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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6月底上報,內外資進入全面負面清單時代

與中國的市場開放同步,目前正在部分地區試點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已經啟動修訂,以確保在在2018年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5月16日,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近日,發改委會同商務部印發《關於開展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版)全面修訂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了《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的修訂工作。待形成《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徵求意見稿後,將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和各地區意見,擬於6月底前按程序上報國務院。

按照黨和國家的決策部署,2018年我國將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所謂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而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政府不再審批。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中國經濟治理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目的是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統一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與我國在自貿試驗區實施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不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同時針對境內外投資者,負面清單上列出的是內外資都被禁止或限制的投資領域,體現的是內外資一致性的管理。

根據2015年發布的《關於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分為兩個時間段推進。

一是從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二是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按照既定的時間節點安排,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已經於2016年首先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等四省市進行試點。201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陝西等11個省市作為第二批試點,試行該制度。

作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基本實施依據,目前正在試行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是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於2016年形成的,其中包括禁止准入類和限制准入類兩大類,共328項(禁止准入類96項,限制准入類232項)。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此前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要逐步探索建立清單的動態調整機制。

(第一財經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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