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89.2 | 車輛借朋友,記12分的處罰誰來買單?
天下
05-17
原標題:FM89.2 | 車輛借朋友,記12分的處罰誰來買單?
礙於情面借車給朋友,
原本想以此增進情感,
可沒想到卻弄得雙方都尷尬!
5月7日,一條簡訊息的內容讓包頭市民齊先生驚訝不已!
簡訊內容為:5月4日,
在包頭去往固陽的省道上,因超速50%以上,處以記12分、罰1500元的處罰。
需在30日內到現場接受處理。
對照時間和地點之後,齊先生終於想起來了…
違法那天是自己將車借給呼和浩特的朋友開的。
於是,致電朋友確認,朋友承認當天有急事,確實超速行駛…
再之後…就是有點尷尬的局面…
朋友表示自己身在外地,暫時無法前來處理違章。
除扣分、罰款之外,
被記滿12分後,機動車駕駛人需參加為期一周的法律法規學習並通過滿分教育考試後方可再次取得駕駛資格。期間不能駕車和持有駕照(駕照被暫扣)!
那麼,問題來了&
到底應該誰來為違章買單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因此,若車輛出借人無法向交警證明違章時的實際駕駛人,則對車輛登記人進行處罰。
這次明白了吧!所以,為了避免麻煩,車輛還是謹慎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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