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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想要誓死打贏的榮譽保衛戰,背後是怎樣的真相與博弈

黑馬智庫,創業必讀

【黑馬高調頭條】第363期

文|謝麗容 周源

本文首發於「財經雜誌」(ID:i-caijing)

5G標準之爭既有公司利益,也有國家利益,但國家利益是一個整體概念,並非單個企業細分技術標準的成敗所決定。狹隘的民族主義對中國高科技產業的進步,對聯想華為這樣率先全球化的中國企業,有害無益。

聯想創始人柳傳志已經多年不問聯想集團具體事務,但5月16日,一封由他和聯想集團董事長兼CEO楊元慶、聯想控股總裁朱立南聯合發布的聲明引人注目。

「聯想不能容許有人潑髒水,甚至冠以「賣國」的帽子。」這份聲明寫道。

5月初,一場發生在2年前3GPP會議上的投票被舊事重提,這次投票事關全球移動通信5G編碼標準。有網文稱,在3GPP舉辦的一次有關5G標準的會議記錄中,同為中國企業的中興支持華為,但聯想卻投票給了外企高通。

期間在各大社交平台上,不斷冒出「聯想為什麼不給華為投票」、 「聯想站隊高通,導致華為以微弱差距輸了」、「聯想坑同胞」、「聯想賣國」等指責。

聯想5月16日發出的聲明表示,這是發生在兩年前的事情。在整個投票過程中,聯想代表遵循兩個原則:一個是基本的,要維護自己企業的利益;還有一個更高的原則就是要注重大局,即國家和行業發展的整體利益。

該聲明稱,在3GPP組織的5G eMBB方案第一輪(RAN1#86bis)投票的時候,聯想集團基於自身前期技術和專利儲備,選擇LDPC技術方案。在第二輪(RAN1#87)投票時,綜合考慮國家整體產業合作、創新與發展,選擇聯想之前沒有太多技術積累的Polar碼方案。柳傳志認為,在整個過程中,聯想的投票原則沒有問題,執行也沒有問題。

該聲明還說,為求證這一結論,柳傳志專門和華為的任正非通了電話,任正非表示,聯想在5G標準的投票過程中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並對聯想對華為的支持表示感謝。

這份聲明最後呼籲:聯想全體同仁「萬眾一心,同仇敵愾,誓死打贏這場聯想榮譽保衛戰!」

在業界看來,涉及5G標準的競爭中,LDPC技術方案,高通佔優;Polar碼方案,華為主導,從最終的投票結果來看,高通在數據信道標準上領先,華為亦在控制信道標準上有重要斬獲。業界高度關注,一場兩年前的技術標準投票為何會引發一場涉及愛國、賣國的爭議,聯想為何激烈應對,當初引發爭議的5G 標準投票,到底是一場怎樣的博弈和平衡?釐清這些問題,有利於看清這場風波的成因。

5G標準「投票門」真相

3GPP(Thi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第三代合作夥伴計劃)成立於1998年,旨在定義端到端的移動通信系統技術規範和產業標準,是國際上影響最為廣泛的標準化組織。去年12月,3GPP公布了世界首個5G標準(3GPP Release 15非獨立組網)。

關於此次「5G信道標準投票」,牽涉到3GPP的兩次會議,分別是2016年10月在葡萄牙里斯本舉辦的「3GPP RAN1 86次會議」,以及2016年11月在美國雷諾舉辦的「3GPP RAN1 87次會議」。

5G信道標準分為數據信道和控制信道,控制信道傳輸控制信息,數據信道傳輸數據,控制信道和數據信道可以分別採用不同方案。

從編碼角度,根據碼長可以分為長碼和短碼,短碼較為常用,長碼使用頻次相對低,長碼和短碼也可以使用不同的編碼方案,但需要注意的是,長短碼都是針對數據信道,在控制信道上無長短碼之分。

角逐5G標準的信道方案主要有三種編碼方案,分別是LDPC、Polar和Turbo。三種方案都是由學術界人士提出的,高通、華為等廠商沿著學術大牛的思路做產業落地。

LDPC碼由MIT的教授 Robert Gallager在1962年提出,是應用時間最長同時也最成熟的的信道編碼方案,LDPC碼在WiFi標準中獲得應用。 高通主推LDPC碼。

Turbo碼由法國科學家C.Berrou和A.Glavieux提出,也有超過20年的應用歷史,Turbo碼在3G和4G標準獲得採納,不過5G標準的主戰場是LDPC和Polar之爭。

Polar碼是由土耳其比爾肯大學教授E. Arikan在2007年提出,Arikan是LDPC碼提出者Robert Gallager的學生。在業界,研究Polar碼的公司不少,但真正全力推動polar碼的公司主要是華為。

可以簡單理解為,信道編碼方案的爭論變成了華為主推的Polar碼和高通主推的LDPC碼之間的競爭。

2016年10月的會議主要是討論數據信道標準。當時提出了四種方案。

第一個高通主導:長碼、短碼都用LDPC編碼,支持的有愛立信、索尼、三星、因特爾、高通、聯想及旗下摩托羅拉移動在內的16家廠商;

第二個方案:長碼、短碼都用Polar編碼,支持的只有華為自己;

第三個方案:長碼用LDPC編碼+短碼用Turbo編碼,這一組合方案,支持的廠商也不多;

第四個中國企業主導:長碼用LDPC編碼+短碼Polar編碼,這個組合方案支持的有中興、聯發科、小米、OPPO在內的17家廠商。

華為主導的Polar方案只有一家,也就是華為自己支持,因此華為主動選擇了棄權。高通主導的第一個方案和第中國企業主導的第四個方案勢均力敵,最終兩者各退一步,求同存異。因為兩個方案都包含LDPC編碼,因此3GPP初步決定在5G數據傳輸的長碼部分使用LDPC編碼,短碼部分待定,推遲到11月會議決定。

11月,第二次投票決定短碼使用哪種編碼時,以高通為首的LDPC編碼陣營和以華為為首的Polar編碼陣營都拉來了大量盟友。最終支持LDPC方案的有:三星、愛立信、英特爾、高通、夏普等在內的33家廠商,而支持Polar方案的有:華為、聯想、阿里巴巴、華為海思、博通、聯發科、東芝、小米、OPPO、三大運營商在內的50餘家廠商。

相比第一次聯想投了高通的主導方案,這一次聯想和其他中國企業均支持華為方案,不過最終還是高通方案勝出,這是因為3GPP投票不是看票數,而是看企業的權重。相比支持LDPC編碼的企業,支持Palar組合方案的企業權重不足,雖然得票更多,但依舊是輸了。

至此高通主導的LDPC編碼拿到了5G移動寬頻數據信道全部份額,另一方面,即使聯想第一次投了Polar組合方案,對結果影響也不大。

但華為贏得了控制信道標準:華為及其它55家公司(包括聯想和摩托羅拉移動)聯合提出Polar碼作為控制信道,華為因此在本次風波中公開致謝聯想。

聯想為何反應強烈?

5月10日起,知乎等社交媒體開始流傳3GPP 5G標準會議中的投票經過,指責因為「聯想及摩托」在「5G數據信道短碼投票」中支持高通而非華為,導致華為失去了在5G數據信道短碼標準控制權,對聯想的抨擊不斷發酵擴大。

5月11日下午,聯想發布簡短聲明,籠統表示在投票中支持華為Polar 碼。

11日晚九點,華為在新浪官方微博上發聲,證實聯想在5G控制信道編碼中對華為方案投了贊成票,聯想新浪官微隨後轉發華為微博以示澄清與致謝。

但不少網民對當事雙方的友好互動並不「買帳」,他們的理由是:在控制信道編碼上,華為主推的Polar碼有優勢,聯想投贊成票與否對結果影響不大,對結果有影響的是聯想在「數據信道短碼」上的沒有投華為的票。而此次雙方的公開聲明恰恰都沒有明確說明這一點。

「雙方都迴避談短碼投票,看上去都在避重就輕,這讓我反而懷疑聯想。」一位資深IT人士對《財經》記者說。

隨後幾天,微信平台上《聯想,你也配自稱「民族企業》等抨擊聯想「賣國」的文章不斷發酵。

這些輿情激發聯想的強烈反應。5月16日一早,聯想集團創始人柳傳志一封名為《行動起來,誓死打贏聯想榮譽保衛戰!》的親筆公開信在各大社交網路「刷屏」。柳傳志在該信里還原了「5G信道編碼投票」中聯想的行為,稱「聯想的投票原則沒有問題,執行也沒有問題」。

柳傳志還透露他與華為創始人兼董事任正非就此事通過電話,任正非對他表示「聯想在5G標準的投票過程中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並對聯想對華為的支持表示感謝」。

5月16日下午,聯想官方公布《關於聯想在3GPP 5G信道編碼國際會議上投票的簡要事實經過》,完整回顧了三次投票經歷,第一次明確向公眾表示該公司在「Polar碼用於數據信道短碼」上投了贊成票。

5G標準博弈的是什麼

與其他行業不同,移動通信行業對網路前後的一致性和設備間切換的便捷性要求極為苛刻,運營商不願意承擔因設備對接不暢而產生的高額維護成本。

第一代和第二代移動通信標準,中國一度採取了以市場換技術的策略。歐美7個國家的8大公司幾乎控制了整個全球市場,標準在其他國家手中,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多的移動個人用戶,但中國企業沒有任何主動權,最終結果是技術沒換到,市場也放了出去。

時任3G無線傳輸技術評估協調組組長曹淑敏曾在多個場合呼籲,每一個標準背後,都是一個國家的利益。要改變這種窘況,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掌握標準。

但當時中國在2G技術上幾無積累,只有少數科研機構做了零星的跟蹤研究和模仿。一位當時代表中國派駐國際電信聯盟的電信業資深人士曾告訴《財經》記者,當時,中國代表在國際電信聯盟的各種技術會議上只能坐在一個角落,「見人笑一笑,會上睡一覺」。

1998年的3G標準徵集是中國角逐國際通信標準的起點。當時,頂著國內諸多關於中國「能否玩得起這個遊戲」的質疑和爭論,1998年1月的香山會議,時任郵電部科技委主任的宋直元堅決地拍了「玩」的板。2000年5月,中國提交的TD-SCDMA被國際電信聯盟(ITU)正式確定為第三代移動通信國際標準之一。

TD-SCDMA這一中國標準的得失,至今仍有諸多爭議,但多位國際通信標準制定的權威人士向《財經》記者評價,TD-SCDMA(3G)完成了專利和標準化;TD-LTE(4G)完成了標準的產業化,以及部分產業的國際化。由於有此前3G、4G的積累,才能確保中國在5G標準的國際化上走得更遠。

具體到引發聯想「投票門」所在的5G標準的制定,情況發生了變化。

經歷漫長的2G、3G到4G,業界逐漸意識到,只有全球統一的標準才能最大化行業規模,也才能使整個產業鏈上下游受益於這種規模,降低研發的成本、設備的成本,網路部署的成本,讓更多人可以用得起網路。

也就是說,在5G這個節點上,無論是主導標準細節的3GPP還是最終決定標準的ITU,目標都是將5G標準打造為全球首個全球統一制式的通信標準,單個公司,單個國家,或是單個國家聯盟主導通信行業的歷史將被改寫。

這也是全球通信行業從「煙囪式」創新更迭到「平台式」創新的關鍵因素。

「電信業在網路設計理念上一開始就選錯了路,造成了昂貴無比的網路,煙囪架構林立,無法支撐業務的靈活創新。」 中國電信集團科技委主任韋樂平曾在此前的採訪中告訴《財經》記者。

從前三代通信技術的研發和設計理念來看,三者的演進基本聚焦在傳輸速率的提升上,與其他行業的交集不多,影響不大。但ITU定義了5G三個應用場景,每個場景背後都對應著非常廣泛的行業應用。不同行業對5G技術的需求不一樣。未來5G技術的跨行業應用前景,關鍵在於5G技術和標準能否滿足不同行業的個性化需求。

既然目標是一個標準,各國和各家公司博弈的焦點就不在於單個國家提出的標準是否可以成為國際標準之一,而是在這個統一的國際標準中,各國和企業提出的細分標準話語權幾何。

在負責制定標準細節的3GPP中,單個公司的目標是十分直接簡單的——儘可能多的將自己提出的專利變成標準專利。

標準專利含金量很高,如果有很多標準專利,就可以組成標準專利池,「進可攻退可守」。一方面,可以依靠標準專利池形成強大的話語權,收取專利費;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自身的專利標準池來和其他巨頭交叉授權,不必擔心被競爭對手「掐脖子」。

釐清公司利益和國家利益

5G標準之爭不僅是技術層面的標準,它背後既有公司利益的博弈,也有國家利益的博弈。

以聯想投票引發爭議的Polar碼和LDPC技術為例,Polar碼是一個新興的技術方向,全球各大公司都投入很多人力物力研究,技術相對較新但應用前景不錯;LDPC是一個出現比較早的技術,研究機構和公司總量更大,專利也較為分散。

一些中國公司在投票中投了高通佔優的LDPC,是基於公司未來利益考量。一位資深技術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最終Polar碼勝出,早已超越了技術的邊界,而是綜合實力和話語權的較量。

這樣的博弈幾乎貫穿整個5G標準制定過程,參與的公司各自情況不同,需要考慮的因素也各不相同,投票策略複雜,結果更是不盡相同。

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標準是產業發展的制高點,無論是單個標準成為國際標準,還是在一個統一的國際標準中佔據有利位置,都將為後續產業的整體發展打下一個好的基礎。

但也有業界人士提醒,國家利益是一個整體概念,不可能只等於某個公司的利益。中國在5G國際標準的制定過程中發言權巨大,因為中國在移動通信技術研發領域實力強大,擁有包括中國移動、華為、中興在內的一批行業龍頭企業,同時中國是全球最大最具潛力的移動通信市場。

另一個衡量是,中國公司向這些國際組織提交的專利文稿數量、中國人在這些組織擔任重要職務、在這些組織基礎專利的保有量。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系統工程,並非單個企業細分技術標準的成敗所能決定。

聯想投票之爭發生在中美經貿關係緊張的背景之下,中美經貿關係緊張又發生在全球化進程遭遇嚴峻挑戰的更大背景之下。中國國內正面臨複雜的宏觀經濟形勢,全球貿易保護主義勢力日漸擴張,未來的世界經濟格局變動存在多種可能。

在這樣一個敏感時刻,兩年前的5G細分標準投票事件被挖掘出來,放置在「愛國」、「賣國」的簡單二元對立話語體系下敘述和評論,加上社交媒體對極端言論的放大效應,聯想之前的一次技術行為,就迅速演變成了一個容易挑動社會公眾神經的敏感話題。

多位接受《財經》採訪的專家表示,中國經濟已經深度全球化,中國的高科技產業,從研發生產供應鏈到專利交叉授權體系,也已深度全球化,不可能實現關起門來的趕超。狹隘民族主義對中國高科技產業的進步,對聯想華為這樣率先全球化的中國企業,有害無益。

* 本文由財經雜誌(ID:i-caijing)授權i黑馬(ID:iheima)轉載,作者:謝麗容 周源,編輯:馬克。如需轉載請聯繫原作者。讓創業不再孤獨,提升普通創業者的成功率,歡迎關注i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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