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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萬買塊表又向賣家索賠125萬,這塊表啥毛病?

一塊表引發的官司

安徽姑娘小西(化名)和男朋友都喜歡錶。去年5月5日,小西在閑魚平台看中了一款宇舶大爆炸系列陀飛輪男表,標價41.8888萬元,賣家是湖北某商貿公司。小西拍下了這款手錶,並通過支付寶賬戶付了款。很快,賣家派專人將手錶送到了黃岩,交到了小西手中。

幾天後,這塊手錶停止不動了,小西聯繫了商貿公司問原因。對方回復稱,這款手錶需要手動上弦。

「買的時候明明說了是自動機械,怎麼到手後就成手動機械了?」小西認為,商貿公司的商品網頁描述在誤導消費者,並索要相當於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商貿公司承認,因參考權威手錶網站的信息導致編輯錯誤,並非故意欺詐,同意退貨但不同意三倍賠償。

雙方協商未果,小西一紙訴狀將商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因消費欺詐而致的懲罰性賠償金125.6664萬元。浙江省台州市黃岩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介紹,商貿公司不構成欺詐的原因有三點:

賣家無欺詐的故意

從交易過程分析,商貿公司並無欺詐的故意。去年,該手錶還曾經歷兩次拍賣,商品網頁描述為「手動機械」,均因無人蔘拍而流拍。當時,如果商貿公司企圖欺詐,在初次拍賣時即可描述為「自動機械」。同時,商貿公司稱其是參考權威手錶網站的信息而錯誤描述,應真實可信。在小西提出手錶停止走動後,商貿公司即告知手錶需手動上弦,也說明商貿公司並無隱瞞欺詐的故意。

買家非受欺詐所為

其次,小西競買該手錶非受欺詐所為。庭審中,小西稱,她和男友擁有勞力士、歐米茄、卡地亞等手錶,她在參加拍賣前曾在網站、專櫃及朋友處了解過涉案品牌手錶,因此,她對手錶及其核心部件應具有基本的辨別能力。這款手錶如此昂貴,她在拍下前沒有向商貿公司詢問過商品詳情,明顯與常理不符。若小西明知涉案手錶機芯為手動機械仍購買,那商貿公司的描述不管從主觀上還是客觀上均未讓她受到欺詐。

買家未因此有所損失

再者,小西未因本次交易而有所損失。在拍下手錶後,小西支付的款項尚存放於第三方平台,之後她向交易平台申請退貨退款成功,未因本次交易受到資金損失,也沒有受到其他損失。

網友評論:

大大眼睛:這次交易買家是沒任何損失,不過這次訴訟過程原告方可就損失大了,120多萬的訴訟,訴訟費、訴訟代理費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燕子:估計是早知道賣家那邊有文字漏洞,所以故意買下鑽空子想訛賣家一筆吧!

孫鳳羽:法院不因以拍賣來說明商家不欺騙,這應該說是商家宣傳廣告失誤有一定責任。

漢民:表明手動機械,就流拍,而且多次流拍。表明自動機械,馬上拍走。這個動機怎麼就不明顯?看不懂!

這件事你怎麼看?不過正義君可買不起這麼貴的表,希望大家多多點贊,給正義君加個雞腿呀!

文 | 林靜 王佳飛

來源 | 台州晚報微信公眾號

本期編輯 |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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