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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孝」的難題:母親將財產都贈兒子,女兒拒贍養成被告

「孝」是儒家的核心價值,在現代社會卻遇到了難題。例如下面的案例,大家可以分析一下,女兒該怎麼盡孝?母親是否有錯,女兒怎麼做才算合理?

年近古稀的王奶奶與丈夫共同養育四個孩子,大女兒與小兒子不幸早亡,相伴五十載的老伴也於兩年前去世。隨即發生的繼承糾紛則讓王奶奶與兒子阿明、女兒阿珍的關係緊張起來。

原來,2017年1月,王奶奶被診斷出癌症,術後療效並不理想。面對動輒幾萬元的治療費,王奶奶每月不到三千元的退休金簡直是杯水車薪。

患病期間都由兒子阿明照顧,親生女兒阿珍對生病的母親不聞不問。四個月後,王奶奶一氣之下將女兒訴至法院,

「女兒是我懷胎生下來養大成人的,我把財產留給兒子,難道這可以成為女兒不孝順的理由嗎?」

王奶奶訴請,女兒阿珍以後每月給她一千五百元贍養費,並把前兩年拖欠的贍養費也補上,還要分擔住院期間花的七千多元。

而 快五十歲的阿珍覺得有些委屈。

「我爸去世後,因為遺產問題家裡矛盾很大。我媽把財產都給了我哥,現在又要我承擔一樣的贍養義務,我覺得這不公平。」

阿珍表示,她願意贍養母親,但是其本身經濟條件並不好,一個月收入才兩千元,還要養小孩。

「如果硬要我付贍養費,就從我本應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我真的負擔不了醫療費。」

註明:

此案的關鍵在於:第一,王奶奶重男輕女,把財產都給了兒子;第二,女兒一個月只有2000多元收入,王奶奶卻要求每月1500元的贍養費。

理性的網友認為,王奶奶不應該把財產給兒子,而應該留給自己養老。

面對這個糾紛,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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