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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淺述‖里仁第四

圖為豐花月季

子曰 :「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孔子說:侍奉父母(發現錯誤時要抓住)時機(進行)勸說,看到(父母)不願聽從,卻(不要嗔怪責備)要尊敬而不違抗,為(他們)操勞而沒有怨恨。【事,侍奉;服侍。幾,事情的細微跡象或動向。諫,規勸;勸諫。志,心意;志向。又,卻。勞,為……操勞。】

規勸父母改正錯誤是仁義之舉,是真正的孝道。父母不是完人,按照聖人、賢者、君子和小人這個標準來劃分,父母是以小人為主的群體,犯有各種錯誤在所難免。在孔子看來,孝敬是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是知恩圖報的特殊表現,是孝道中的仁道,但不能因為孝而迴避錯誤,明知父母行為不端而不勸阻,這正是陷父母於不義之地,是大不孝。所以孔子主張「幾諫」,最好是在錯誤念頭剛剛萌發時就進行勸導,同時還要選擇心情好便於溝通的時機,用溫和的態度、柔和的語言而委婉表達。「見志不從」,當父母拒絕接受諫言而不改正錯誤時,仍要立場堅定而不妥協,勸阻無效,也就只能保留意見了。不同於現代劃清界限、大義滅親的政治主張,孔子主張的孝道是在萬般無奈之時,委屈自己、犧牲自己、自認倒霉而已。「又敬不違」 側重於精神,是人格上的尊敬,「勞而不怨」 側重於物質,是生活上的效勞,就是說作為兒女不能因為父母有錯誤而放棄贍養的義務,竭心儘力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就是了。由此可見,孔子並沒有把父母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也不主張說一不二的家長作風,思想和行為上有問題,還是應該允許兒女提出批評建議的。所以做家長的要勇於改正錯誤,做兒女的要敢於「幾諫」。當然,「幾諫」 是就大是大非而言,對非原則性問題還是裝糊塗為好,走忠恕之道,遵循認知規律,錯誤會在自省自悟的過程中泯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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