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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寺院為防方丈濫用職權,專門立此碑刻約法三章

住持在寺院雖然有很大的權力,但這種權力是不能濫用的。

從古至今,為了保證叢林寺院的正常秩序,防止方丈/住持濫用權力,不少寺院都為此專門制定了規則,從世俗層面制衡方丈/住持的權力。

達摩祖師

這些寺院紛紛為此刻石立碑,將規則刻在一塊《方丈銘心碑記》上,以申法紀。這塊碑刻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一、舉方丈最要勤行佛道,謙恭惠物,在堂老練,功行篤實,參學見事明禮者。憑眾公舉,不得推卻。若囑託權勢、私竊名位者,逐出。

二、住持方丈並法眷人等,不得招徒削髮,如違,逐出。凡能惠德相繼、中外歸敬、上下和悅者,一任住席;如或疏怠徇私、乖違法道,理所難容,眾議另舉。

三、方丈交替,須憑眾將常住賬目算明,什物照籌點清;如查出不清處,憑眾舉罰。

四、方丈退院,例應秋收新舊交接,以免奸賣穀米之弊,不得負債累寺。如有負債,退院人自還,不與常住相干。

五、退院後既交付新任,當任其施展,無大故不得每事牽制。

大報恩寺

碑記對推舉方丈的條件、在位的要求、交替的規矩、退院後的希望,都講得明明白白,至今在叢林中仍具有指導作用。

大殿內的佛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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