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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HR不喜歡太懂法的員工?維過權的就有「案底」

原標題:大多數員工在企業使出變相裁員「初級招數」時就心領神會,主動離職。

而對有過維權經歷的員工,企業在招聘調查時,就會「篩掉」——

職場不可不說的變相裁員為何有的HR不喜歡太懂法的員工?

編者按

變相裁員成為某些企業普遍採用的方式。而從實際情況來看,許多勞動者在被裁掉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 「被套路」了。這些套路,往往是企業精心設計的。一招不奏效,連環招再來,它們對勞動者的身心會帶來一定傷害。

本周的「職場不可不說的變相裁員」,採訪了多位資深企業HR,他們披露了變相裁員常用招數和使招原因。我們希望,能以此給勞動者提示,從而看清套路,理性維權。

「對那些自身能力不行、拖公司後腿的員工,辭掉他們還要給補償金?」李青說,「我們心裡不能接受。」

李青在北京一家大型零售公司做人事資源工作(HR)。這個有10年工作經歷的人事總監直言不諱:「對於不值得的支出,企業一分錢也不願意花。」

圍繞變相裁員話題,《工人日報》記者採訪了多名有10年以上人事工作經歷,就職於私企、國企和外企的HR,他們告訴記者,變相裁員像在企業和員工中達成了心照不宣的「默契」,大多數員工在企業使出「初級招數」時就心領神會,主動離職。有HR甚至坦言,在其10年從業經歷中,未遇到一起員工提起仲裁的情況。

「你只需要回答『有』還是『沒有』」

「開人」10年,在李青這裡,大多數時候調崗、降薪這些「初級招數」甚至都無需登場。只需要使出「第一招」「批評教育」,目的就能達到。

「批評教育其實就是『找茬』。」李青說,「要想找出員工的問題其實並不難。每天找,每天當眾批評你,也不是人格侮辱,就是讓你丟臉,讓所有人都知道公司不待見你。這種情感上的打壓挺可怕的,很多人在這一階段就扛不住了。」

這一階段,員工主動辦離職最快只用1周。

李青也遇到過「較勁」的員工。對方工作能力不錯,就是性格上不招同事待見,影響了團隊工作,成為「拖後腿」的那個人。

找出的「茬」,是很多員工都會出現的「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職手續」。在一名人事專員前期主打「苦情牌」的「情感滲透」失敗後,李青出場了。

李青神情嚴肅地走進辦公室,對面前的男員工快速說道:「之前人事部同事有沒有告訴你要及時辦理入職手續?請回答『有』或者『沒有』。」

男員工張嘴剛要解釋,李青立即打斷:「你只需要回答『有』還是『沒有』。」

——「有」。

——「人事專員給你發過郵件說明情況了嗎?是還是不是?」

——「是。」

——「X年X日發的,對還是不對?」

——「對。」

——「那為什麼不及時辦理?」

男員工一時沒答上來。李青稍作停頓,放慢語速:「很明顯,你是過錯方。」

李青觀察到,男員工的神情由先前的輕鬆逐漸變得忐忑,雙手十指交叉緊握,後背不自覺地挺直。最後,他說了聲:「很抱歉。」

男員工當場寫了離職單,註明「個人原因」。

李青看了一眼手錶,這場談話,用時20分鐘左右。

「有過勞動糾紛,就有了『案底』」

「被變相裁員的對象,基本上是工作能力差或者工作態度不行的員工。一旦業務發展不需要你了,企業有100種方法讓你主動走人。」李青說。

北京一家上市軟體公司HR陳靖有10年從業經歷,她總結,容易被企業裁掉的,除了最常見的「績效產出比差」的人,還有負能量多、愛抱怨的員工。在HR劉飛鴻供職的成都一家國企,「和企業文化不搭」的員工也是可能被裁的對象。對這些員工,企業都不願意「多給一分錢」。

選擇與企業達成「和平分手」默契的員工佔了大多數。陳靖根據自己的工作經歷初步統計,被變相裁員後,據理力爭的員工不到20%,最後走到仲裁甚至法院的更是少之又少。而李青所在的零售企業,在全國有上千名員工,李青記得這些年「沒有遇到過勞動糾紛,沒有賠過一次錢」。

「員工明白太較勁對自己沒好處。」陳靖分析,「一方面影響今後找工作,另一方面打官司他們耗不起。」

「我們不喜歡太懂法的員工。」陳靖說,「有過勞動糾紛的,在我們行業內就叫有『案底』了。而我們在做背景調查時,會篩掉這樣的員工。」曾經有一名求職者成為唯一面試合格的人,準備錄用前,陳靖一做背景調查,結果發現其有過討要加班費的「案底」,最後拒絕了這名求職者。

陳靖先後供職過三四家公司,遇到過員工訴諸法律維權的情況,基本上都耗了一兩年,企業無一勝訴,理由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但陳靖認為,即便最後賠錢了,這官司企業也要打下去,「這是讓其他員工知道,企業就是不會那麼輕易地賠錢。」

企業是「賺了」還是「賠了」

「不喜歡太懂法的員工,正是說明企業自身有問題。」王沛直言。王沛是北京一家國資酒店的人力資源中心主任,「員工能力不行,企業有沒有培訓?有沒有一套完備的規章制度?有沒有按照程序簽字、存檔、通知工會等?如果企業有足夠嚴謹完備合法的管理體系,也就不會想搞變相裁員這種『小動作』了。」

在王沛看來,勞動法的立法設計已考慮了企業的需求。「比如,針對企業認為員工能力不行的問題,勞動法規定了試用期,如果試用期之後再來說員工能力不行,那麼企業也要反思是不是自己的管理出了問題。」王沛說,「再比如,勞動法並沒有禁止調崗,而是必須在不降低員工實質待遇的前提下,合理合法調崗。如果員工還是不能勝任工作,企業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當然這個過程也要有證據、按程序。」

什麼樣的企業最熱衷於變相裁員?做了15年HR的劉飛鴻先後在外企、私企和國企供職。他總結,「不想賠錢」的公司中,私企佔比最大,其次是國企,相對最合法合規的是外企。

「正因為太多企業選擇變相裁員,所以按照法律規定走程序的企業才難能可貴。」劉飛鴻坦言。

程薇薇此前所在的成都一家類金融公司就是「可貴」的一例。之前發展得好的時候,公司旗下一共有五六家子公司,2014年、2015年受到一波民間金融公司倒閉的影響,公司的現金流、資金鏈出現了問題。「開源實現不了,節流就成為唯一出路。當時董事長給員工們開了大會,說清楚了具體情況,就開啟了裁員工作。」

程薇薇負責了這次裁員工作。「我們是嚴格按照法律進行N+1補償,根據工齡,該補償多少就補償多少。因為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我們支付了1個月的代通知金,懷孕期的員工也沒有裁,所以這一波裁員沒有遇到什麼波折。」程薇薇說。

最後,公司總共裁員21人,合計補償111萬餘元。在程薇薇看來,企業如果不遵紀守法,會「讓原本簡單的事情變得複雜」。「雖然對簿公堂的情況是少數,許多企業也正是打了這個低概率的擦邊球。從個案上講,企業是佔便宜了,但從企業聲譽、員工凝聚力、企業長遠發展等層面看,只能帶來負面影響。」程薇薇說。 (李青、陳靖、劉飛鴻、王沛、程薇薇為化名)

學者建議:不同企業分層立法

變相裁員是在「花式違法」,企業則稱「有理由」。這些理由站得住腳嗎?「勞動法搭建出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外部框架,又在其內部給企業管理留有空間。企業必須在這個空間內規範化管理,明確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副教授範圍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有HR提出,「社會在快速發展,員工知識更新和能力提升跟不上企業需求,自然會被企業淘汰」。對此,範圍認為,當前一些企業的容錯度太低。「比如在一些互聯網企業,不能勝任工作者會被解僱,但這個考核期限非常短,有的甚至按天考核。企業的培訓制度完善嗎?合理標準、程序是什麼?」

範圍指出,企業要在市場中求生存沒錯,但從維護勞動尊嚴和貫徹人本理念的角度看,許多企業做得不夠。

談及「勞動尊嚴」,在記者採訪中,幾名資深HR都表達了變相裁員時的無奈——「有時候被裁的『不出效率』的員工,恰恰是公司的『老黃牛』,這時候我們心裡是最痛苦的。」「我們逼員工,老闆也在逼我們。但如果違法行為太惡劣,我們也會拒絕,因為人性上過不去。」「我們常常自嘲,一群做人事的,乾的不是人的事兒。」

對於企業的「苦衷」,範圍提出,勞動法在立法設計時,可探討根據企業類型區分作出一定分層。「當前不同的企業承擔著相同的責任。但每個企業不一定都能同等地達到理想的規範化,而應該考慮企業的差異性。」

「勞動法立法目的是保護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但懂法用法的勞動者反而可能不招企業待見,表面上看這像一種『悖論』。」在範圍看來,這也從另一角度表明,勞動法已經在賦予勞動者一方更多的權能,因為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有了維權的意識和知識,而資方在管理等層面上沒有達到與之相一致。「如果勞資雙方能達到這種平衡,當前的『悖論』會消失,不過要假以時日。」(記者 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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