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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死刑犯這項特權,領先世界近千年,卻被元朝廢了,史學家嘆息

春秋戰國時,周王室式微,勢力範圍只能輻射都城方圓幾十里,分封的諸侯們為了爭地盤,動不動就大動干戈,大魚吃小魚是常有的事情,為了避免被吞併,成為混戰中的強者,諸侯們都十分看重人才,招賢納士是各諸侯國的重要工作。在這種氛圍下,整個社會思想跟活躍,各類學說和主張多如牛毛,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不過,自從秦國重用商鞅,崇尚法家思想,並逐漸消滅了六國,建立了強大而統一的秦朝後,以對平民嚴苛、冷酷,對君主忠誠為主要特點的法家思想被很多朝代沿用。

劉邦剛建立西漢時,雖然實施無為而治的道家理念,但也骨子裡還是有法家的影子。漢宣帝重用酷吏,朝廷大臣有敢誹謗君主的,往往都會招來殺身之禍,連太子都看不下去了,就勸宣帝多懷柔,不要太嚴酷了,結果宣帝非常怒火,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這段話的意思很明確,那就是漢朝立國之本,包括霸道、王道和道家思想,其中霸道便是繼承秦朝的法家思想。與此同時,漢宣帝還痛心疾首地認為「亂我家者,太子也!」

到了東漢末年,天下又一次陷入紛爭。漢獻帝被架空,曹操成了實際上的掌權者,他一生多疑,在赤壁之戰的前夕,周瑜為了除掉曹操手下的水師將領蔡瑁、張允,利用曹操多疑的性格,利用蔣干,演了一出反間計,結果曹操在沒有細查的情況下,就將兩個至關重要的水師將領斬首了,這兩人不僅一臉茫然,甚至大喊「饒命」也無濟於事。等到曹操發覺是中計時,什麼都晚了。曹魏時期的大文豪嵇康,只是言行過於憤青了,結果也被冤殺了。

在宋代以前,由於各種原因,被冤殺的人往往很多,到了宋朝時,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宋朝雖然軍事上常常挨打,但是經濟上卻超級發達,正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隨著經濟的充分發展,宋朝的各種制度也逐漸完善,其中給予死刑犯三次「喊冤」的特權,幾乎領先全世界近千年。

在宋代,朝廷十分尊重死刑犯的人格,為了避免冤假錯案,宋代立了這麼一條法律:被判斬刑的人,如果在行刑之前喊冤,就得立刻停止執行,並換其他官員重新審理案件,而且一審的官員必須迴避。重審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證明犯人有罪。當然,為了避免有些犯人鑽空子,一直喊冤,宋朝還規定,每個臨斬之前的犯人有三次喊冤的機會,也就是說,有三次全面重審的機會。到了南宋,又額外增加了兩次喊冤的機會,也就是殺一個犯人基本都需要經過五撥不一樣的官員審判。這樣一來,冤案的概念大大降低了。

據宋朝人的文字記載,在宋孝宗時期,任賢得人,吏治清明。有一個人被判斬刑,結果他前前後後喊了10次「大人,小民冤枉啊」,而且每次都會被發回重審,不管犯人怎麼折騰,朝廷都很負責,尤其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由於重審查完之後,發現沒有辦法證明犯人有罪,而犯人有口口聲聲喊「冤枉」,這種情況竟然驚動了宋孝宗皇帝,由他親自審判發落,直接免除犯人的死罪了。

也是因為宋朝「喊冤」有用,所以後來的人只要是有冤情,都會大喊「冤枉」並希望能得到重審以還人清白的機會,可是到了元朝,漢人成了三等下民,性命等於一隻毛驢的價格,喊「冤」也沒用了。一個凡人與宋朝同時代的歐洲,當時還處於中世紀,基督教皇最大,凡是不服從教皇的人,就會被殺害,哪有喊「冤」的機會呢。

到了現在,偵查破案的技術手段越來越多,也允許上訴了,而這在一千年前的宋朝就基本實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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