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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節11歲熊孩子迷戀網路遊戲,刷掉老媽卡里一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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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民張女士遇到了一件煩心事,由於孩子迷戀某網路遊戲,一個星期就在遊戲里砸了一萬多元。

近日,記者在七星關城區見到了張女士,她手裡拿著銀行卡的消費清單,上面顯示,充值服務多次頻繁地從銀行卡里扣費,張女士細細算了一下,這些費用總共加起來大約有10200多元。「我算了一下,從4月7號到4月14號,每次少則幾十元,多則幾百元不等,加起來有一萬多塊錢。」

張女士銀行卡的消費清單

這麼多的開銷,起初就連張女士也蒙在鼓裡,她以為是幫人「砍價」中了病毒,後來,問了家裡人才真相大白。

原來,今年11歲的兒子迷戀某網路遊戲,遊戲里需要購買點券和磚石來換取裝備,每次輸入密碼後發現微信錢包里的錢並沒有少,反覆操作多次以後,一萬多元就這樣砸進了遊戲里。

「這個遊戲一次性幾百幾百的扣費,小朋友根本就不知道,這完全是一種不理性的消費。」張女士說,這一萬多塊錢,對於全家來說也是很大的一筆開銷。

那麼,孩子砸在遊戲里的錢還能要回來嗎?隨後,記者帶著問題諮詢了律師。

張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

貴州本芳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左秀柒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8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公民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只能夠從事與他們年齡、智力、認識相當的行為,如果超過他們自身的認識的行為,需要得到監護人的追認,像這種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如果監護人不予追認,或拒絕追認就是無效的行為。

左律師建議,張女士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首先和遊戲運營商取得聯繫進行溝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張女士還可以通過向工商部門投訴或者法律訴訟的方式解決。

貴州本芳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左秀柒

民事訴訟法規定,叫「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在訴訟當中,原告需要用證據來證明這個行為是孩子的行為,而不是監護人的行為。我建議先和遊戲的運營商進行溝通,也可以向運營商所在地的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最後,左律師提醒家長們,在生活中也要監管好自己的孩子,盡量不要把自己的手機給孩子玩遊戲,更重要的是保管好手機微信,支付寶的密碼,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編輯 / 李丹

編審 / 王雅琪

監製 / 向昆鵬

雲上七星編輯發布,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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