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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監控系統該如何建立?

公司應當設立一套相對獨立的、健全的內部監管體系,包括建立獨立的監事制度、獨立的薪酬委員會和獨立的董事制度。使股權激勵制度能夠順利、健康地推行,進而在員工激勵方面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1.加強監事會的獨立性

為了加強公司監事會的獨立性,公司監事會應該引進獨立監事制度,改變監事會中內部員工過多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對準備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公司作出如下規定:

1)獨立監事不能兼任薪酬委員會的委員。

2)監事會中至少有2名以上的獨立監事,且監事會能夠有效地行使監督職能。

3)監事會應當定期向股東大會彙報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4)監事會負責監督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包括監督薪酬管理委員會的組織管理工作、公司及員工績效考評的公正性、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按照內部規定的程序執行等。

2.建立獨立的薪酬委員會

為了規範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促進股權激勵制度順利、健康地發展,公司有必要建立相對獨立的薪酬委員會。獨立的薪酬委員會特彆強調獨立性和公證性,這就要求:

1)薪酬委員會成員應不少於3位,且其中過半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薪酬委員會的成員除應滿足獨立董事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獨立於公司的關聯企業以及公司的法律、會計、諮詢顧問等。

3)薪酬委員會有權從高管人員那裡獲取其所需要的薪酬方面的任何信息。

4)薪酬委員會的成員應向薪酬委員會披露:與有待薪酬委員會決定的任何事宜由任何個人財務上的利害關係。如果存在利害關係,該成員在有關決議的表決時須棄權。

5)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1次,當任一成員請求開會時薪酬委員會主席都應召集會議。


3.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

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對於防止高管人員濫用權利謀取私利意義十分重大,因此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內部監管體系的重要環節。

獨立董事所謂獨立,一是獨立董事必須由來自於公司外部的人員擔任,二是獨立董事能獨立履行其職責,不受主要股東、公司高管人員及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他們在公司戰略、運作、資源、經營以及一些重大問題上獨立於公司股東和管理層作出自己獨立的判斷。其獨立性可概括為以下5方面:

1)獨立的人格

不是該公司或其附屬機構的人員並且能夠進行獨立判斷。

2)獨立的業務

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

3)獨立的財產

不是公司的股東或不能擁有公司大額股份並且不代表任何股東利益。

4)獨立的運作

獨立於公司股東和管理層作出獨立判斷。

5)獨立的利益

不代表任何股東或其他利益團體。

來源:澤亞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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