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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時候,為什麼要搶孩子?

小潘·情感美文系列

小潘談情說愛 簽約作者原創

01

撫養權是很多夫妻在離婚時不惜撕破臉皮相互傷害也要得到的。

有些人是為了愛,而有些人卻是為了更進一步的傷害。

小時候隔壁住著一個姐姐,長我三四歲的年紀,喜歡穿著紡紗的裙子,頭上戴著讓我羨慕的蝴蝶髮夾。

忘記從幾歲開始,那個喜歡牽著我手帶我到處玩的姐姐就不見了。

媽媽說,姐姐的爸爸媽媽離婚了,她跟著媽媽離開了。

那段時間我很難過,除了因為姐姐的離開,還因為我聽到周邊的爺爺奶奶說姐姐的媽媽沒有工作,她跟過去肯定會吃苦。

沒有蝴蝶髮夾和紡紗裙子的姐姐,我想她一定很難過。

二十多年過去了,我終於又一次得到了來自姐姐的消息。

她要結婚了,她沒有工作的媽媽給她了十萬塊的嫁妝,而她那個據說月入上萬的爸爸只給了她一萬塊。

姐姐的爸爸,這個被我稱為伯伯的人在和她媽媽離婚後的第三年就娶了別的女人,那個女人帶了一個女兒,和我相差無幾的年紀,穿著和姐姐相似的裙子,我卻從來沒和她一起玩過。

02

我見過伯伯帶她出去玩,見過她跟我炫耀新的玩具,見過她的生活過的肆意又精彩,可在我心裡,這些東西本就該是姐姐的。

知道姐姐要結婚的時候媽媽給我打來了電話,半是感嘆半是憐惜的說幸好當年她是跟她媽媽走了,若是跟了她爸爸,孩子指不定要多苦。

姐姐的婚禮我去了,她站在台上對著為數不多的觀禮者,說謝謝我的媽媽,沒有她就沒有現在的我。

從頭到尾她都沒有提起過她的爸爸,好像他只是一個給了一萬塊禮金的人。

都說沒有不愛孩子的父母,可在這二十多年裡,我從來沒見過姐姐回到過這個有她童年記憶的地方,也從來沒聽說過伯伯去看過姐姐一次,我只看到了他對另一個跟他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無限寵愛。

《我的前半生》中羅子君不顧一切的和丈夫當庭對質,她就是為了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就算如此,她也從來沒拒絕過孩子跟爸爸親近,可那個男人卻帶著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去遊玩,絲毫沒看到在雨里被淋濕了的親生兒子。

不是說父親不適合有孩子的撫養權,而是從大多數來講,母親的愛更明顯和極端,父親的愛卻會被外界干擾和掩蓋。

生活里所有的事都是有兩面性。

小天從懂事起父母就在爭吵,幾乎每個月爸爸都會問他一次爸爸媽媽離婚後他跟誰的問題。

媽媽不願意離婚,她不願出去工作,也離不開爸爸每個月給她的錢。

多年如一日的爭吵,儘管爸爸不放心把他交給媽媽,可還是將撫養權讓給了媽媽。

03

離開家的那天爸爸說這樣無謂的爭吵給他的傷害更大,還讓他記得有問題來找他,告訴他爸爸愛他。

小天沒有去找過爸爸,因為在他心裡,爸爸就是放棄了他。

後來小天到了結婚的年紀也拒絕跟人交往和相處。他說他恨極了這種被牽制的感覺,父母以為離婚就能解脫,可他卻在他們解脫的過程中掙扎不了走不出去。

孩子是一個單獨的個體,他來到這個世上是因為父母的愛,而不是為了在父母離婚時成為牽制對方的籌碼。

黃奕和黃毅清這對因為爭奪孩子在網上吵得不可開交的夫妻,相互潑的髒水不僅傷害了各自的名譽,還給孩子幼小的心靈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傷害。

與黃奕黃毅清相反,王菲卻是明星中少有的清醒明白的人,她算是一個好女人也算是一個好母親。

愛就愛,不愛就離開。

當年和竇唯離婚她帶著年幼的竇靖童,培養她獨立自信,後來和李亞鵬離婚,又放心的將李嫣留給李亞鵬,但該是她母親扮演的角色卻又從來未缺席。

竇靖童也好,李嫣也好,在王菲的培養和感染下,每一個都活的自信又獨立,有著屬於自己生存方式和人格。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也是孩子最親近的人,如果只顧著自己爭吵,打著對孩子好的旗號擅自爭搶,不對孩子進行正確的引導,那將會給孩子留下終身的傷害。

有網友說離婚後孩子一定要歸母親,因為不爭孩子的母親都不是好母親。看到這條消息的時候我覺得十分可笑。

眼下這個社會對於母親的道德壓制從未缺少過。在離婚中,孩子本就是受害者,大人的糾紛本就不該傷害到孩子,不管孩子最後是歸父親還是母親,最適合的才是最好的。

畢竟爭奪不一定是愛,不爭奪也不一定就是不愛。

好的愛和陪伴,更正確的三觀,不匱乏的物質才是孩子最需要的。離婚時別替你的孩子做主,做好自己才是真正的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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