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這種方式算加班費,員工表示:我不賺這個錢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加班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
但是個別企業卻變加班為「上班」,如果單純以工作結果為指標,員工因為項目工作沒有完成,偶爾加班,倒是也無可厚非。但是卻有一些公司將加班當做成上班!要麼下班時間到了,突然堆給你工作,要麼臨到下班時間把你叫到辦公室,灌輸雞湯。或者是已經習以為常的,每到節假日,員工輪流值班,卻沒有加班費。
無加班費
小王剛在公司入職不久,也遇到了公司經要求加班的情況。他悄悄地問了同事,加班是否有加班費,同事卻玩起了打哈哈遊戲:這個可以有,這個也會有! 小王看到大家都在加班,也只好跟著一起忙了起來。他每天都是早上九點上班,晚上九點才下班,每天乘末班車回家,早上一大早就要起床出門。
來,一起加個班吧
一晃到了發工資時間,小王打卡薪資卻還是基本薪資數目。他百思不得其解,就去找財務。財務笑了笑說:「你馬上就會看到拉」,然後她變魔法一樣,掏出了一個紅包遞給小王。小王打開一看只有500塊。小王問財務核算加班薪資的方法,財務解釋說公司沒有加班薪資,只有加班補貼。
算算加班費
當天下班之後,公司領導依然如舊的安排了新的任務,並要求其中一些工作需要當日提交。小王默默地關掉電腦,然後和領導說:「抱歉,我不能加班,因為合同上寫的是八小時工作制,所以我沒有義務加班完成下班後的工作。」領導非常愕然,竟然沒有反應過來,等小王走到門口的時候,領導說加班是有加班費用的啊,要以工作為主。小王頭也不回的說:我不賺這個錢。
要奮鬥,也要愛自己
其實工作任務重是很正常的,但是很多員工不能接受的就是逼著加班,而且還不給到適度的報酬吧!我很佩服小王,你呢?
(圖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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