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被害以後,他的妻子兒女竟遭到如此獸類的對待!
《玉照新志》是出自南宋的王明清,在其中記載到,岳飛被害以後,岳飛的妻子兒女卻被分別流放到福建以北和洞庭湖以南,的荒蕪之地,過著刻苦的生活,甚至連生存都很困難,這一切都是由秦檜所為。岳飛當時作為朝廷通緝的要犯,名字自然不如從前,當然在面對這種情況,很多人也都對他嗤之以鼻,當然落井下石的也有。岳飛被害以後,他的妻子兒女竟遭到如此獸類的對待!
姚岳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對待出事以後岳飛的臉色,那真的可以比做小孩子的臉了——說變就變。陝西西安人士的姚岳,在南宋初期西安敗在了金人手裡,一路逃到四川的姚岳,於1132年進士,當時的岳飛任命潭州權荊湖東路安撫使、都總管。因岳飛的母親姓姚,自己姓岳,便在一次偶遇中見到姚岳,就覺得姚岳跟自己跟有緣分,就讓非常信任的讓姚岳作為自己的親信。
被誣陷以後的岳飛,不僅沒能得到姚岳的幫助,對此姚岳還極力的去避嫌,並否認自己和岳飛不曾親近也從未做過岳飛的部下,與岳飛界線劃分的是清清楚楚,除此以外,他向宋高宗請奏,把帶有岳字的地名都改名,岳州改為純州,岳陽軍也被改為華容軍。宋高宗最後還真的同意了他的這個請奏。
還有一些人,為了能讓自己加官進爵,甚至殺害岳飛的家人,除了岳雲隨父遭冤殺之外,其餘的都被流放了出去,生活的非常艱難,即便是發生了這種滅頂之災,也還是有人上書朝廷,請奏取消掉岳飛妻子兒女的糧食供應,應當斬草除根,以免留下禍患,真是無恥到了極點,「士大夫為了加官進爵竟然忍心殘害婦女幼童簡直是不能人道」這是王明清在《玉照新志》書中所評論到的,最後也不願意透漏出此人的姓名,說以免玷污縉紳的清名。
筆者尾語:世道炎涼,想必岳飛在當時也是以性命看清楚了人性,當然付出的代價也是有點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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