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與中國法比較之夫妻財產
一
先看看中國法律怎麼規定的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總結:夫妻有共同財產和特有財產
二
羅馬怎麼規定的呢?
羅馬的夫妻財產因有夫權婚姻和無夫權婚姻而不同
最初,在有夫權婚姻中,妻子的財產完全歸丈夫或丈夫的家長所有,雖然可以取得夫家的繼承權,但離婚時不能請求返還原屬自己的財產
在無夫權婚姻中,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夫妻之間沒有繼承權,家庭生活費用由丈夫負擔
通過嫁奩和婚娶贈與予以彌補
一、嫁奩
(一)概述
婦女因結婚帶到丈夫家去的財產,在羅馬
有無嫁奩區分正式婚姻與姘合的標識
嫁奩在古代法上是女方對男方的婚姻贈與
這種贈與以結婚為條件
既是贈與,所有權就要轉移給丈夫或丈夫的家長
所以婚後丈夫或丈夫的家長不再負返還義務
在有夫權婚姻中,自權女子有財產的,可以經監護人贊同而自行設立嫁奩
他權女子的嫁奩則由家長按習俗視其財產能力和女婿身份播出一定財產設定,主要用以補償女子因結婚喪失的繼承權
至於無夫權婚姻,妻子與子女不是宗親,不發生繼承關係,自權女子經監護人同意結婚,可以將自己的財產全部設定為嫁奩,使不留給宗親而通過丈夫傳給自己的子女
(二)種類
1、祖贈嫁奩
父系尊親屬為出嫁女子設定的嫁奩,來源於家長授予特有產類似
2、外來嫁奩
由妻子本人、生母或其他親屬設定的,甚至妻的債務人設定的
3、約還嫁奩
附有返還條件的,即女子的家長與男方要式口約 約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歸丈夫所有,婚姻關係解除後必須返還的嫁奩
(三)嫁奩的標的
凡是能作為財產的東西都可以作為嫁奩
(四)嫁奩的設定方式
1、嫁奩讓與
由設定嫁奩的人把嫁奩標的所有權移送給男方
移轉的方式視標的物性質而定
最初,嫁奩是贈與性質,所以在一般情況下,設定人不負標的物的追奪擔保和瑕疵擔保的責任
後來約定,如果有欺詐行為,那麼要負責任
2、嫁奩約定
要式口約,即設定人以要式口約允諾將來結婚時給予男方一筆財產,結婚後男方有按契約請求設定人給付嫁奩的權利
3、嫁奩宣許
嫁奩約定是雙方用一問一答方式訂立的契約
宣許是嫁奩設定人在證人面前片面地做出的許諾
需要新郎接受
(五)丈夫和妻子對於嫁奩的權利
1、丈夫對嫁奩的權利
丈夫處分土地時,受限制
2、妻子對嫁奩的權利
第一,對丈夫出讓嫁奩中義大利土地的否決權
第二,丈夫濫用時,向法院秦秋允許移轉
第三,有正當理由,可以請求丈夫先歸嫁奩的全部或一部
第四,夫瀕臨破產,影響嫁奩返還時,妻子有權立即請求返還嫁奩
(六)嫁奩的返還
本來,嫁奩是被當做贈與,離婚時,丈夫沒有非常重要的義務要返還,所以丈夫就很少返還
後來,就通過要式口約,丈夫承諾會還
(七)優帝一世對嫁奩返還的改革
要式口約訴和妻財訴一直通行到地政後期
二、嫁娶贈與
(一)嫁娶贈與概述
原來稱為婚前贈與
是丈夫或其家長等對妻子的贈與
從買賣婚中的價金、男方與訂婚時的聘禮發展而來
依市民法規定,因無夫權婚姻,夫妻間不發生繼承關係,則丈夫可取得妻子全部嫁奩
反之,如果丈夫先死,或婚姻因丈夫過失解除,則妻子無相應權利
嫁娶贈與的目的就是平衡夫妻財產關係
(二)婚娶贈與的設定
(三)婚娶贈與的效力
婚娶贈與的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由丈夫管理
對於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丈夫還是妻子,一種認為既然是贈與,應屬於妻子;另一種意見認為是附條件的贈與,條件成就之前所有權並不轉移
一般認為是後者
三、妻在嫁奩外的財產
妻子的特有產
妻子的特有產,是自權女子締結無夫權婚姻時除了設定嫁奩以外所保留的財產
習慣上 妻子委託丈夫管理,丈夫開清單給妻子做憑據
也有夫妻財產合併的現象,但是比較少
三
我們來比較一下有什麼區別吧!
1、有很多微妙的區別,其背後的利益也需要考慮
2、比較突出的是
羅馬人來說,女方的嫁妝後來發展成為其離婚時可以討回去的東西
而男方的嫁妝卻一直沒有移轉給女方,到離婚時才移轉給女方
3、他們背後的思想與中國現代婚姻習俗的很不一樣
3、有一個問題,與中國相比,羅馬的丈夫好像得到更多的東西
第一,他不用付出彩禮
第二,他可以得到嫁奩
4、中國的習俗是,丈夫付出彩禮買了妻子,用錢彌補妻子家勞動力的損失
這裡有一個對價關係
5、除了考慮丈夫與妻子的關係,還要考慮妻子家庭與妻子的關係
在中國的傳統中,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在羅馬,如果嫁出去的女兒就要變成丈夫家的他權人——即有夫權婚姻,丈夫家難道不需要付出很多錢來獲得這個勞動力嗎?
在羅馬,如果嫁出去的女兒還是自己家的人——即無夫權婚姻,那麼嫁出去的女兒賺的錢還是她的家父的,而且婚姻中的開支一般由丈夫付出,那麼女兒的父親就不僅沒有損失,還讓一個人免費養她的女兒。
有夫權婚姻中,為什麼丈夫不僅得到妻子,不用轉移自己的彩禮,而且還可以獲得嫁奩呢?
值得思考!
排版:胡小莉
文案:乞力馬扎羅的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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