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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女子在業主群里說樓下超市賣假貨,結果悲劇了……

現年48歲的竹葉青(化名),是順慶區雙女石路某小區的業主,這個小區建立了一個微信群——「XX小區籌備業委會交流群」,在2017年10月前後有成員476人,竹葉青也是這個群的成員之一。

在這個小區樓下有一家超市,顧客大部分是這個小區的業主。

2017年10月11日,在這個業主群內出現了一則以微信名「滿滿」發布的信息,稱:「樓下的超市賣的東西都是仿貨和假貨!包括吃的,莫在樓下買東西!真的!好多的鄰居都在說!好多鄰居都在說哦,米都是。我從來都不在樓下買!他的米和調料都是仿的和假的!」

這條信息發布後,頓時引起軒然大波,一時人們議論紛紛。

消息很快傳到這家超市的老闆何某某耳朵里,他感到十分惱火,難道僅僅根據道聽途說就能公然在微信群里散布這樣不負責任的言論嗎?他通過調查,知道「滿滿」就是小區業主群內的一位業主竹葉青。

幾天後的10月19日,何某某以其所經營的超市名義,把竹葉青告上了順慶區人民法院。

該院於10月22日公開開庭對這起名譽權糾紛案進行了審理。原告超市的經營者何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但被告竹葉青經法院傳票傳喚,卻沒有到庭應訟,法院進行了缺席審理。

在法庭上,原告超市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被告竹葉青停止對超市的誹謗、名譽侵權,賠償對超市造成的經濟損失8000元,恢復超市的名譽權,在XX小區籌備業委會交流群里公開道歉。

針對原告的起訴,被告竹葉青未作答辯也末提供證據。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確定被告竹葉青的行為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應當從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進行分析和認定。

該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竹葉青在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在「XX小區籌備業委會交流群」中向原告超市公開道歉;駁回原告超市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150元,由被告竹葉青負擔。

竹葉青於日前在所在小區業主群內向原告超市公開道了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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