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暖夏涼 清宮裡的禮帽
在清代宮廷禮儀服飾中,禮帽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清宮中官定禮帽主要依據季節劃分為涼帽與暖帽。
暖帽
暖帽多在寒冷時節佩戴,《清稗類抄》中將其描述為:「暖帽者,冬春之禮冠也,立冬前數日戴之。頂為緞,上綴紅色纓,絲所織也。檐以皮、絨、呢為之。初寒用呢,次寒用絨,極寒用皮。京城則初寒用絨,次寒用呢。至於皮,則貴人用貂,普通為騷鼠、海騾之屬。」
暖帽在清代為重要的官定禮儀服飾,其中包括冬朝冠、冬吉服冠、冬常服冠與冬行冠。
男冬朝冠主要是皇帝及文武百官在秋冬季節時佩戴,多在宮廷舉行重大典禮與祭祀活動時使用。
女冬朝冠則是皇太后、皇后、嬪妃以及公主、福晉、命婦等佩戴,使用場合與男冬朝冠相同。上至皇太后,下至六品命婦的女冬朝冠冠檐的材質均為熏貂,且上面綴有朱緯,冠後有護領和垂帶,而朝冠上的飾物有東珠、珍珠、金鳳、金孔雀、貓眼石、青金石等。
男冬吉服冠在每年的冬至、元旦等重要節慶場合佩戴,且根據時節,冠檐分為海龍皮、熏貂皮與紫貂皮三種。女吉服冠是在秋冬季節的一些節慶場合佩戴,與吉服相配。女吉服冠亦皆以「熏貂為之,上綴朱緯」。
冬常服冠為男子獨有,多在祭祀場合佩戴,其形制與冬吉服冠類似,只是冠頂沒有寶石裝飾,僅以紅絨結頂。
冬行冠亦是男子獨有,在皇帝與大臣等進行巡幸、狩獵等活動時佩戴,其形制除冠檐為黑狐皮、黑羊皮、青呢材質,其它與冬常服冠相同。
涼帽
涼帽最初為普通勞動者在夏季佩戴,主要作用是遮蔽陽光,後被清代宮廷服飾所採納,成為官定服飾中的一部分。《清稗類鈔》釋其為「夏秋之禮冠也,立夏前數日戴之。無檐,形如覆釜。」
在清代宮廷服飾中,涼帽主要指男夏朝冠、男夏吉服冠、夏常服冠及夏行冠。男夏朝冠為皇帝及王臣百官所戴,在夏季與朝服相適。
以皇帝夏朝冠為例,其形制「織玉草或藤絲、竹絲為質,表以羅,緣石青片金二層,里用紅片金或紅紗,檐敞,上綴朱緯,內加圈,帶屬於圈。前綴金佛,飾東珠十五,後綴舍林,飾東珠七。余制如冬朝冠」。
男夏吉服冠是宮廷人等夏季穿著吉服時佩戴,皆「織玉草或藤絲、竹絲為質,表以羅,紅紗綢里,石青片金緣。檐敞,上綴朱緯,內加圈帶屬於圈」。
夏常服冠除「紅絨結頂,不加梁」之外,其餘形制與男夏吉服冠相同。
夏行冠皆「織玉草或藤絲、竹絲為之,紅紗里,緣如其色,上綴朱氂」。
與男子佩戴涼帽不同,由於清代宮廷中與夏吉服相匹配的並非女吉服冠,而是鈿子,且不存在女常服冠與女行冠,只有女夏朝冠,其皆以「青絨為之」,其餘形制與女冬朝冠毫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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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帽制度
清宮中的禮帽無論是暖帽還是涼帽,在形制上均有嚴格的劃分,以示等級與身份。
據《清實錄》載,雍正五年(1727年),皇帝對暖帽與涼帽的帽頂裝飾作了清晰地規定,以鑲嵌不同飾物來區別人們的位份尊卑。其中:親王、世子、郡王、長子、貝勒、貝子、入八分公用紅寶石頂,未入八分公、固倫額駙、和碩額駙、民公、候、伯、鎮國將軍及一品大臣用珊瑚頂,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多羅額駙、二三品大臣用起花珊瑚頂,奉恩將軍、固山額駙及四品官員用青金石頂,五六品官員用水晶石頂,七品以下官員、進士、舉人和貢生用金頂,生員和監生用銀頂。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 卷之六十一
除了在等級上有嚴格的區分外,暖帽與涼帽在戴用時還有時間的規定,根據《大清會典》載:「凡寒燠更用衣帽。順治十五年,題准。每年春,用涼朝帽及夾朝衣,或三月十五日,或二十五日為始。秋用煖朝帽及鑲皮朝衣,或九月十五日,或二十五日為始。」
而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亦存有與換帽內容相關的檔案。
▼禮部為換戴暖帽日期致民政部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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