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風水坊:老北京的老凶宅,住過凶宅才知道風水真的可以殺人啊!不幸買到「凶宅」該怎麼辦?

風水坊:老北京的老凶宅,住過凶宅才知道風水真的可以殺人啊!不幸買到「凶宅」該怎麼辦?

采編:李律師

老北京的老凶宅

註:故事來自古代書籍,由文言文翻譯而成

一、老北京西城區中部的西斜街,有一處大宅子,一大家子旗人住在這裡,人丁興旺,在義和團鬧事的時候,全家連僕人一起遇難的遇難,自殺的自殺了。從此之後再搬進這處宅子居住的人都不得安寧,每當住進人的時候,一到夜晚,就看見黑色影子在窗外走動,沒完沒了,男人女子的身影都有,如果膽子大,住習慣了倒也能留下。

這大宅子里有一間房,專門供女僕居住,這天刷房子的時候,有個女僕把這間房天花板上粘著的一塊紅紙給撕掉了,這塊紅紙圓圓的一塊,誰也不知道它粘在這裡有什麼作用。等到半夜,突然從天花板上墜下一雙腳,隨即是整個身子,女僕們點上燈一看,天吶,竟然是一個樣貌猙獰醜惡的弔死鬼,大家都嚇壞了,傳到主人耳朵里,想想要不就搬出去算了。還沒搬走呢,主人家的兒媳婦突然做夢,夢見兩個惡鬼對她說:喂,我們的屍體埋在你睡的這張床下,你們兩口子老是吵著我們,忍你們好久了,趕緊把我們的屍體挖出來,抬到郊外墓地去好好安葬了,如果你這麼做,我們會感謝你的。

可是這位兒媳婦醒來啊,覺得自己只是做了一個惡夢,根本沒當一回事。第二天晚上又做了同一個夢,她還是沒當一回事,第三天兩隻惡鬼來找她,它們早就氣壞了,對她說:別特么以為我們整不了你丫挺的啊!嘚瑟是吧!打死你個王八蛋!

這下兒媳婦一醒來就頭痛欲裂,完全忍不了了,這才對家裡人說了這事。家裡人趕忙把她的床抬走,把地挖開來一看,床下真的掩埋著兩具屍體,全身上下長滿了黃毛,急忙買了兩副薄棺,裝上屍體抬到郊外墓地給下葬了。兒媳婦的病這才好起來。

隨即這家人當然也是速度搬走。這宅子具體在西斜街哪個位置,我可不知道,按道理說現在也早拆除了吧。我以前見過一位畫畫大師,他是陰陽眼,他說歷史上六朝古都大都飄浮著各種靈體,一到鬼節,哪哪都有,所以晚上要早回家,別在外面野。尤其那種半夜喝的爛醉到處跑的人,實在是傷自己的陽氣啊。

二、北京東城區大佛寺那一帶,有處宅子,宅子的前庭放著一排魚缸,總有一個黑衣人在魚缸邊遊走,誰叫它也不應,宅子的主人知道這是鬼,但因為它無害,便也不以為然。這幢宅子的飯廳,一到飯點就有藤鞭四處抽打的聲響,也是鬼弄出來的。來拜訪的客人聽到了都說這是鬼宅,勸主人家搬走,但是主人家覺得這宅子房價太過便宜,住這裡划算,又覺得人的命是由天定,不由鬼定。所以非常大膽地堅持住下來,可惜住了沒多久,老婆就死了,又過了幾個月,主人的媽也死了……主人這才害怕起來,貪便宜死一戶口本總不划算了吧,但是這時候搬走也來不及了……

03.北京東交民巷宗人府那一帶的夾道處,有一個宅子,曾有一個清朝官員租住在那裡,剛搬進去沒多久,他家的老媽子就被鬼附身了,鬼說:我在這裡住了很久,你們一搬進來,把你們居住的房間裝飾的燈火輝煌,我住的屋子卻昏暗不明,不可以這樣!!我要光!!我要溫暖!我要愛!

官員及家人一聽,知道這是屋子裡有鬼啊,但是剛搬進來,也不想太麻煩,就把這個宅子里的房間都點上燈,都弄的亮亮的暖暖的,希望鬼可以滿意。誰知道鬼又附在老媽子身上說:雖然房間明亮了,但是和你們住在一起我就是不爽,給你們三天時間搬家,否則就對你們不客氣。

搬家哪有這麼容易的事啊,官員不想搬,於是過了三天還住在那兒。結果不得了,廳堂里養金魚的玻璃缸一隻只嗖的飛上天空,砰砰墜落在地上全部碎裂,水缸也像這樣一隻只碎掉,到處是玻璃渣與瓷片。家人沒辦法啊,只好把這些渣片都掃到角落裡,隔天一看,玻璃缸和水缸竟然都好好的,金魚也活著,自由自在的游泳。可是全家屋子裡擺放的鏡子盤子瓶子等等砸的碎的東西,統統被砸爛了。這要是三天兩頭鬧一下,誰也住不起這房子。官員想想算了,趕緊搬家。於是倉皇收拾東西走人,只留下一名僕人留在家裡看守屋子,隔天再去取大件的傢具。

誰知道等到第二天,怎麼敲門僕人都不來開,只好破門而入,發現僕人全身赤裸跪在庭前,竟然已經死了,身子都涼透了……全家嚇的不行,匆忙搬走剩餘的傢具,再也不敢回到這個地方了。

據說呢,一個人的福報也可以抵擋鬼怪,如果你是個福報很深又積德行善的人,鬼基本也傷害不了,因為命不該絕,命里還有很多好處要享。但若是命薄的,鬼怪當然先來欺負你啦。所以這個故事裡鬼最後弄死的也只是僕人,而不是官員。

住過凶宅,才知道風水有時真的可以殺人啊!

講述:良哥

我是2004年初結的婚,因為自己有住房,很少住在婆婆那裡。但是有時候待的很晚,也會留宿不走。可是每次我住他們家的時候,總是感覺這幢房子很是陰冷。以至於後來懷孕時更是覺得莫名的恐懼。後來經過多方打聽,才知道這座房子出過事。

公公婆婆是在2000年買下的這房子,是二手房。這座房子佇立在江邊,當年很少有的大格局,而且前任屋主裝修得很豪華。但是他們買下來的價格卻不貴。當時他們覺得撿了個大便宜。可是在搬過去收拾打掃房屋時,卻發現在門框的上方撒有硃砂,還有一道符咒貼在那裡。方才感到事情多有蹊蹺。但是前任房主已不知所蹤。

經過多方打探,才得知:前任房主的兒媳在懷孕六個月時因為在屋裡跌了一跤,竟然母子雙亡!既然買下了,大家只能認命了,紛紛安慰自己只是意外罷了。家裡有虔誠信仰佛教的人,請了觀世音和彌勒佛來鎮宅。但是事情並沒有完結。

公公原來有一個公司,效益很好,但是搬家後,發展卻一天不如一天,身體也每況愈下,當時他不到五十歲。恰逢市裡有一座大廟要開光,我老公就開車把負責開光的一位五台山的方丈請到家裡來凈宅。結果這位大師進屋以後,掛在脖子上的一串念珠突然崩裂,佛珠四濺。當時大師就說屋子裡陰氣特重。但後來還是做了道場,家裡花了3000元。

然而厄運還是沒放過家人。兩年後公公去參加朋友的葬禮,突然心臟病突發,竟然死在了火化場。由於事發突然,很多在外地的親屬趕來弔唁,因為人多住不開,就讓叔叔和嬸嬸住在了公公生前的房間里。結果第二天一早,兩人說同時夢見公公對他們說:你們來一趟不容易,多住幾天吧!兩人說什麼也要住旅店去了。

當時我由於懷孕七八個月,家人沒讓我參加葬禮。生完孩子百天以後,我才去這座老宅,意外發現單元門口放著靈幡!說實話這時候我才發現這個單元總有人去世。跟婆婆打聽了一下,她也感慨:這座樓同一單元的十二家住戶,幾乎所有的當家人(不分男女、老幼)都去世了!死因千奇百怪!最匪夷所思的是502室住戶,女主人覺得住在這裡不吉利,就決定把房子賣掉,在拿到定金的那天下午,竟然被車撞死了!凶宅啊,整棟樓都是!為何會這樣呢?

還是第一套凶宅的後續故事。我婆婆搬走後,房屋一時沒賣出去,空了下來。正好趕上我老公的哥哥家裡動遷,於是就搬了進來。他哥哥不信邪,覺得自己火力旺,百毒不侵。搬過去沒幾天,趕上一個酒局,他是賣葯的,天天有應酬。這天晚上又喝高了,回家也快半夜了。媳婦對他有意見,沒搭理他,自己就在客廳睡沙發了。半夜媳婦起來把他叫醒,讓他回去睡,結果他睜眼一看,他跟前不但站著她媳婦,還有一位長發女鬼也好奇探頭看他呢!當時汗就下來了,這戒酒藥真好使啊!拉著媳婦就逃回卧室了!

沒幾天又開始搬家。租房出去住了。一個毛坯房,人家不差錢,每周雇了個鐘點工,一周一次給他家打掃衛生。沒幾次家政工支支吾吾跟他說:陳哥,你在搬次家吧,每次打掃卧室,都能看見一個穿灰衣服,盤著疙瘩咎的老太太在床旁邊窩著!看來這位大哥最近運勢低迷啊,不然總招不幹凈的呢?

接下來,再說第二套房子。

我媽媽有位最親密的姐妹住在城郊。當時我那位姨夫是一位鄉長,在村子東頭盡頭造了一處房宅。一共一千多米,磚牆大院,雕花的鐵門,很是氣派。住了十幾年倒也沒什麼事。可就在幾年前有位路過的尼姑上門討水喝,聊了幾句後,對我的姨夫說,你怎麼把陽宅建在陰宅上面了?當時姨夫不相信,他說自己都是這個村子的老人了,哪有墳地還不清楚?可是那年夏天雨水特大,有一天晚上姨夫的居室竟然塌陷出一個一米左右的深坑!

一家人感覺事態有點嚴重,還是姨夫一句話,老宅不住了,在院子里的其他地方另建住房,反正院子夠大。新房很快就建好了,可是姨夫沒多久就去世了(當時五十二歲)。房子當時留給了長子,長子又在院子前方蓋了倉房,還挖了兩個酒窖,辦了個小型酒廠,因為經營不善,沒多久也黃了。這位大哥有個嗜好,就是特愛吃肉,什麼牛、馬、羊、狗,統統不放過,而且要現殺現吃。為了滿足自己的口味,他還在院子中間立了個電線杆,拉上了高壓電,底下鋪了塊鐵板,把牛馬系在電線杆上,把電閘一推,生命就完結了。這事沒少干,村裡人也沒誰覺得不對,人家有錢愛咋吃就咋吃。

大哥在村裡住了幾年就進城了,臨走前將此房宅便宜賣給了自己的弟弟(肥水不流外人田嘛)。這個弟弟跟他那個專橫霸道的兄長不同,文文弱弱,好像女孩。07年我家孩子兩歲的時候,需要一個能在家吃住看孩子的保姆。這時,我姨打電話說,想讓她這個三兒媳婦給我看孩子,都是親屬,我就同意了。結果來我家不長時間我就看出苗頭,這位三嫂總是背地裡給人發簡訊,半夜還聊天,估計是有外遇了,婆婆把她送來我家與情人隔絕。但是這種事我們沒有權利阻止。兩個月後,這位嫂子估計不能接受這種煎熬,堅決要回家,我們同意了。

她剛回家沒幾天,我們就聽到消息:我那位文弱的三哥竟然在半夜把他媳婦和兒子全都砍死了!而且把頭割下!我們很震驚!當警察把他抓住,審問作案動機時,他竟然說:那天晚上有個人跟他一遍遍的說,殺死她,殺死她!後來這個轟動一時案件還上了報紙的頭條:惡徒殺人,謊稱鬼神。估計事實的真相沒人知道了。這場案件兩年之後才宣判,因為涉及到民事賠償,法院告訴家屬必須將房宅賣掉,用來賠償。但是村裡的人沒人敢買。

那時我父親剛好在醫院住院,同床的病友是個有錢人,聽說這件事後表示不在意,因為這座房子剛賣20萬,又在路旁,近期動遷的話,能得到200萬多。很是動心,就讓我媽媽領他去看看,當時同車的還有一位出家人(他說是他的師父).這位先生去過以後,竟然堅決不買了,他說,他的師父給他講了那座房子煞氣甚重!從風水上看:這座房子在路的盡頭,屬斷頭路一說;其二,陽宅跟陰宅相爭;其三,房前的那兩個酒窖無疑是自掘墳墓的格局;第四,立在院子中間的電線杆如同一把長槍直插心臟!以上幾點,點點都要人命,多大福報的人才能鎮得住啊!聽他一解釋,此房出命案不稀奇了。

所以不得不提醒一句,買房一定要慎重,更不可輕易改變格局,風水有時真的可以殺人啊!

不幸買到「凶宅」該怎麼辦?

作者:苟連靜

歡天喜地買了套房子準備做婚房用,誰知在裝修時得知這套房子裡面曾經有人上吊自殺過,小夫妻倆一怒之下將房主老夫妻倆和中間人秦燕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購房合同。

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合同,中間人秦燕承擔全部責任!

案情

「這套房子我們買來是打算做婚房的!」原告張曉山是個90後,2017年5月5日,張曉山經過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小戶型商品房,這套六十幾平方米的房子賣家要價60萬,張曉山覺得符合無錫市場行情,當即拍板決定買下,當天他就支付了5萬元定金,並約定5月20日前另外支付首付款20萬元,餘款向銀行貸款。

付完首付款,繳納了中介費、房屋契稅後,6月13日,這套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到了張曉山夫妻倆名下。緊接著,張曉山帶領工人進入房屋,開始進行拆除作業做好裝修準備。

6月底,張曉山意外從鄰居口中得知,半年前曾經有一位老太太在這套房屋中自縊身亡。驚聞這件事情,張曉山當即停工,找到賣家要求撤銷合同。遭拒後,張曉山一紙訴狀將原房主老夫婦、中間人秦燕一併告上樑溪法院,並趕緊告訴銀行停止放貸。

法庭上,張曉山很懊惱:「聽說這套房子出過這種事情後,我老婆三天兩頭和我吵架要離婚,本來打算很快就生育小孩的計劃也只能無限期推遲,我的精神壓力特別大……」

被告席上:老夫妻倆與中間人怒目相向

坐在被告席上的,除了原房主周青夫婦,還有一個中間人秦燕。「房子是我向秦燕購買的,但是房子原來是登記在周青夫婦名下的,是從老夫婦直接過戶到我們名下的。」張曉山表示,買房的時候秦燕說她全權代理房屋買賣,而且事後也提供了公證書,所以他沒有任何懷疑。

周青夫婦則連連叫苦。據他們陳述,這套房屋原本是老母親一個人居住的,但老母親深受病痛折磨,一時想不開自殺身亡,他們怕觸景生情難受,所以決定把這套房屋低價處理了。2017年5月3日,周青夫婦與秦燕簽訂了購房合同,雙方約定這套房屋以43.5萬元成交。為了怕出現紛爭,周青夫婦特意在合同中寫明「乙方已知甲方母親是非正常死亡」。

簽完合同後秦燕卻聲稱,這套房屋是買給表弟的,想過段時間再直接過戶省稅費,雙方可以去公證處作委託買賣公證。周青夫婦倆答應了,為了穩妥起見,當天雙方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上面寫明「因乙方秦燕的個人原因,在原合同期限無法完成過戶……甲方已把其母親非正常死亡的事實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曉,今後乙方再把房屋過戶給其他任何人也應告知對方,如因乙方沒有及時告知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此後,秦燕付清全部房款,周青夫婦把房屋交付給秦燕,唯獨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這邊秦燕一轉身,就把房屋加價到60萬賣給了張曉山夫妻倆。因為是秦燕全權賣房,周青夫婦壓根兒沒見過張曉山夫妻,這下被告上法庭,老夫婦很生氣,「我們被你害慘了!」休庭間隙,周青夫婦一度向秦燕哭喊道。

辯論

秦燕自述,自己把老人過世的信息告訴了中介公司。她也承認,交易時自己沒有把房屋內發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告訴張曉山。不過秦燕認為,張曉山在買房屋時應當主動詢問房屋的歷史情況,張曉山沒有詢問,自己也沒有告知義務。

秦燕辯稱,「凶宅」是指房屋內部有兇殺案的房子,訴爭的房屋不屬於凶宅。秦燕認為,即使這套房屋符合凶宅的特徵,但這些都是封建迷信,不影響房屋的使用和居住功能,不屬於影響合同訂立和履行的重大事項。她要求張曉山履行合同,推動銀行繼續放貸。

秦燕還提出,張曉山在未付清房款的情況下就擅自裝修,要求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相應的裝修損失5萬元。

一審判決:構成欺詐撤銷合同

梁溪法院依法組成7人制大合議庭審理此案,綜合4名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後,法院最終認定,本案的合同糾紛實際上是張曉山與秦燕之間的合同糾紛。

法院認為,三方均明知,老夫婦與秦燕之間已經付清房款並交付房屋,張曉山買房過程中是秦燕實際收取房款而非代替老夫婦收款,辦理公證手續是為了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而非實際委託出售房屋。因此,法院認定在這起買賣合同糾紛中,中間人秦燕為出售一方合同主體,承擔合同責任,老夫婦不承擔合同責任。

法院認為,按照一般的民間習俗,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房屋會被認為存在不吉利因素,且房屋往往因此貶值,因此,「自縊身亡」信息對於張曉山購房意願有重大影響。秦燕自認沒有告知張曉山這一信息,雖然她說告知過中介公司但沒有證據,且告知中介也不能認定為已完成告知張曉山的義務,故秦燕隱瞞這一重要信息的行為致使張曉山違背真實意願買房,這已構成欺詐。

2018年1月22日,梁溪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撤銷張曉山與秦燕的買賣合同,房屋變更登記到周青老夫妻名下,變更費用由秦燕承擔,張曉山交還房屋給秦燕,秦燕向張曉山退還25萬購房款並賠償中介、稅費等各類損失1.7萬餘元。對於秦燕提出的裝修損失,法院認為是因她自身過錯引起,由其自行承擔。

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雙方已開始辦理交接手續。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一、哪些房子屬於「凶宅」?

「凶宅」的定義,目前佔主流地位的說法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曾發生過自殺或兇殺等人為因素致人非正常死亡的房屋。

二、買到「凶宅」該怎麼辦?

如果買房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的,買房者享有撤銷權。《合同法》第54條第二款規定,一方採用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同時可以追究對方的締約過失責任。

在房屋買賣中,賣房者如果提供的房屋是「凶宅」,影響了買房者對房屋的正常使用,就是違反了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構成違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追究賣房者的違約責任。

購房者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賣房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來源: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

下面廣告戳一下(無需下載/關注/消費)支持各小編義工一毛錢辛勞獎金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太乙玄門 的精彩文章:

戶外圈:魯莽的徒步穿越者——「小心用光所有運氣」

TAG:太乙玄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