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女子翻出23年前暫住證押金條 派出所核對無誤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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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近日,自貢市民何慧(化名)來到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大安街派出所,希望憑手中這張23年前辦理的暫住證押金條,退回當時繳納的50元押金。本來是抱著試一下的態度,沒想到,經驗證,押金條真實,派出所民警很快將押金退給了她。
何慧手中的暫住證押金條
1995年,何慧從鄉下搬遷到自貢市大安區大安街轄區居住。因戶口未能及時遷移,根據當時的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她於同年12月11日到大安街派出所辦理暫住證,並繳納了50元押金。按照當時的規定,在證件到期後或者離去時,當事人可以憑押金憑證到收款機關退回押金。
此後,何慧便忘了這事。直到當地棚戶區改造,何慧在搬遷收拾屋子時,才發現了這張押金憑證。想著時隔這麼多年,不知能不能退回押金,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她走進了大安街派出所。
據民警介紹,因為年代久遠,民警向大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諮詢了當年的戶籍管理辦法,並核實了押金憑證真實性。經相關負責人同意,第一時間將押金退給了何慧。
拿到退回的錢,何慧對民警表示了感謝。
鍾艷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袁偉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編輯 劉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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