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趙辦事處違法強拆:被通報批評,責任人處理結果尚未出來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周廣現 文 圖
核心提示:
鄭州高新區管委會溝趙辦事處不是查處違法建設的主體,卻把村民的臨時板房拆除,結果該行為被鄭州市政府認定違法,4月11日,本報以《市政府認定拆除行為程序違法》為題報道了此事。按照規定,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導致案件敗訴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5月15日下午,大河報記者從鄭州高新區管委會有關人員處了解到,溝趙辦事處因為此事曾被通報批評,但對有關人員的問責結果還沒有出來。
問了5個多月,也沒問出個名堂
「溝趙辦事處把我的房子拆了,給我造成了不小的損失,鄭州市政府認定該行為違法。按照規定,違法人員要被追責,可我問了5個多月,也沒人告訴我,溝趙辦事處到底有人被追責沒有?」5月15日下午,溝趙辦事處堂李村村民李喜春說,去年12月初,鄭州市政府就把認定溝趙辦事處拆除行為違法的行政複議決定書送到了鄭州高新區管委會有關人員那裡。
李喜春說,他仔細閱讀過《鄭州市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被行政複議機關認定行政行為違法的屬於行政敗訴案件,對於行政敗訴案件,除了對行政單位要予以追責外,還要對有關人員進行追責。去年12月初,他拿到鄭州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後,就到鄭州高新區管委會和管委會紀委等部門詢問對溝趙辦事處有關人員的追責情況,可跑了多次也沒問出個啥名堂來。
「如果鄭州高新區管委會仍不對溝趙辦事處有關人員進行問責,我只好打行政訴訟官司,來追究該管委會的法律責任。」李喜春說。
辦事處曾被通報批評,對人員的追責結果尚未出來
大河報記者看到《鄭州市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是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機關。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的法制機構具體辦理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事項,具體負責對行政敗訴案件的立案、認定、調查,並提出對行政敗訴案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應當給予有關人員行政處分的,監察、人事機關和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法定職責,負責對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據此,鄭州高新區管委會法制部門提出對溝趙辦事處和有關人員的處理建議沒有呢?
5月15日下午,鄭州高新區管委會法制辦副主任李先生說,去年12月,接到鄭州市政府認定溝趙辦事處拆除行為違法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後,他們就建議管委會對溝趙辦事處進行通報批評,後來,管委會採納了他們的建議對溝趙辦事處進行了通報批評。與此同時,鄭州高新區管委會紀委有關同志也來找他了解情況,並對此事進行調查,由於紀委方面已經對此事開始調查,法制辦就沒有提出對溝趙辦事處有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4月11日,就在大河報刊登《市政府認定拆除行為程序違法》一文後,大河報記者曾聯繫鄭州高新區管委會紀委的鄭先生,詢問他有關此事的調查情況,他說此事一直在調查中。5月15日下午,記者再次詢問鄭先生有關此事的調查情況,他說,由於紀委人手少,案件多,最近又有些比較急的案件需要處理,對於溝趙辦事處有關人員的問責情況,調查結果暫時還沒有出來。
《市政府認定拆除行為程序違法》報道刊登當日,大河報記者還把此情況向鄭州高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進行了反映,詢問他鄭州高新區管委會和人事部門對溝趙辦事處有關人員追責了沒有?不過,打他的電話,他沒有接,給他發簡訊,他也沒有回。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侯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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