文字中的交錯與張力,是宋朝皇帝與朝臣信息博弈的重要表現。而皇帝先後對進奏院之掌控和對入內內侍省之利用,亦顯示出君主獨裁政治的特徵,這一特徵又在士大夫的抵制與抗爭下,起起伏伏,展現出有宋一代生動的政治形態。同時,在唐代皇帝周圍形成的內外諸司所發揮的功能及形成的政治特點,在宋代仍然較為突出。從入內內侍省、內東門司、御葯院、閤門、四方館、客省等禁中機構群的監領機制及其在日常行政中的作用來看,有宋一代內朝的影子似乎亦隱約可見。


關鍵詞:宋代 入內內侍省 進奏院 文書傳遞 內朝


秦漢以降,中國歷代王朝中央政權結構一直是皇帝和以宰相(或相當於宰相身份的人)為首的文武百官組成的集合體。由於中國歷史發展的獨特原因,皇帝多是作為政府首腦,位於政務處理的前台。因此,皇帝和以宰相為首的百官在整個權力結構中屬於不同的部分,既相互合作、彼此依存、又相互制約、常起衝突。皇帝和以宰相為首的外廷官僚之間的矛盾,是中國曆史上長期存在的問題。雙方之矛盾與衝突,不僅表現在對政務決斷權之爭奪上,亦表現在獲取信息之博弈,尤其是對溝通朝廷和地方的主要信息詔奏傳遞之控制,而這正是政務決策和運行的前提。當然,這種博弈並非時刻表現為針鋒相對的競爭與制勝,而是更多表現為權力結構上的對立與制衡。無論研究者對中國王朝政治的演變階段及其特徵如何表述,宋朝之政治特徵與前代有所不同卻基本已成共識。其政治運作中信息溝通所呈現的新面相,不僅是研究者關注的問題,亦是考察和理解宋代政治特徵的重要途徑,相關研究成果堪稱豐富。其中涉及朝廷和地方詔奏傳遞控制的代表性成果有:梅原郁《進奏院——宋代的文書傳達制度》、李全德《文書運行體制中的宋代通進銀台司》、王化雨《宋朝宦官與章奏通進》和拙文《威權、速度與軍政績效:宋代金字牌遞新探》等。這些論文或是系統考察進奏院與通進銀台司這一詔奏傳遞渠道及其政治功能,或是揭示這一渠道之外的宦官機構入內內侍省通進信息之特殊功能及政治影響,對宋朝詔奏等信息傳遞問題皆有較深層面之討論。但綜合來看,幾篇論文不僅在討論詔奏傳遞通進渠道方面各重一端,且具體問題仍有深入討論之空間。若將兩條文書傳遞渠道結合來看,入內內侍省與進奏院、通進銀台司兩條詔奏傳遞渠道的存在與運行,實際體現出宋朝皇帝和朝臣對以詔奏為主的信息之博弈,而這一現象亦能折射出宋朝中央權力之間的競逐與政治運作特徵,故不揣淺陋,再撰文申論之。


進奏院之隸屬體現出的微妙


就中央層面而言,北宋前期,在制度上承擔上傳下達之信息溝通任務的機構主要有閤門、通進銀台司、登聞鼓院、登聞檢院和進奏院等。如皇祐四年(1052)仁宗謂輔臣曰:


比日上封言政事得失者少,豈非言路壅塞所致乎?其下閤門、通進銀台司、登聞理檢院、進奏院,自今州縣奏請及臣僚表疏,毋得輒有阻留。


這段話揭示出宋廷正常獲取信息的主要途徑,即所謂「言路」。按此時同時存在登聞鼓院、登聞檢院和理檢院,故「登聞理檢院」當包括這三個機構。但在整個信息傳遞系統中,登聞機構主要接受無例由進奏院和閤門進納建言官民的章奏和申訴,不是詔奏傳遞的主要途徑。以詔奏為主要形式的信息傳遞渠道則是閤門、進奏院和通進銀台司,其中在京「百司奏牘、文武近臣表疏」由閤門投進,京城之外章奏、案牘則由進奏院收受投進,而經由閤門和進奏院之章奏又皆須送達通進銀台司(元豐改制後為通進司);朝廷頒下詔令則分別由通進司和進奏院發付在京百司和京外官司。但進奏院之隸屬卻體現出微妙。《宋史·職官志》載:

進奏院隸給事中,掌受詔敕及三省、樞密院宣札,六曹、寺監百司符牒,頒於諸路。凡[州府軍監天下]章奏至,則具事目上門下省。若案牘及申稟文書,則分納諸官司。凡奏牘違戾法式者,貼說以進。


此言進奏院之隸屬及其執掌雖為元豐改制後整體狀況,但實際上並不盡然。至於改制前進奏院之歸屬,看似簡單,亦給人撲朔迷離之感。皆須仔細辨明。



進奏院始置於唐,五代因之,宋初仍舊制。其具體情況,《長編》概述曰:


唐藩鎮皆置邸京師,以大將領之,謂之「上都留後」,後改為「上都知進奏院」。五代以來,支郡不隸藩鎮者,聽自置邸,隸藩鎮者,則兼領焉。國初緣舊制,皆本州鎮署人為進奏官;其軍監場務,轉運使則差知後官或副知掌之。及支郡不復隸藩鎮、遂各置邸。而外州將吏多不願久住京師,故長吏募京師人或以親信為之,晨集右掖門外廊,受制敕及諸司符牒,將午,則各還私居,事頗稽緩泄漏。


針對宋初諸州在京師自置進奏官的弊端,太宗太平興國八年,「命供奉官張文璨、王禮就相國寺行香院集進奏知後官二百人」,進行遴選。張文璨等以州郡稍多,選150人為進奏官,每人管二三州軍,罷知後官之名。張文璨任提轄諸道進奏院,又設進奏院監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進奏院」全稱為 「都進奏院」,太平興國八年十月,詔置院於大內側近,逾年以石熙載舊宅充院,「其諸州各置院者,悉以舍屋隸三司。」關於進奏院最初承傳文字的情況,張文璨等於太平興國九年(雍熙元年,984)十二月言:「准中書發敕院、樞密承旨院告報,進奏官日赴院承受宣敕,慮多妨滯,許送至臣處給付。」「詔本院專遣進奏官入內承受文字。」進奏院最初的設置及承傳文字的狀況,透露出其隸屬關係。初任提轄諸道進奏院的張文璨是內廷供奉官身份,無論其為內廷宦侍,還是小使臣,皆屬「天子家臣」身份的「內職」。而從太平興國九年詔書中令「本院專遣進奏官入內」到張文璨處承受文字來看,張文璨處所顯然是在內廷,其身份很有可能是宦官。太平興國八年詔書中「其諸州各置院者,悉以舍屋隸三司」則說明,進奏院雖不在禁中,卻與宋初「內庭諸司,中外筦庫,悉隸三司」的制度框架相符合,亦屬於為宮廷和官府提供服務的「司」、「務」、「所」、「院」等機構群。原來這些事務機構在晚唐五代屬於諸使機構,直屬皇帝,由「陛下家臣」——諸使負責管理。入宋後,它們雖然大多在名義上成為三司的下屬單位,但實際上仍然在不同程度上由皇帝直接控制。進奏院在唐五代雖不屬於這一機構群,但宋初設置後,應是被納入這一範圍,屬於由皇帝直接控制的諸司之一,由內臣直接提轄。其監官則是由京朝官和三班使臣充任。


參照熙寧四年(1071)詔令中有「勾當進奏院官,令樞密院選差京朝官二員,替見任官年滿闕,今後更不差三班使臣,臣僚之家不得仍乞子弟勾當」之語,可知最初之進奏院監官亦當由樞密院選差。由此可見,北宋初期進奏院是由皇帝委派內臣與樞密院共同監管之機構。進奏院在承傳文書過程中,一方面收接京外通過遞鋪系統傳來的文書,另一方面又將御前及在京百司給地方之文書入遞。其與禁中之文書傳遞,尚須通過銀台司和通進司,與銀台司、通進司屬於同一條傳遞途徑中的不同環節。彼此在隸屬和監管機制上關聯甚密,故通過考察銀台司、通進司之隸屬和監管,可以更充分地認識進奏院的相關情況。《宋會要》載:


通進司在垂拱殿門內,掌受銀台司所領天下章奏、案牘,閤門、[在]京百司、文武近臣表疏進御,復頒布之。內侍二人領之。又有樞密院令史四人。


根據李全德的研究,此段記載所反映的是淳化四年(993)以前通進、銀台司的情況。此時通進、銀台司一方面由內侍主掌,另一方面其吏員又全部來自於樞密院,吏員有缺,亦是樞密院補,實際上又成為樞密院的下屬機構。與進奏院初設置時一致。


淳化四年,通進司與銀台司的隸屬和執掌官員的身份發生了變化。《長編》記云:

通進、銀台司舊隸樞密院,凡內外奏覆文字必關二司,然後進御,外則內官及樞密院吏掌之,內則尚書內省籍其數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緣而為奸,禁中莫知,外司無糾舉之職。樞密直學士向敏中初自嶺南召還,即上言:「通進、銀台司受遠方疏多不報,恐失事幾。請別置局署,命官專蒞,較其簿籍,以防壅遏。」上嘉納之。癸酉,詔以宣徽北院廳事為通進、銀台司,命敏 中及張詠同知二司公事,凡內外章奏案牘,謹視其出入而勾稽焉,月一奏課,事無大小不敢有所留滯矣。發敕司舊隸中書,尋令銀台司兼領之。


從此記載看,因通進、銀台司由宦官左右,因緣為奸,影響了章奏等文書通進。向敏中等朝臣上章陳請 「別置局署,命官專蒞」,故促成通進、銀台司權力格局發生變化:不僅地點由原來的垂拱殿門內和銀台門側移至中書門下附近,而且知司官亦由宦官改為士人。此一做法,雖是針對宦官弄權,但客觀上亦是朝臣在信息傳遞制度上與皇帝博弈的勝利。可以說,自淳化四年起,通進銀台司實際上成為一個由 「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統一領導下的,由通進司、銀台司、發敕司、封駁司等四司所組成的一個主管文書運行的組合性機構。


如果說向敏中、張詠同知二司時身份是樞密直學士,還與樞密院在名義上有所關聯,那麼其後的知司官便不盡然了。咸平四年 (1001),陳恕以吏部侍郎知通進銀台封駁司,通進銀台司的獨立性顯然相對增強了。既然通進銀台司由士人身份的朝臣接管,作為其下線機構的進奏院自然亦會置於朝臣的監督與控制之下。淳化四年後,內臣提轄進奏院的狀況是否存在雖未可知,但通進銀台司對進奏院的制約則是可見的。如淳化四年九月,便有 「詔進奏院日差進奏官一人承領敕文,於監院使臣當面(折)[拆]封、點數入遞。應奏狀日具都目納銀台司」。


外廷臣僚在逐漸介入進奏院、通進司系統的過程中,亦不斷表現出對通過內廷宦官傳遞章奏做法的不滿,並進行批評。如慶曆三年 (1043)九月,諫官歐陽脩就上言抨擊呂夷簡 「乞於御葯院暗入文字」,稱:「凡事即合公言,令外廷見當國政之臣,共擬可否、豈可暗入文書,眩惑天聽?」 嘉祐五年(1060)五月,又有侍御史陳經上言指責前宰相劉沆子劉瑾「所奏狀並於內東門進入」。儘管外廷臣僚未敢直接否定內廷宦官傳遞信息渠道存在的合理性,而是批評個別人通過宦官機構上奏之不當,但對宦官機構介入章奏通進之不認同,則是顯而易見的。亦正是因為臣僚對宦官機構通進章奏之批評,仁宗便於陳經上言後,「詔今後臣僚乞於入內內侍省御葯院、內東門投進文字者,令逐處申中書,再取旨。」 即是同意以宰相為代表的外廷臣僚對宦官機構通進章奏這一渠道進行控制和監督。與此同時,外廷對進奏院、通進司這一渠道的控制亦漸成增強之勢。


前揭神宗熙寧四年詔令言「勾當進奏院官,令樞密院選差京官二員,替見任官年滿闕」前,便是明令「諸道進奏院自令以知銀台司官提舉」。自此,進奏院被置於知通進銀台司與樞密院的雙重管理之下,且其具體主管官員的身份亦完全定位為京朝官,獨立性或許有所降低,但地位顯然比以前有所提高。


元豐官制改革後,進奏院與通進司歸入門下省,皆隸給事中,銀台司則元豐五年(1082)廢罷。表面上看,元豐改制既由神宗本人主導,其利用改制之機,正可將進奏院和通進司這一信息渠道置於皇權的直接控制之下。但若從整個改制的動因和具體做法的實質來看,元豐改制是在真宗、仁宗以來臣僚「正名」的呼聲下,以恢復唐三省六部制之職能為主旨的中央行政體制改革。儘管在具體運作中未儘是「正實」,但其基本形式則是仿唐三省制。故詔命承發與章奏通進之職是按唐代門下省掌「出納帝命」、「下之通上」之制, 歸入門下省之後省,隸給事中。況且進奏院與通進司這一信息渠道,自太宗淳化以後由外廷臣僚執掌亦有80餘年,無法驟然改變,歸入門下省、繼續由外廷臣僚掌握最是順理成章之事。


元豐改制後,進奏院隸門下給事中雖無大的反覆,卻亦屢有波折。北宋末年,有義烏人王慶長(慶長乃其字)曾任「提轄諸道進奏院」,此人顯非內臣。南宋初年,進奏院設 「進奏院監官」,似乎脫離門下省又置專官。但從建炎元年(1127)進奏院有「都承受到諸處投下文字,並開具次日申門下省」,及給事中劉珏言進奏院事來看,進奏院並未脫離門下省的統轄。其設專官,應是和北宋末南宋初的特殊形勢有關。


北宋末到南宋初,不僅郵傳衰敝嚴重,中央行政體制亦屢經更作。南宋建立之初,政尚權宜,制度因陋就簡,大致繼行元豐改制以來的三省制。但因是從新立國,且無舊班底之束縛,南宋亦得以對中央行政體制進行調整。建炎三年四月,在宰相呂頤浩的倡議和主持下,按照司馬光等在元祐時所上《乞合兩省為一》奏議中的理念及方案對三省制進行了改革,史稱自此「始合三省為一」。這一改革切實表現為三省實際行政長貳的合一、給舍列銜同奏等行政程序簡化,以及具體辦事機構和吏員裁減等諸多方面。但這一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從建炎到紹興數年才完成,之後又不斷有所調整。從具體過程來看,南宋建立之初,設有三省,但並無門下、中書後省。門下、中書後省之設是在建炎三年七月以後,而給事中為門下後省長官。大約是紹興元年 (1131),門下、中書兩省又並為中書門下省。在此背景中,進奏院雖隸門下省,但門下省對其直接管控力度可想而知。因此,到紹興四年,又有門下後省言: 「進奏院屢經移蹕,事務廢弛。乞正除朝奉郎盧坤監都進奏院。」紹興三年,吏部圍繞進奏官有犯是依崇寧法申提轄官司還是由吏部從本部徑送所屬斷遣的問題,對進奏院的隸屬曾有爭奪。朝廷從吏部所請,一度斷歸吏部。但諸道進奏官紛紛向門下後省傾訴,朝廷又於該年九月十七日下詔改依舊制。四年五月,吏部侍郎劉岑又和門下後省相爭,朝廷以「甚慮隳廢舊典」為由,再詔 「進奏院依祖宗法隸給事中」。乾道六年 (1170)八月,因「近來進奏官輒於六部等處抄錄指揮,又將傳聞不實之事便行傳報」,中書門下省建議「令左右司將六曹刺報狀內合報行事寫錄定本,呈宰執訖,發赴進奏院,方許報行」。孝宗予以批准。尚書省左右司一度侵奪了進奏院部分權力。但到了九年三月,在臣僚的反對下,孝宗又「詔進奏院依舊隸門下後省,合傳報事令本省錄合報事件赴本院報行,余依已降指揮」。之後未見進奏院隸屬之變更。從制度上看,元豐改制後,進奏院與通進司這條聯通禁中與在京百司及地方的信息渠道,已經完全掌控在外廷臣僚手中。從理論上言,一切詔奏的傳遞與出納皆置於以宰相為首的外廷官員監控之下,而皇帝對此直接操作的空間則越來越小。在此背景下,皇帝若要在執政前台獨斷專行,唯有在制度規定之外別尋他路,入內內侍省在神宗以後深度介入機要文字傳遞便是此結果。其中重要做法是創立金字牌遞。


入內內侍省承傳機要詔奏文字


事實上,神宗通過入內內侍省傳遞金字牌文書的做法,在元豐改制前就已經開始。而利用內廷宦官機構通傳信息,在神宗之前、乃至前代亦屢有其例,神宗不過是發揚光大而已。

在宋朝行政體制內,內侍及其機構名義上並無詔奏傳遞之職責;但實際上,因內侍機構「密邇禁中」,而內侍又有「非時出入禁中」之特權,故在常規文書渠道之外,無疑會形成一條既便捷且具較高保密性的信息傳遞途徑。因此,御葯院、內東門司、入內內侍省一直發揮著制度規定之外的章奏通進作用。如景德四年(1007),「詔皇城司,今後雄州遞直赴內東門進下,每旬具數報樞密院。」景祐末,國子監直講林瑀在仁宗的授意下,就五行災異之事「由御葯院關說於上」。又前揭嘉祐五年下詔令「今後臣僚乞於入內內侍省御葯院、內東門投進文字者,令逐處申中書,再取旨」,亦反映出這一事實。儘管如此,神宗之前,除內東門司「承接機密實封奏牘、內外功德疏」外,內侍機構似乎尚未正式介入專門詔令的下發程序。內侍機構正式介入下發專門詔令,應是從神宗朝開始,而其所下發的專門文書就是通過金字牌遞傳遞的御前文字。


關於入內內侍省承傳金字牌遞,拙文《威權、速度與軍政績效:宋代金字牌遞新探》雖有論及,但對其執行始末及承傳文書之程序則未深究,故此處仍須細述,以明本文之主旨。


宋代史籍中,明確記述金字牌遞乃內侍機構承傳的是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其「金字牌」條目云:「近歲郵置之最速者,莫若金字牌遞,凡赦書及軍機要務則用之,仍自內侍省遣撥。」可見金字牌遞應自始便由內侍省下發。《宋史》亦有如是言。但 《朝野雜記》完成於寧宗時,其「金字牌」條主要記述孝宗以後事,而高宗紹興三十年九月已 「罷內侍省,以其事歸入內內侍省」,所以《朝野雜記》所記顯然不確,或系後世轉抄致誤。《宋史》亦當如此。負責金字牌遞承傳的內侍機構,實際上是入內內侍省。《朝野雜記》「內侍兩省」條便有正確記載,其中云:


內侍省、入內內侍省,皆宦官之職也,舊號前、後省。紹興三十年九月,以前省無職事,遂廢之。今入內內侍省,舊後省也。吏額三十五人,分五房,所掌內殿引對群臣、發金字 (號)[遞]、收接邊奏、賜臣僚到闕茶葯……


關於入內內侍省承發金字牌遞,旁證亦多,如元豐八年司馬光 《謝御前札子催赴闕狀》稱:


右臣今月十五日平明 , 准入內內侍省遞到太 皇 太后御前札子一道 , 令臣早至闕庭者 … …


北宋末,王安中《大獲勝捷札子》云:


臣於今月六日,准入內內侍省遞到御前金字牌子遞角一道,伏奉御筆手詔,以臣遣發軍馬討盪奚賊,大獲勝捷,特賜獎諭。


又紹興五年呂頤浩《上邊事善後十策》云:


臣今月十七日,准入內內侍省遞到金字牌,降付臣詔書一道,臣巳望闕祗受外……

另,李綱奏議中曾有言「准內侍省發到金字牌御前實封文字」, 但很可能是後世傳抄和刊刻之誤,因為李綱其他奏議皆言入內內侍省承傳金字牌文書。


在外官員收到金字牌發下的文書,亦可用金字牌遞迴奏狀,甚至會有留存一到兩面金字牌以備申奏緊急文字。如李綱《與秦相公第八書別副》稱:


已具奏乞留飛,且於本路駐札,措置盜賊,將來沿江有警,自可順流應援,一舉而兩得,未奉俞音。今再因金字牌遞角附奏,論之頗詳。心之精微,盡於此矣。


乾道六年正月十二日,入內內侍省言:奉聖旨,已降金字牌一面付四川宣撫使王炎,附發邊防文字。其四川安撫制置使司見存留金字牌二面,令本司繳行入內內侍省進納。檢注紹興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撫制置使李璆申:宣撫司昨奏請,許權留御前發來金字牌子二個,附發合奏邊防機速文字。今來見存相字型大小金字牌子一個,未發回間,承朝旨,宣撫司罷。欲乞將未發回金字牌一個存留,應副制置司附發申奏機速文字。如後來制置司有承受發來御前金字牌子,亦乞依宣撫司奏請到指揮,許權留二個,準備附發機速文字。


孝宗批准了這一奏請。在外官員用金字牌遞迴之文書,自然亦應是由入內內侍省接收。除上文「其四川安撫制置使司見存留金字牌二面,令本司繳行入內內侍省進納」可為旁證之外,又如李綱《乞差內使一員承受發來文字奏狀》云:


竊緣荊湖、廣南見今軍興,招捕盜賊,朝廷札降指揮與本司奏請文字,皆系軍期急速。荊湖南北、廣南東西四路,去行在道里最遠,雖入急遞,例多稽遲,實封奏狀赴都進奏院、通進司投進,經隔官司,伺候時刻,亦有留滯。竊慮申奏事宜,等待報應,坐費時月,有失機會,伏望聖慈特降睿旨,許臣申奏,如系事干軍期急速,聽徑赴內侍省投進,差入內內侍省一員,專一承受所有朝廷札降聖旨指揮,並用金字牌入急腳遞,不得入鋪,星夜傳送前來,庶幾報應疾速,不致誤事。


此奏狀雖未明言遞迴之文書是用金字牌,但從前後文意應可得見,入內內侍省傳遞金字牌文書不經進奏院。而不經進奏院,亦正是金字牌遞創行的實質所在,因為神宗創置金字牌遞的用意及實際執行關鍵,在於「軍前機速處分,則自御前發下,三省、樞密院莫得與也」。元豐改制後,進奏院隸屬於三省中的門下省,金字牌遞本意就是自御前發下,不經三省、樞密院的,故無論其發下還是傳回,皆不能經進奏院。金字牌遞之雛形出現於熙寧十年,正式確立在元豐六年。實際上,入內內侍省承發文字,在金字牌遞出現前就發生過。如熙寧時章惇「招諭梅山蠻猺」,「言恐進奏院漏泄所奏事」,神宗「令入內內侍省下文字」。但在金字牌遞創置之前,入內內侍省承發文字應屬於個別現象,亦未完全指明文書的性質。金字牌遞設立以後,不僅入內內侍省所承發文字亦以「御前文字」、緊急軍期等重要文字為主,而且外地官員由入內內侍省投進文字的記載亦普遍見於文獻。茲略舉幾例如下:


[元豐八年九月]辛丑,詔呂大防曰: 「卿鎮蜀日久,西南生民疾苦利害,或新法有於民未便者,想多聞見。卿未到闕間,宜以所見條析,入急遞奏 來,於入內內侍省投 進,無有所隱。」


[大觀四年]六月十四日,詔: 「常平、免役歲終造賬之法,分門立項,叢剉汗漫,倦於詳閱。令修成旁通格法,可令逐路提舉常平司每歲終將實管見在依此體式編類,限次年春首附遞,(徑)[經]入內內侍省投進。仍自大觀五年 (者)[春]為始。」


[紹興五年]十二月二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應奏稟探報急速事,乞特許赴入內內侍省投進。」從之。

[乾道三年]六月十八日,虞允文言:「蒙恩除四川宣撫使,所有本司合行事件,條具下項:一、合用印,照得昨來樞密葉義問出使,有鑄到『樞密行府印』一面,今乞關出行使。所有行移,並依三省樞密院體式施行,仍入諸軍擺鋪遞轉,內奏報文字,直入[入]內內侍省投進。……」


以上所言文字未必儘是金字牌遞文書,但金字牌遞的設立及入內內侍省深度介入重要文書的承傳,無疑是神宗皇帝與外廷臣僚對信息控制競逐之產物。文獻記載中這一事實的普遍存在與歷時之久,說明這一做法被後來帝王繼承和仿效,其中以徽宗時期最為突出,居然出現了「入內內侍省遞」之稱。《宋會要》載:


[政和八年]六月八日,詔兩浙路: 「自今夏霖雨連綿,淹沒田不少,平江尤甚。已差趙霖依舊兩浙提舉常平,如有合行奏稟事件,附入內內侍省遞以聞,仍一面多方措置護救民田……」


宣和四年(1122),趙遹《上徽宗乞撫存北虜》云:


臣伏准今月十三日樞密院札子,奉御筆:「虜界為女真所侵,兵勢解,切慮奔潰侵軼,逼犯邊境。仰河北諸路帥司,依已降指揮,團結兵馬,編排器甲,準備不測勾抽上邊使喚。仍先具知委奏聞。」除已具知委,及逐時探到北界事,節次附入內內侍省遞奏聞去訖。


那麼,自神宗以後至南宋滅亡,入內內侍省是不是長期不斷地介入文書傳遞呢?前所舉例,基本上涉及神宗至孝宗諸時期,亦見理宗嘉熙時陸續有「入內內侍省遞到御前金字碑」之例。


又寶祐至開慶時,李曾伯出任荊湖南路安撫大使兼廣南制置大使,籌措廣西防務,與朝廷間往還文書甚多,其中朝廷發下文書,多是由「閣長」 (中等內侍別稱)發出之「聖旨」、「御筆」,或樞密院札子、尚書省札子,由入內內侍省經手無疑。唯有光宗、寧宗和度宗以後較為少見。經入內內侍省發下的金字牌遞文書往往被稱為「御前文字」。這些「御前文字」除有御筆手詔與御札外,還包括尚書省札子、樞密院札子、三省樞密院札子、赦書、官告和類省試特別指揮等。顯而易見的是,部分尚書省札子和樞密院札子不再經進奏院,而經入內內侍省,用御寶封裝,以金字牌遞發下,一方面說明這些文書權威性增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御前文字」之性質;另一方面亦反映出皇帝對三省 (主要是尚書省)、樞密院下發文書之直接掌控與干預。這不能不說是皇權進一步膨脹或強化在控制信息渠道方面之表現。內侍機構除負責收發金字牌遞外,還不時插手進奏院和通進司事務。如 《宋會要》載:


[紹興十一年]五月十九日,臣僚言:「臣聞綱紀正則朝廷尊,朝廷尊則中外服,此必然之理也。向者兩淮湖北宣撫司奏報期文 字,進奏院不以時進,故各置承受文字官者,權一時之宜也。今韓世忠、張(浚)[俊]、岳飛既除樞密使副,各已治事。稽之典故,朝廷大臣投進文字,自有通進司,而承受文字官未罷。臣恐綱紀不正,失朝廷之尊,中外有所不服也。望減罷承受文字官,則綱紀正、朝廷尊,而中外服矣。」


此條奏議透露出的信息是,兩淮湖北宣撫司設置後,與朝廷之間的軍期文字是由進奏院 傳遞,因進奏院有所耽誤,才各置承受文字官,代替進奏院或進入進奏院專門負責宣撫司軍期文字傳遞。按淮東宣撫司置於紹興五年,湖北京西路宣撫司置於紹興七年,則專門置承受文字官則應在紹興五年或七年之後。又按承受文字官的身份為宦者,則此時進奏院很可能已改由宦官或入內內侍省監管。


戰爭時期專設的承受文字官,當不在少數。上揭請廢罷韓、張、岳三人承受文字官的奏議被批准,並不能說明其他承受文字官亦全部廢罷,應該還有承受文字官存在,或其後戰時又有設置。如紹興三十年十月二日詔曰:

昨依故事,差內侍官承受內外諸軍奏報文字,慮恐稽滯,可盡罷承受官。今後諸軍奏狀、札子,並實封於通進司投進,三衙有公事,即時上殿奏稟。


此條詔令顯示,承受文字的內侍官罷去以後,諸軍奏狀、札子徑入通進司,而非進奏院,說明之前承受文字之內侍官發揮之作用正是進奏院原來之職能;此時廢罷承受文字 官,諸軍奏狀、札子入通進司,又說明進奏院本應承擔的任務部分併入通進司。但若從隸屬關係上看,此時的通進司亦似乎不盡 歸給事中掌控,而是在相當長時期內設有內侍監官。如紹興二十七年五月,武德郎、權寄班祗候任褒賢便是因任監通進司三年無遺闕而特授迪功郎。 紹興三十一年起,通進司監官又改由入內內侍省差內侍兩員分輪在司值日。入內內侍省直接插手進奏院、通進司傳遞系統,說明皇帝權力對信息渠道的進一步延伸和控制。言至於此,似乎可以得出從神宗朝直至南宋後期入內內侍省一直深度介入文書傳遞的結論,但其實並不盡然。進奏院這一機構以及朝臣們不時展現出與入內內侍省之間的競爭和張力。


元豐後進奏院承傳重要文書作用之顯現


神宗朝入內內侍省深度介入重要詔奏承傳之後,文獻中所見對這一做法有所改變是在欽宗時期。《宋會要》載:


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詔諸路監司、帥守等,應投進文字,不得請降指揮徑赴入內內侍省投進,並依自來條法遞赴進奏院施行。


此詔因何原因而發,未見明載,不知是否與之前內侍暗留金字牌文字不發有關。宣和七年冬天,金軍兩路南下,其東路軍於次年(靖康元年)正月渡過黃河,逼近開封。北宋「朝廷發金字牌勾兵隴西,內侍官暗留不遣」。正月下旬,鄜延張俊、環慶韓中、涇原馬等率軍到開封,「皆雲不見金字牌,但聞京城危,急來赴難,由是發覺」,於是「斬內侍官匿金牌者三人」。皇帝最為倚信的內侍居然在關鍵時刻暗留金字牌不發,不能不令朝廷震驚而尋求解決之法。但靖康元年二月詔書只是限定諸路監司、帥守赴入內內侍省投進文字,並非限制所有在外官員;且亦未明確說金字牌遞不再由入內內侍省下發,改由進奏院承發。故仍令人疑惑。但不管怎樣,此時入內內侍省在承傳機要文字方面應是受到了一定遏制,進奏院被侵奪的職能部分得到恢復。不管靖康元年詔書是否包含限制入內內侍省對金字牌之承發,其對入內內侍省承傳文書的約束都是有限且較為短暫的。一是因為北宋政權很快傾覆,使得這道詔令的權威和效果難以持續;二是由於新建立的南宋政權否定欽宗之政而繼行了徽宗以前之做法。前揭紹興五年席益乞奏稟探報急速文字,特許赴入內內侍省投進之事,雖未能充分說明諸路監司等已恢復徑入內內侍省投進文字之例,但可以得見,南宋建立僅數年,入內內侍省便又深度介入機要文書的傳遞。


除此例外,尚有紹興五年入內內侍省都知梁邦彥、押班陳永錫各進遙郡一官事,進官的理由便是自紹興四年九月至次年二月,本省計發金字牌文字1023封而無稽滯。但從文獻記載看,南宋時金字牌遞亦並非全由入內內侍省承傳,進奏院傳送之例亦有可見。如孝宗隆興二年(1164)三月十六日,兵部言:


「自今諸軍擺鋪,止許承傳尚書省、樞院、都督府、沿邊州軍等所遣發軍期、錢糧要切文字,餘閒緩處不許輒入,並依條入斥堠、急、馬、步遞。若拆遞官司點檢非合入擺鋪名色,從本處舉察取旨。官吏並依紹興六年十月制旨斷罪施行。進奏院所發遞筒,除承受金字牌合入擺鋪斥堠傳送,余文字合分別要慢入斥堠、急、馬、步遞遣發。」


其中清楚表明金字牌遞是經進奏院傳遞,但若與同時期相關記載對照,則不能不產生疑問。紹興三十一年,由知樞密院事差充督視江淮荊襄軍馬的葉義問乞「行移並依樞密院體式施行,入諸軍擺鋪(傅)[傳]發,所有奏報文字,直發入內內侍省投進」,被高宗批准。隆興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入內內侍奏:「自朝廷調發大軍,節次承發過御前降下軍期機速金字牌文字共二千餘封,並無稽誤。」詔:「官吏委是勤勞,可各特轉一官資,內礙 (正)[止]法人依條回授;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或出職日作一官資收使,如不願轉資人,支絹二十匹。」


隆興二年汪應辰《辭免四川安撫制置使奏狀》又有云:「右臣准行在入內內侍省降到御前金字牌御寶封送下三省樞密院子。」

由此看來,到高宗紹興末和孝宗即位後,入內內侍省仍深度介入機要文字的承發,何以會在此間出現進奏院承發金字牌之例?


汪應辰除四川安撫制置使在隆興二年五月一日, 則上 《辭免四川安撫制置使奏狀》當在這一時間之後,說明隆興二年五月後仍有入內內侍省承傳金字牌之例。但前揭兵部言進奏院承傳金字牌文書事則在同年三月。若兩者所記無誤,則可有兩種解釋:一是孝宗即位之初,曾有令進奏院承傳金字牌之舉,但很快又改由入內內侍省承傳;二是孝宗即位後曾有進奏院與入內內侍省共同承傳金字牌,或入內內侍省承傳之金字牌經進奏院入遞。當然,亦存在兩者系年錯誤的可能性。但不管怎樣,文獻對孝宗朝文書傳遞情況之記載值得注意,那就是進奏院在傳遞機要文字方面作用變得較為突出。除參與金字牌傳遞外,進奏院還負責傳遞與金字牌相當的其他檄牌——黑漆白粉牌、雌黃青字牌之文字。如 《宋會要》載:


乾道]三年三月五日,臣僚言:「近(指)[詣]諸路州軍,斥堠鋪兵選揀健卒謹審鋪兵撥充擺鋪,走傳軍期要急文字,尚慮無以區別。欲乞將沿邊州軍諸軍[都統制司各給降黑(膝)[漆]白粉牌,內建康、鎮江府、池州駐札御前都統制,盱眙軍、光、濠州、壽春府,各給牌 五;鄂州、荊南、金州、興元府駐紮御前都統制,襄 陽府、四川制置司,各給牌十,專一申奏軍期切緊,尋常不許輒用。申發文字並填寔日;遞鋪走傳,日行三百五十里。到行在令進奏院具承受日時發回。朝廷降付諸處(乞) [急]切文字,亦乞置雌黃(膝) [漆]青字牌五十,以備給發。候到,卻將牌即時繳回。若住滯時刻,使臣、鋪兵並重作施行。」


[淳熙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四川茶馬王渥言:「本司至行在六千餘里,常程遞角大段稽違,自出本部界即難督責。望下所屬給降黑漆字牌二十面,付本司入擺鋪,至進奏院往來使用。仍乞行下沿路提舉馬遞鋪官常切驅磨,如有違慢,重作施行。」詔所屬降黑漆白字牌十面。


[淳熙九年]十一月七日,知成都府留正言:乞下所屬,給降黑漆白字牌二十面,付本司發遞進奏院,許入擺鋪往來使用。」從之


無論黑漆白粉牌還是雌黃青字牌,俱是專發朝廷與諸處往來要急文字,皆由進奏院承傳,而不見經入內內侍省,可說明進奏院此時在傳遞機要文書方面,已部分分割了入內內侍省的權力。


孝宗之後的光宗紹熙至理宗端平時期,較少見到入內內侍省承傳機要文字之記載。雖不能說明這一階段入內內侍省沒有介入機要文字之傳遞,但若參照相關記載,則可看出,進奏院在機要文字傳遞中仍發揮突出作用。如 《輿地紀勝》載:


擺鋪遞,紹熙三年制置 (邱)[丘]公崈所置也。自成都至行在凡四千二百餘里。公謂邊防軍政事體甚重,軍期擺遞,事多稽遲,恐緩急之際有誤機會。於是奏擺鋪三。自成都至萬州,以四日二時五刻,從鋪兵遞傳。自萬州至應城縣九日,應城至行在十四日,則以制司承局承傳。回程如之。惟應城回至萬州又加四日。每月初三、十八日,兩次排發。若有急切軍期,即不拘此。行在都進奏院排發亦如之。按南宋之擺鋪原是取代斥堠鋪 「


專一承傳御前金字牌,以至尚書省、樞密院行下,及在外奏報並申發尚書省、樞密院緊急文字」, 其文字本應由入內內侍省承發,而此處言紹熙時則由「行在都進奏院排發」。又如 《續編兩朝綱目備要》載:


韓侂胄用事十四年,威行宮省,權震天下。初以預聞內禪為己功,竊取大權,中則大行竄逐,以張其勢。……凡除擢要臣,選用兵帥,皆取決於廝役蘇師旦之口。己所欲為,不復奏稟,徑作御筆批出。軍事既興,又置機速房於私第。應御前金字牌悉留其家,凡所遣發,未嘗關白。


韓侂胄像


從此情形來看,開禧以前,韓侂胄擅政,寧宗淪為傀儡,韓侂胄在私第置機速房,並由門客蘇師旦遣發金字牌遞。其金字牌等機要詔奏當不再經入內內侍省承傳,而直接將金字牌文字入遞並承接送往韓宅之機速房的,則應是進奏院。韓侂胄之後,史彌遠擅權,一直到端平之前。此段時間由入內內侍省承傳機要之詔奏的可能性應不大,而文獻中亦未見直接記載。此時承傳文字之職能很有可能盡歸進奏院。之後,較為集中所見入內內侍省承傳金字牌的文字,是在嘉熙至開慶時,而此階段正是理宗親政、賈似道專權尚未形成之時。由此似可看出,入內內侍省承傳機要詔奏,皇權便處於強勢之時;進奏院承傳機要詔奏或職能未被侵奪,便是外廷臣僚較為強勢之時。皇帝與臣僚間的信息博弈昭然可見。當然,權臣擅政期間,雖不依靠入內內侍省,而可能是依靠進奏院,但其對信息渠道把控之實質,則與皇帝之做法無異。


結 語


整體來看,宋朝有多條信息渠道連通禁中與外廷、中央與地方,其中承傳詔奏、溝通中央與地方聯繫的,一是制度規定的進奏院和通進司,二是非制度規定的入內內侍省。從形式上看,兩條途徑是並存的,但若縱向觀察兩宋中央與地方信息溝通機制的演變過程,則可發現,兩條途徑呈現不斷交錯、此強彼弱之狀態。宋朝建立後,承前代進奏院舊制,重新整合,使進奏院在初期具有內外諸司的性質、由充當皇帝手臂的內臣提轄,京朝官與三班使臣監管其事。這無疑顯示出皇帝在掌控信息渠道中的優勢。隨著宦官弄權之弊的滋生,以及外廷臣僚的抗爭,進奏院的設置地點外移至近於外廷的地方,且漸漸掌握在朝臣之手,最終在元豐時期歸入門下省。這一制度性變化,可以說是外廷臣僚或士大夫與皇帝爭奪信息渠道控制權的勝利,抑或是士大夫與皇帝「共治下」理想局面的顯現。然而亦正因為這一變化,意欲獨裁的皇帝便須另覓他途以掌控信息之傳遞,尤其是重要詔奏之承傳。於是入內內侍省便變成了皇帝掌控機要詔奏傳遞,並進而繞開外廷臣僚獨斷朝政的重要工具。既不經進奏院承傳金字牌文書,又直接收納外地臣僚傳來的機要奏章,形成了一條被稱為「入內內侍省遞」的信息渠道。由於這一信息渠道便捷、機密,甚至一些地方軍政大員也接受並願意依此與皇帝直接溝通。「入內內侍省遞」由神宗創始,後世皇帝相繼之,北宋時以徽宗時期最為突出,南宋時則以高宗、孝宗和理宗親政階段較為明顯。這一信息渠道的存在,無疑在很大程度上干預和剝奪了制度內進奏院的傳遞職能。然而進奏院畢竟是宋朝制度規定的傳遞機構,其職能健全與否,必然影響朝政的運作,因此亦成為皇帝與臣僚爭奪的陣地。在雙方的爭奪下,進奏院的作用在元豐改制後時隱時現,其隸屬關係更是撲朔迷離,最終在郵傳弊端嚴重的情況下,經朝臣的爭取,才於孝宗乾道後至理宗端平時期在承傳機要文字方面發揮了重要功能。


若把宋朝中央政權看成一個整體性的權力集合體,則進奏院與入內內侍省這兩條信息渠道,在維持政權穩定和日常政務運作方面,呈現出合作與互補的關係;但如果將皇帝和以宰相為首的外廷臣僚分別看作權力結構內部的兩個部分或制衡力量,則進奏院與入內內侍省在承傳機要文字中的交錯與張力,無疑是兩者之間信息博弈的重要表現。皇帝先後對進奏院之掌控和對入內內侍省之利用,亦無疑顯示出君主獨裁政治的特徵。而這一特徵又在士大夫的抵制與抗爭下,時顯時隱,展現出有宋一代生動的政治形態。另外,若將宋代政治置於唐後期以來的歷史脈絡中觀察,則可發現,在唐代皇帝周圍形成的內外諸司所發揮的功能及政治特點,在宋代仍然較為突出。唐代諸司,特別是內諸司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侵奪了外廷機構的權力和功能,使皇帝將重要的事務都置於自己的掌控之下,在與外朝抗衡中處於絕對之優勢。宋朝立國後,內諸司控制的朝廷事務雖部分歸還外廷,其機構亦大有萎縮,但依靠內諸司充當手臂牽制外朝的政治經驗,仍在宋朝皇帝身上有濃重之保留。用內侍掌控進奏院和通進司,特別是依靠入內內侍省承傳緊要文字,則正是這一政治經驗的體現。關於宋代是否存在內朝的問題,學界向存爭議;但若考察入內內侍省、內東門司、御葯院、閤門、四方館、客省等禁中機構群的監領機制及其在日常行政中的作用,則有宋一代內朝的影子似乎亦隱約可見。



作者:曹家齊,中山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讀史點評


本文主要論述的問題是兩宋時期皇帝與朝臣對信息的博弈。中國歷代王朝,皇帝和以宰相為首的百官在整個權力結構中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約,在兩宋時期則表現為進奏院和入內內侍省對信息傳遞權力的爭奪。在制度上,進奏院是以詔奏為主要形式的信息傳遞渠道。北宋初期進奏院是由皇帝委派內臣與樞密院共同監管之機構,元豐官制改革後,進奏院與通進司歸入門下省,皆隸給事中。因此進奏院與通進司這條聯通禁中與在京百司及地方的信息渠道,已經完全掌控在外廷臣僚手中。皇帝要想奪回對信息的控制,必須得另闢蹊徑,於是入內內侍省應運而生。在宋朝行政體制內,內侍及其機構名義上並無詔奏傳遞之職責,從神宗朝開始,內侍機構正式介入下發專門詔令。入內內侍省通過金字牌遞的形式,使部分尚書省札子和樞密院札子不再經進奏院,而經入內內侍省,表明皇權的膨脹和對信息渠道控制的加強。


——編輯部 黃逍


皇帝與中央官僚集團的矛盾是中國歷代王朝都存在的問題。宋朝進奏院和入內內侍省這兩條分屬於中央官僚集團和皇帝的兩條信息渠道的此強彼弱的狀態,實則體現的是皇帝與以宰相為首的外廷臣僚之間的相互制衡。入內內侍省的創辦,為皇帝開闢了一條避開外廷臣僚集團的信息渠道,有效地加強了皇權。


——編輯部 何明玉


在傳統中國的中央集權政治體制中,信息傳遞與政令指揮系統的運行,既落實了官僚責任制度,亦反映出政治權力的具體運作方式。曹家齊老師這篇論文生動地敘述了進奏院與入內內侍省在承傳機要文字中的交錯與張力,以及宋朝皇帝與朝臣之間的信息博弈,展現出兩宋時期生動的政治形態。


——編輯部 胡溫旭


本期編輯:胡溫旭



《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


作者:余英時


出版社: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出版時間: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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