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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秘史:他是乾隆朝一代重臣,卻為何說于敏中蓋棺而未定論?

乾隆二年于敏中考中狀元,成為天子門生。乾隆很欣賞于敏中的才幹,但對他的評價卻是「小聰明」。乾隆是怎樣長期讓一個小聰明的人人盡其才,又倍加防範的呢?為何于敏中死後乾隆遲遲不肯做一個全面的評價呢?

乾隆三十八年劉統勛的去世使得乾隆再一次進行對最高權力機構進行人事安排,任命六十七歲的高晉為內閣大學士。高晉系高斌的侄子,當時任兩江總督,正在主持南方沙河治理工程,根本不能供職京師,這一任命沒有實際意義。而繼任軍機處首席大臣的則是于敏中,由於高晉繼續任封疆大吏,于敏中則成為事實上的宰輔。

于敏中是江蘇金壇人,出自一個世代為官的家庭。乾隆二年于敏中金榜題名,考中狀元,年僅二十三歲,一舉成為天子門生。此後他便供職翰林院,並開始學習滿文,僅幾年的時間就成為一名會說滿語的漢族官員,這也是他可以長期在翰林院任職的主要原因。被選為翰林院的官員,要定期參加考核,考核的科目就包括滿文。

于敏中在翰林院一干就是七年,此後他基本上在京師做官。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因父親去世歸籍守孝的于敏中被任命為代理刑部侍郎。他在歸籍後,又遇生母去世,熱衷於仕途的于敏中「兩次喪親,矇混為一」,並因此受到御史的彈劾。然而乾隆卻對此另有一番評論,乾隆認為:「于敏中才力尚可造就、刑部侍郎缺出,一時未得其人,是以降旨起用」。可見,乾隆找理由為他開脫。

乾隆二十五年八月,乾隆令于敏中以戶部右侍郎的身份在軍機處行走,從而為展露才華提供了機會。于敏中擬旨相當得體,記憶力驚人。乾隆在召見軍機處大臣時經常脫口吟詩,均需要事後追憶,于敏中憑記憶把乾隆即興吟作的詩整理出來,彙編成冊。

于敏中因其文采出眾、小心謹慎而得到乾隆的青睞,乾隆二十七年才五十歲的于敏中就得到「紫禁城內騎馬」的待遇,而一般官員要到六十五歲以上才有資格被賜予「紫禁城內騎馬」。到乾隆三十八年,于敏中已經成為文淵閣大學上,擔任國史館、四庫全書館、三通館正總裁,還在上書房任總師傅,負責皇子的教育。

雖然于敏中頗得乾隆青睞,但他卻未能在傅恆去世後成為宰相。這同乾隆的用人標準有直接關係:乾隆喜歡破格提拔年輕人,而當時于敏中已經年近六旬,只比乾隆小三歲;而在年輕人中乾隆更看重的是滿人,于敏中卻連漢軍旗人都不是。雖然劉統勛也年齡偏大、也不是旗人,但他不像于敏中那樣聰明外露,乾隆對於聰明人總是存有戒心的。在乾隆的眼中,于敏中就是個耍小聰明的人,據第一歷史檔案館所保留的檔案,乾隆在引見於敏中時所寫下的硃批是「人似小聰明」,僅憑這一點就決定了于敏中不可能像劉統勛那樣成為過渡性的宰相人選。

當劉統勛去世後,雖然于敏中循例升為首席軍機大臣,卻未能升為內閣首輔,由於擔任首輔的高晉依然在治河工地,于敏中就成為事實上的宰輔。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太監高雲從「泄露硃批記載」一事被揭露,在高雲從的口供中供出於敏中:其一是高雲從買地受騙,要打官司,請于敏中幫著向有關官員疏通;二是于敏中向高雲從打聽乾隆對官員評語的記載。為此乾隆親自詢問于敏中,于敏中承認高雲從買地受騙要打官司的事,請他向有關辦案人員疏通,但他沒有答應。于敏中未能及時告發高雲從已經有結交太監之嫌,更何況他還詢問硃批記載,這是大忌。清代嚴禁太監同官員勾結,嚴禁太監預政的鐵牌不僅立在交泰殿前、內務府前,還立在宮內其他殿閣的門口。高雲從因結交官員而被處死。

乾隆既防範于敏中的小聰明,又利用他的才幹,到乾隆四十一年正月第二次平定金川戰爭結束,乾隆因「于敏中自辦理軍務以來,承旨書諭,夙夜殫心,且能巨細無遺」,原諒「其前次過失」,賞給於敏中一等輕車都尉的世職,「著世襲罔替」,而且也把于敏中作為平金川的功臣圖形紫光閣,所謂圖形紫光閣,是令畫匠給功臣畫像並把畫像懸掛在中南海的紫光閣。當于敏中的哮喘病發作後,乾隆「即派太醫院堂官前往診視,並賜人蔘」,以示關懷。

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于敏中病逝。對於他的棄世,乾隆「深為悼惜」,令將于敏中「入祀賢良祠」。乾隆對於敏中的評價是:「才練學優,久直內廷,小合謹慎」,「倍恭匪懈」。按照常規,乾隆的評價應該是蓋棺定論,然而對於于敏中卻是蓋棺而未定論。其原因有二:其一是乾隆對於為人聰明的于敏中總是有點不放心:另一是其後發生的案件引發了乾隆的聯想,從而影響了乾隆對於敏中的看法。

由於于敏中的獨生子先他而早亡,于敏中在京財產交給侄子於時和照看。乾隆四十五年六月於時和攜帶于敏中在京財產返回原籍,並獨吞這部分財產。為此,于敏中之孫於德裕為此同於時和打起官司來。本來對於敏中操守就有所懷疑的乾隆馬上利用於家內部的財產官司諭令江蘇巡撫吳壇檢查于敏中的財產。吳壇不僅查明了於時和侵吞于敏中家產的犯罪事實,也查清于敏中生前曾用九千兩銀子購買土地捐作族產、由同族窮人耕種的慈善之舉,還查出蘇淞糧道章攀桂為于敏中在原籍僱工建造花園的真相。儘管乾隆對於敏中「聽本省地方官逢迎」的不檢點行為,表示「姑不深究,以示朕始終保全之意」,但還是把于敏中的家產部分查抄,只將三萬兩發還於德裕,其餘家產「留充金壇開河費」。

在乾隆四十六年發生的甘肅冒賑案,基本上摧毀了于敏中在乾隆心中的地位,乾隆三十九年甘肅總督勒爾謹奏請在甘肅實施捐監,當時于敏中「管理戶部,即行議准,又以若准開捐,將來可省部撥之煩」,「實為一舉兩得」,勸乾隆接受勒爾謹的奏請。然而由於主持捐監的布政使王望私自將捐糧食改為捐銀兩並串通屬下捏造災情、以賑災的名義侵吞捐監銀兩,從而釀成清王朝開國以來最嚴重的一起集體貪污案件。此案剛一揭露,乾隆就聯想到于敏中,認為「設非于敏中為之主持,勒爾謹豈敢速行奏請」、「王望亦豈敢肆行無忌若此」?儘管在審理甘肅冒賑案的檔案中,在王望的口供中並未發現於敏中同改本色(糧食)為折色(銀兩)、捏災冒賑有直接關係,但在朕即法律仍封建社會乾隆的推論就可以作為治罪臣下的罪證。

乾隆五十一年,于敏中入祀賢良祠的待遇則被取締。

乾隆六十年,國史館把寫完的于敏中傳進呈御覽,乾隆在仔細閱讀反覆推敲後論道:「于敏中以大學士在軍機處、上書房行走有年,乃私向內監高雲從探問記載,又於甘肅監糧一事,伊為之從中主持,慫恿開捐,以致釀成捏災冒賑巨案……但于敏中簡任綸扉,不自檢束,既向宦寺交接,復與外省官吏舞弊。即此二節,實屬辜恩,非大臣所應有。」於是,乾隆下令革除於德裕所承襲的輕車都尉的世職,「以為大臣營私玷職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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