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算清繳倒計時,這些風險點你有避開了嗎!
再小的↑個體,也有自己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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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調整事項全攻略!
眼看2017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已經接近尾聲,各位在填報相關數據時,是否順利呢?
唉,多大個事,早早就報完了,那稅局還一天老打電話說我沒報,不是說他們有什麼大數據嗎,我報沒報都瞧不見。
稅局盯的就是你,這彙算也敢報空表的就只有你了!這可不是舉例,有一家公司因為老闆換了新的代賬公司,稅局一直通知老闆彙算沒報,而現在的代賬公司每次都給老闆說:已經報了。這老闆也不傻呀,要是沒問題幹嘛稅局三翻五次找我呢?所以諮詢到我這,我登陸一看,確實報了,但報的是空表!所幸發現及時沒有錯過征期,避免了罰款的風險。
而另一家M公司,在彙算填報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對應欄次中對收到的投資收益做了納稅調減處理,也收到稅局專管員的詢問電話。會計很納悶,我可是按照稅法相關規定處理的呀,怎麼就不能免稅了?其實我的這個會計朋友會這麼操作確實是在為企業著想,也懂得要為企業去避稅。比起前面那個報空表的,可以說是相當負責任的會計了。而問題出在哪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那什麼才是符合條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
注意關鍵詞: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居民企業」 ;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
(3)權益性投資是指:為獲取其他企業的權益或凈資產所進行的投資。比如:對其他企業的普通股票投資、為獲取其他企業股權的聯營投資,也就是說,你企業進行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或者達到重大影響等目的;
(4)還規定了應是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 少於12月個月的投資收益也不符合免徵條件。
M公司所取得的投資收益,正是對其合夥企業投資的收益。是不符合免徵條件的。所以應將其投資收益計入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採取的是分季預繳,按年彙算清繳的方式,其原因就是為了調整稅法與會計法之間存在的差異。因此會計也劃分出「所得稅會計」這樣專門的核算方法,考注會、中級職稱的朋友對這一章節是不是也相當頭疼!在實際工作中,特別是中小企業,基本上是不採用這種核算方法的,但是稅務上哪些項目是需要做納稅調整的,咱們財務人員必須掌握。
一、白條在會計與稅務上的處理各有不同
白條能入賬嗎?答案是,可以入賬,但是到年終彙算清繳時如果還不能取得發票的話,就必須納稅調增,注意如果取得的發票開具不符合規範,也等同白條。
二、折舊與攤銷年限會計與稅務有差異
注意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折舊與攤銷年限是否與稅務一致,如不一致,則應該作納稅調整。
例:你單位A生產設備原值100萬,按5年折舊,每年20萬(假定無殘值),而稅務的口徑是最低10年,每年折10萬,這樣你每年是不是比稅務口徑多抵了10萬,所以彙算時,這10萬得做調增處理。
PS:最新財稅[2018]54號,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項政策對企業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但是這是稅務的處理,會計賬務處理上該怎麼計提折舊還得按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各位切記哦!
按稅法固定資產折舊規定:
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於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a.房屋、建築物為20年;
b.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c.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d.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e.電子設備:3年
無形資產攤銷規定: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三、期間費用中是否超出扣除標準
(一)「業務招待費」一直是稽查的風口,企業招待費首先就只能按發生額的60%來扣除,並且給你打了6折後,還不能超過全年銷售收入的0.5%。(注意這全年銷售收入包括是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可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哦)
(二)廣告及業務宣傳費,不超過全年銷售收入的15%的部份允許扣除,超過部份,允許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注意煙草製造業發生的廣告費用不得稅前扣除。而化妝品、醫藥和飲料製造行業的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不超過全年銷售收入的30%的部份。
(三)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稅[2018]51號文已經將該扣除比例由2.5%改為8%)
PS: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利息支出的扣除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憑有關借款付息證明據實列支;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於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允許扣除。
四、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份,准予扣除。
PS:所謂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扣除。這裡所稱的社會團體,包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五、不允許扣除的項目
(一)違法經營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二)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罰款。(註: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三)與取得應稅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四)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損失得到賠償的部分。
(五)納稅人非廣告性贊助支出。
(六)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
(七)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八)資本性支出,固定資產的購置、建造支出和無形資產的受讓、開發支出,以及資本的利息,包括所有者貸款投資的貸款利息,對外投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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