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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與人通姦,要經受哪些酷刑?

前段時間看新聞,阿富汗的一名女子因與人通姦,被當眾鞭打100下;敘利亞的兩名女子因與人通姦,被判以「石刑」——即當眾被人用亂石砸死。

閉上眼睛想想這兩個畫面,真是血腥、恐怖、慘不忍睹。但這也讓我聯想到了我國的古代。

眾所周知,我國古代社會是個徹徹底底的男權社會。男人通過各種方法控制著女人。「三從四德」「從一而終」是從價值觀上愚化女性;「女子無才便是德」是從知識上屏蔽女性;「裹小腳」則是從身體上禁錮女性……

可在這麼嚴格的防控下,依然會有某些女人發生一些生活作風方面的問題,比如,與人通姦。可以想見,這是一件多麼讓其家族蒙羞的事情。所以,對此的懲罰也是相當嚴酷的。

到底有多嚴酷呢?看完下面的三種酷刑,你就知道了。

第一個是凌遲。凌遲,又叫「剮刑」,是死刑里最殘忍的一種。據說,劊子手要在犯人身上割下360刀,少一刀都不算圓滿。必須割完最後一刀,犯人才能死去。據宋人的一本書中寫道,「陳氏不合通同姦夫殺死親夫,大逆不道,凌遲示眾。」

第二個是浸豬籠。浸豬籠,顧名思義,就是把犯人捆綁好手腳,關進豬籠里,封好籠口,扔進水裡。情節比較輕的,會把犯人的頭露出水面,只浸泡著軀體,浸泡幾天後,再撈出來,犯人不至於喪命。但大多數時候,是把犯人扔進水裡,直接淹死。為了防止犯人逃脫,還會在籠底墜上石塊。

需要說明的是,這種處罰是一種私刑,一般是由威望頗高的族長組織施行。而我國古代的法律,大多是允許這種私刑的。

第三個是騎木驢。木驢,是一種類似馬鞍的木質刑具,不過,在刑具的中間,有一根大約一尺長、兩寸粗的圓木橛子。這個刑罰最是嚴酷。施刑時,女子的雙手被綁住,然後赤身坐到木驢上,長長的圓木橛子伸入體內,犯人的兩條大腿則被釘在刑具上。然後,由人抬著犯人遊街,遊街時,還有人一邊高喊著侮辱犯人的話語,一邊用帶刺的荊條抽打犯人的身體。

基本上,一圈遊行下來,犯人就奄奄一息了。《水滸傳》中,那個撮合潘金蓮、西門慶姦情的王婆,受的就是這個刑。

當然,以上這三種酷刑,是最極端的。其他還有杖打、判刑、斬首等,相對而言,都算是比較溫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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