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館換教練未通知 退還培訓費起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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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天津北方網訊:劉女士去年3月為孩子在東麗湖萬科城一家跆拳道館報了名,交了1300元學費。由於跆拳道館擅自更換教練,沒有及時通知劉女士,其孩子只上了一節課,因不願意跟新教練學習,就停止上課了。劉女士多次要求退款,跆拳道館卻一直拖延不予解決。
近日劉女士向88908890便民服務熱線進行反映,便民服務熱線將劉女士反映的情況轉到東麗區消費者協會,消協的工作人員立即進行調查核實。消協調解過程中,該跆拳道館開始拒絕退款,聲稱「交費時已經說清楚,不予退費」。消協工作人員指出,跆拳道館的這個規定是霸王條款,違反了《消保法》,對消費者不公平。後跆拳道館又稱「跆拳道館一直在搞培訓沒有停止,是劉女士孩子違約不來上課的」。消協工作人員指出,更換教練劉女士並不知情,上完第一節課後,劉女士當即就提出了退款要求,是跆拳道館違約在先,應按照實際課時收費,未上的課時應儘快給予退費。
日前跆拳道館在扣除一節課時費和一套跆拳道服裝後,退還劉女士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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