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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縱火案二審,她再扯淡也是有罪!

保姆越扯淡,越說明有罪。

【0】

時隔數月,保姆縱火案開庭二審。

2017年6月22日,保姆縱火,致使四人死亡。

今年2月9日,一審判保姆死刑。

保姆不服,提出上訴。

於是,才有了二審。

雙方這次爭論的焦點是,保姆是否可以減輕罪責。

受害方希望維持原判,保姆卻在大肆扯淡。

【1】

保姆大肆扯淡。

二審前,保姆重返了火災現場。

一片雜亂,該清理的都清理了。

保姆卻靈光一閃。

突然間想起了什麼。

下面,是她的原話:「我到了現場後,才回憶起來。當時,我摔了一跤,頭暈了一下。不知道暈了多久。這才影響到報警和施救。」

看到這裡,就呵呵了。

你一審時,怎麼不說?

時隔數月,去了現場才想起來。

【2】

保姆你騙小孩呢!

你可是背著四條人命!

這不是在過家家!

請拿出能證實你說詞的真證據!

否則,你只不過在找借口!在自我安慰!在騙小孩!

至於其他,保姆還在重複舊話。

說,她只想放把小火。

說,等老闆娘發現她。

說,老闆娘出來,她就滅火。

說,她從來沒想燒死她們。

【3】

證據呢?

你說這話是需要真證據的!

保姆這些說詞,明顯屬於自說自話。

她說的摔跤、暈倒怎麼證實?

她說的不想殺人又怎麼證實?

她自己證實自己?

那是不行的。

所以,她證實不了。

證實不了,就不能作為證據。

沒有證據,就是扯淡!

【0】

如今是法制社會。

尤其在法庭上,

說話是需要真憑實據的。

否則,就是扯淡。

否則,就要承擔罪責。

新聞中,

沒報出利於保姆的證據。

所以,

保姆想減罪,就是妄想!

最後,希望法庭能給出公正宣判。

本號為女人說話,不是想偏激,而是女人現實中真的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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