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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的認識誤區與分散式自治組織構成的新挑戰

區塊鏈技術能夠解決一些行業「痛點」,但人們對該技術的認識也存在誤區;伴隨它誕生的分散式自治組織對現有的經濟理論構成了一定的挑戰

張海洋/文

雖然比特幣、萊特幣等數字貨幣存在的意義飽受爭議,但伴隨著這些數字貨幣而誕生的區塊鏈技術卻日益成為信息科技中的「顯學」,甚至被稱為繼互聯網技術後又一種顛覆性的科技。在金融領域,人們也期待著區塊鏈技術能夠解決一些行業的「痛點」,儘管真正進入成功應用階段的項目還沒有出現。

隨著區塊鏈成為社會熱點,在社會上逐漸形成一種誤區,認為區塊鏈無所不能,可以應用到任何領域並實現顛覆,就像當前的「互聯網+」概念一樣。

實際上區塊鏈只是一種記賬技術,可以讓很多人共同記賬,所以該技術又被稱為分散式賬本。

在當今社會,經濟活動中利用記賬技術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情。區塊鏈技術與傳統記賬方式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兩點:1)它杜絕了部分記賬人篡改賬本的可能;2)每次記賬後,會在賬本打上時間戳,從而杜絕了其中任意一筆記賬被篡改的可能。

所以區塊鏈能夠發揮作用的場景主要是需要參與各方共同記賬,並且傳統的集中記賬不能很好發揮作用的領域。

在金融領域,通過記賬的方式完成交易的例子並不罕見,證券交易、銀行間結算、國際結算等業務都是通過記賬實現交易。但是這些交易都是集中式記賬,離不開一個「中央記賬人」:交易所、央行、國際清算銀行等。交易能夠實現的前提是參與交易的各方都信任這個「中央記賬人」,因為參與各方多數情況下相互不熟悉,沒有彼此之間的信任。

區塊鏈技術的出現,讓參與各方在沒有「中央記賬人」的情況下也可能達成交易:共同建立賬本,共同記賬。只要參與交易的各方願意相信這個共同記賬的賬本,那麼交易就可以達成。比特幣系統就是依靠這樣的分散式賬本記錄交易的例子。

關於區塊鏈技術的另一誤區是說區塊鏈可以增加信任,這也是不準確的。以此前流行的勒索病毒事件為例,黑客在攻破受害者的計算機系統後,會對計算機中的文件系統進行加密,並勒索比特幣作為解密的報酬。在收到比特幣贖金後,黑客會把解密的秘鑰發送給受害者,讓後者的文件系統恢復正常。

在這個例子中,黑客和受害者是互不信任的,即便有了比特幣這一區塊鏈之上的記賬系統也是互不信任。受害者願意支付贖金,並且支付贖金後黑客會交出密鑰,是因為整個勒索過程是一個重複博弈:如果收到贖金後黑客不交出密鑰,那麼此後其他受害者就再也不會支付贖金,黑客也就再也不會獲得報酬。

可見,信任的建立還是要依靠各種社會制度、經濟博弈和文化傳統,區塊鏈這一新技術不會對已有的社會信任水平帶來任何積極變化。它不是可以增加信任,而是可以讓彼此不太信任的各方在沒有共同「中央記賬人」的情況下有可能共同建立一個賬本,並且大家都信任這個共同賬本而已。

區塊鏈中記錄的賬目不僅可以是傳統的會計賬目,還可以是交易參與各方的某種契約。這些契約可以依照設定的條件自動執行,被稱為「智能合約」。於是,一個嶄新的概念,分散式自治組織誕生了。在這樣的組織中,每一個參與人和每一個節點都是平等的,共同參與組織運行並依照貢獻取酬,沒有一個中心節點。所有人如何取得報酬完全按照事前的約定進行,這些約定被作為代碼寫入集體賬本,永不可以更改。

分散式自治組織的出現,對現有的經濟理論構成了一定的挑戰。羅納德·科斯曾在他的理論中把社會資源配置方式區分為計劃和市場兩種形式:企業內部以計劃來組織生產和調動資源,企業外部依靠市場即價格槓桿來配置資源。在分散式自治組織中,沒有中央節點,因而也就不可能是「計劃」的形式;系統也不是通過市場去購買節點的服務,而是向提供服務的參與人發放數字貨幣,更類似於一種股份。特別是,系統和參與人之間的合約最初就已寫好且不可更改,因而後續的交易中不再有合約執行、討價還價等交易費用的概念。

總之,分散式自治組織既非計劃,也非市場,而是伴隨區塊鏈技術誕生的新型社會組織形式,其理論價值和應用價值都值得深入研究。

(作者為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約高級研究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金融系主任;編輯:王東)

(本文首刊於2018年5月7日出版的《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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