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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這樣的學生石家莊的學校一個都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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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莊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普通高中招生依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流程均做出了明確規定,並對各項違規招生行為提出了處理辦法。

凡學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學籍註冊。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無籍生」、借讀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學生「人籍分離」。

招生依據

石家莊市實行全省統一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應依據學生中考成績和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進行錄取,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享有同樣的招生權利,同時也要依據學生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

招生計劃

所有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校際之間不得調劑使用招生計劃,學校不能隨意增加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凡學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學籍註冊。

跨設區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分別列出面向每個設區市的招生計劃,並將學校招生總計劃數和分市招生計劃數在學校舉辦地和生源地範圍內公告。

招生範圍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縣(市)屬學校(含欒城區、藁城區、鹿泉區區屬學校)原則上在本縣域內招生,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長安區、高新區五區區屬學校在主城區(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長安區、高新區)範圍內招生,市直屬學校在主城區範圍內招生(駐縣市屬學校除外)。未經市教育局批准,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縣域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准,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招生流程

(一)招生宣傳。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不進行招生宣傳。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宣傳資料文本需向學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地教育局備案。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故意混淆與公辦學校關係,模糊辦學主體,進行虛假宣傳誤導學生或家長。招生宣傳主要通過公共媒體進行,不得採用組織集中參觀、舉辦夏(冬)令營、舉辦競賽或講座等方式進行招生宣傳。招生宣傳應在每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公告以後進行。

(二)中考報名。學生通過學籍所在學校或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進行中考報名。學校和教師應尊重學生意願,嚴禁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任何學校和教師不得強迫學生或指定其報考某類(個)學校,學校不得對學生中考報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

(三)統一考試。凡在我市錄取進入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須參加中考。所有初中往屆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不允許報考普通高中(含民辦)、「3+4」本科和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院校。

嚴禁提前進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為,任何學校和部門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自行組織招生考試,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承諾錄取。

(四)填報志願。考生應根據當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關標準,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潛質、中考成績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願,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和教師等,應尊重考生填報志願的權利,不能強迫學生填報指定志願。

(五)實施錄取。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都要依據學生填報的中考志願和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統一錄取,由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制定錄取標準和辦法,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錄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試點學校按照批准的試點方案進行錄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以通過生源地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進行統一或統籌錄取,也可依據學生志願、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自主錄取,但自主錄取應安排在生源地中考成績公布以後進行,並履行錄取手續,對於自行錄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或沒有中考成績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學籍。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和各縣(市、區)教育局須於8月15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和錄取結果審核、公告工作。

(六)學生報到。參加中考並被志願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5日內(以錄取通知書日期為準)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由學校匯總名單報市教育局並上報省教育廳,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初中學籍檔案轉移。

(七)註冊學籍。各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的學生,均須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實行電子註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和超出學校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學籍註冊。學生按規定報到後,由就讀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在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高一新生註冊程序。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應在9月1日前完成學籍註冊網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管理和學籍管理部門應在9月30日前完成註冊審核及電子檔案轉移。對未按規定給予正常錄取學生辦理學籍註冊轉移或故意刁難限制學生正常註冊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給予相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從2018年秋季高一新生開始,我省將實施新的高考改革制度,並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高考掛鉤。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基於每個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真實發生的成長經歷記錄,成長記錄的素材必須真實客觀且可核查,需要同學之間相互認定和班主任或有關教師審核確認,因此,必須做到「人籍一致」,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無籍生」、借讀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學生「人籍分離」。

《通知》明確,對違反規定的學校,由市教育局責成違規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予以糾正,並對招生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按程序撤銷示範性高中資格,公辦普通高中全市通報批評,民辦普通高中記入民辦學校管理檔案予以警告,警告無效則記入民辦學校「黑名單」,並對民辦學校當年年檢認定不合格,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事關孩子上學的大事兒

請zhuan發提醒請大家按規矩給孩子找學校,

別到時候造成麻煩~

有不規矩的學校歡迎舉報

祝您的孩子金榜題名!

來源:河北青年報

編輯丨王 微

責編丨江泳昊

監製丨布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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