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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這兩口子膽子太大了,要殺法官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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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宜賓市興文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楊某某(女)、王某某(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並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楊某某、王某某系夫妻關係,在興文縣僰王山鎮僰王山景區中經營一家農家樂。因某一買賣,該夫婦二人拒絕支付劉某相關尾款9000餘元,劉某將該夫婦二人告上法庭,法庭宣判該夫婦二人應支付劉某9000餘元費用,該夫婦在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拒不支付,劉某便向該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017年7月4日,興文縣人民法院受理劉某申請執行楊某某、王某某一案。受理後,該院執行幹警於7月10日向二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孰知,被執行人楊某某態度極其惡劣,拒絕簽收法律文書並表示不會履行法院判決。於是,8月31日下午,執行幹警再次到被執行人家中找王某某、楊某某,而他倆卻駕車逃跑,逃避執行。

誰也沒想到,9月1日下午,被執行人楊某某酒後到法庭找該案訴訟階段承辦法官,因法官正在下鄉辦案,他便電話聯繫法官揚言要殺害法官及家人。隨後,便趕到法官住家屋外,與正回家的法官妻女發生衝突。衝突中被執行人楊某某持啤酒瓶敲碎後攻擊該案訴訟法官之女,致其頸部被刺傷。

得知這一情況,興文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立即趕到現場將其控制,並將其送往興文縣公安局僰王山鎮派出所接受盤查處理。

9月2日,興文縣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對被執行人楊某某處以拘留15日和罰款30000元的處罰決定。

2018年2月5日,興文縣人民檢察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對二被告人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王某某具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被告人楊某某為了抗拒法院執行,威脅執行員、申請人,並進而威脅、扭纏和傷害作出生效判決的承辦法官及法官親屬;被告人王某某以威脅執行員、四處躲避、藏匿的方式抗拒執行,甚至在其妻子、共同被執行人楊某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被採取強制措施後,仍然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兩被告人的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損害了法院權威和法官尊嚴,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性質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18年5月15日,興文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被告人楊某某、王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有期徒刑十個月。

來源:興文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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