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團控股預期3億美元於2018年到期優先票據將違約
智通財經APP訊,新昌集團控股(00404)發布公告,該公司發行的3億美元於2018年到期8.75厘優先票據將於2018年5月18日到期贖回,並應支付自2017年11月18日起根據2018年票據條款按年利率8.75厘計算的應計利息。該公司現時預期不會於到期日支付有關2018年票據的到期款項並就此與2018年票據持有人及彼等的顧問接洽以達成協商一致的解決方案。
該公司沒有於到期日支付有關2018年票據的到期款項亦將構成該公司發行的1.5億美元於2019年到期8.50厘優先票據的違約事件。該公司亦就此與2019年票據持有人及彼等的顧問接洽以達成協商一致的解決方案。
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已與多家銀行及金融機構(包括中國及香港的銀行)訂立貸款協議,據此該集團借入資金用作營運資金及其他用途。於2018年4月30日,就來自香港機構的貸款而言,貸款下的未償還本金總額約為港幣17.86億元,就來自中國機構的貸款而言,貸款下的未償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81.29億元。
該公司持續管理其逾期借貸,並與其放貸人進行商討。倘該公司並無於到期日就2018年票據支付到期款項,此將觸發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訂立的若干貸款協議下的違約事件。
於該公告日期,該集團並不知悉就該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資產保全或啟動破產程序而向任何(中國、中國香港或其他地區的)適用法院提出申請,亦不知悉任何該等適用法院就此作出的頒令。
該公司已委任Moelis & Company及Kirkland & Ellis分別為其財務顧問及法律顧問,協助公司評估可行方案和實施2018年票據及2019年票據的自願重組,確保集團持續穩定。該公司擬立即接洽該等票據持有人,以討論對該等票據的可能寬限或重組的條款。
此外,該公司股份將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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