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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axyNote7手機自燃案開庭,機主狀告三星公司欺詐

去年9月,

回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部三星手機,

沒想到買回來第二天,

手機就自燃了。

!!!

???

30日下午,越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手機自燃案。

庭審現場

據起訴書表明,2016年9月25日,回先生網購了一部三星牌GalaxyNote7手機。9月26日,該手機在正常充電的情況下突然冒煙燃燒,並導致承載該手機的電腦受損。

10月12日,回先生委託某實驗室對該三星手機的燃燒原因進行檢測。10月17日,該實驗室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樣品未發現外部加熱痕迹,樣品的熱損毀由電池自燃所致,電池右下角的位置開始燃燒」。

證據展示

回先生在起訴書中稱,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機於2016年8月19日在韓國發布後,於8月24日起在國外接連出現燃燒的報道,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於9月2日通過網路媒體和網上商城的銷售網頁向廣大消費者發布《中國三星電子官方聲明》,承諾「為保障消費者的放心使用,將在部分國家,針對Galaxy Note7手機可能存在的電池隱患進行主動更換」,並聲稱「9月1日起在中國市場正式發售的國行版本,由於採用了不同的電池供應商,而不在此次更換範疇,中國消費者可以放心購買」。之後,三星(中國)公司於9月14日再次通過上述渠道向廣大消費者發布《最新聲明》:「我們再次重申,自9月1日起在中國市場正式發售的Galaxy Note7手機國行版本,由於採用了不同的電池供應商,而不在此次更換範疇,中國消費者可以放心購買及使用。」

證據展示

起訴書表明,回先生購買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機是基於對三星(中國)公司作出的安全承諾的信任,但該手機並未如該公司所稱的「讓人放心」。三星(中國)公司不但沒有依法、如實告知回先生該三星手機存在的安全隱患,而且在先後兩次聲明中反覆強調「由於採用了不同的電池供應商……可以放心購買和使用」。回先生認為三星(中國)公司的做法構成了對自己的嚴重欺詐和損害。

2016年11月,回先生向廣州市黃埔區法院起訴三星(中國)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等公司,請求法院判決三星(中國)公司構成欺詐,要求該公司向其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其3倍購機款,即人民幣17964元,支付其為維權而產生的餐旅費3064元,並為其更換一台全新蘋果Macbook Pro 15寸筆記本電腦,惠州三星公司等對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12月,惠州三星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黃埔區法院於同月裁定將本案移送越秀區法院審理。惠州三星公司不服裁定,提出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法庭上,三星(中國)公司否認三星公司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該公司表示,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機國行版和海外版使用的是不同電池,三星公司已於2016年10月11日召回所有國行版手機,故不存在欺詐。

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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