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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及情緒調節的內涵

情緒(emotion)是以個體的願望和需要為中介,對客觀事物的態度體驗及相應的行為反應。它包含三種成份,即主觀體驗、生理喚醒和表情行為。情緒有適應、動機、信號和組織等功能。它能夠以一種生理動機或社會動機的方式來激發和引導行為,良好的情緒會提高人們大腦活動的效率,促進認知的改變,而消極情緒則會破壞人們對認知的操作。情緒是一種複雜的心理活動,具有很的大個體差異性,當個體的情緒反應與生活環境發生矛盾或衝突時,個體就需要對自己的情緒進行調節。

情緒調節(emotionregulation)源於發展心理學,是對情緒研究的發展和延續。但是,目前關於情緒調節仍然沒有一個統一、確切的定義,不同學者從各自的研究角度出發給出了不同的理解。一般認為,情緒調節是個體管理和改變自己(他人)情緒的過程,調節對象不僅包括自己還包括他人,在這個過程中,通過使用一定的策略使情緒在主觀體驗、生理喚醒和表情行為等發麵發生變化。P.M.Cole等人認為情緒調節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它既包括了情緒對思維和行為等心理過程的調節,即情緒是調節主體;也包括情緒被調節,即情緒是調節的客體。J.J.Campos指出,情緒的主要功能是協調不同心理反應系統的活動,認為情緒對其它心理活動的調節顯得有點多餘,情緒調節應當是對情緒本身的調節。J.J.Gross指出,情緒調節是「個體對具有什麼樣的情緒,何時發生,以及如何體驗和表達這些情緒施加影響的過程[。」他指出,對情緒調節的理解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情緒調節的對象不僅包括消極情緒,同時還包括積極情緒;二是情緒調節是有意識的,也可能是無意識的;三是情緒調節的性質沒有好壞之分,應在具體的情境中加以考慮。R.A.Thompson認為,情緒調節是「個體監控、評估和修正情緒反應的內在與外在過程」。他強調情緒調節是有目標指向的,具有適應功能,要求人們的情緒反應應具有應變性(非固定不變)、靈活性(非呆板性)和適度性(非喚醒不足或喚醒過度),從而使人們有組織的、有建設性的和迅速有效的適應社會情景的變化。K.A.Dodge等認為情緒調節是激發一種活動以調節(增強、減弱或改變)另一種活動的過程。N.Eisenberg等人認為,情緒調節是「個體對情緒體驗或相關行為進行調整的過程,通過抑制、增強、保持和修正情緒喚醒以實現個人目標的能力」。我國學者孟昭蘭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情緒調節是對情緒的內在活動和外部行為進行監控和調節,從而使情緒符合外部情景和人際關係的需要。

總結前人的觀點可以看出,情緒調節包括以下基本成份:對情緒的監控和評估、情緒調節的目標和情緒調節策略。國內學者對喬建中對情緒調節的界定方式進行了歸類:一類是適應性觀點,認為情緒調節是一種適應社會現實的活動過程,以P.M.Cole和R.A.Thompson為代表;第二種是功效性觀點,認為情緒調節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個人的生存和發展,是和自身利益高度相關的活動,以J.J.Campos為代表;第三種是特徵性觀點,以K.A.Dodge、R.A.Thompson和J.J.Gross等人為代表,強調情緒調節是一種活動改變另一種活動的心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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