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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補貼的地區越來越多了,也許下個城市就是你家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出台了《廬陽區既有建築加裝電梯試點實施細則》,細則規定了申報條件要求及招標形式更是對大家最關心的補貼問題有了明確的規定

財政補貼為業主出資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25萬元/台,採取「先建後補」方式,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建設方申請,經區住建局審核後,上報至區政府審批,財政補貼自區政府審批之日起半年內匯至業主公管賬戶。

(二)建設方向區政府申請資金補貼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書面資金補貼申請;

2.電梯監督檢驗合格資料;

3.竣工驗收資料;

4.電梯使用登記資料。

後附原文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廬陽經開區管委會,區直有關部門:

《廬陽區既有建築加裝電梯試點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4月28日

廬陽區既有建築加裝電梯試點實施細則

為適應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需求,逐步完善既有建築的使用功能,方便人民群眾生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區實際,現對試點項目加裝電梯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我區試點項目加裝電梯應以提升居民的居住環境為目標,堅持「創新、協調、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業主自願、公開透明、充分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鼓勵與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相結合。

二、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建築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

三、明確主體

試點項目應以本幢或本單元出資加裝電梯的全體業主作為實施主體(下稱建設方),可委託1-2名業主作為代理人負責組織、協調、報建等相關工作,也可委託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原產權單位作為代理人組織實施上述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

1.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須就下列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1)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方案;

(2)電梯運行、保養、維修、定期檢驗等費用的分攤方案;

(3)明確電梯使用單位(即電梯管理責任人)。電梯由多個所有權人共有的,協商明確一個所有人為電梯使用單位;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難以確定電梯使用單位和電梯安全管理員的,由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會同鄉鎮街道或經開區協調落實;

(4)開辦業主資金公管賬戶(政府補貼資金匯入的專項賬戶)。

2.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電梯供應商(含維保)備選庫,配合方案設計論證和招標工作。

(二)申報

試點項目加裝電梯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報。

1.須為非單一產權住宅或商住樓,且土地性質為國有;

2.1990年1月1日後竣工交付使用,且取得房地產權證滿10年及以上,層數在4層或以上;

3.非框架房屋須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結構安全性評估;

4.本幢建築或本單元房屋全體業主書面同意;

5.屬地鄉鎮街道或經開區出具的五年內未列入征遷計劃證明。

建設方應委託相關單位(可從備選庫中抽選)編製《廬陽區××小區加裝電梯實施方案》,並以書面形式向區住建局提出加裝申請。

(三)初審

區住建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國土、規劃、消防、市監等)並召開審批聯席會,對申請項目的計劃方案以及報批手續是否完善進行綜合論證,確定可行性。

(四)公示

建設方須向區規劃分局報審加裝電梯的設計方案(施工圖等),並根據規劃意見在小區單元入口處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日。公示期內收到書面異議的,建設方要與異議人充分協商,並在公示報告中載明與異議人的協商結果。

(五)審查和備案

既有建築加裝電梯,建設方應當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加裝電梯設計方案經公示,建設方與異議人經充分協商確實無法達成一致,如持異議的業主為本單元業主(樓棟未分單元的,如持異議的業主為本棟業主),增設電梯直接影響其房屋專有部分使用或房屋採光、通風的,規劃部門將不予審批。

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設方須到消防部門辦理消防備案;改造防空地下室的,須到人防部門辦理手續;涉及供水、供電、燃氣、電信等的,應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六)公開招標

建設方委託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設計、監理、施工電梯供應商以及後期維保企業。

(七)監督安裝

建設方要將電梯規格、數量配置等資料報送區住建局,申請對電梯井道、機房、底坑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並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須提供下列材料:

1.質量安全註冊表;

2.規劃審查意見;

3.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及資質證書;

4.監理合同、方案及資質證書;

5.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需要增設電梯建築物的結構施工圖及地質勘查報告、設計單位出具增設電梯的相關建築、結構施工圖及計算資料;

電梯施工前,建設方須將擬施工時間、地點、內容等情況,書面告知區市場監管局。電梯安裝後須經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八)竣工登記

項目完工後,建設方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後30日內,施工單位向電梯使用單位移交質量合格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電梯使用單位要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區市場監管局申請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九)後期維護

建設方可委託物業公司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並由物業公司與有資質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簽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也可直接選擇有資質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

五、資金籌措

(一)試點項目加裝電梯所需資金以業主(房屋所有權人)自籌為主,其他資金參與為輔。

1.業主可根據所在樓層、面積等情況分攤資金,分攤比例由出資的全體業主相互協商確定;

2.原建設單位可出資補貼;

3.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等。

財政補貼為業主出資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25萬元/台,採取「先建後補」方式,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建設方申請,經區住建局審核後,上報至區政府審批,財政補貼自區政府審批之日起半年內匯至業主公管賬戶。

(二)建設方向區政府申請資金補貼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書面資金補貼申請;

2.電梯監督檢驗合格資料;

3.竣工驗收資料;

4.電梯使用登記資料。

六、職責分工

區政府成立既有建築加裝電梯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

區住建局牽頭全區既有建築加裝電梯工作,並負責業務諮詢、組織評審、質量安全監督、以及參與項目驗收等工作,並協調聯繫區級其他相關部門。

區發改局負責既有建築加裝電梯的立項審批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既有建築加裝電梯工作經費和財政補貼資金的保障。

區審計局負責既有建築加裝電梯補助資金使用的審計工作。

區安監局負責既有建築加裝電梯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加裝電梯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規劃分局負責項目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批,並出具規劃審查意見。

街道和社區等負責轄區政策宣傳,以及對業主意願的調查摸底工作,並積極配合做好試點項目的選定。原房屋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相關協助工作。

區國土分局、消防大隊、信訪局、公安分局等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做好配合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設計方案應符合建築設計、結構安全、電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標準,與小區整體環境協調匹配,臨街住宅要考慮美學設計。

(二)試點小區加裝電梯,建設方要盡量減少對相鄰業主通風、採光、日照、通行等方面的影響;造成不利影響的,要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三)加裝電梯不變更各分戶業主產權面積、用地面積或分攤用地面積。

(四)電梯加裝後,本幢建築或本單元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享有和履行電梯加裝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五)電梯應選擇國內外知名品牌。電梯安裝由電梯製造單位或其委託並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實施。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的,須對其安裝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六)電梯使用者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保證電梯的使用安全。

(七)區住建局等部門應總結試點項目加裝電梯經驗,並結合我區實際,逐步推廣既有建築加裝電梯工作。

本實施細則由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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