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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動自行車限速不容置疑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公布,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kg。5月17日下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的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作出上述規定,記者注意到,此規範從年初徵求意見至今已有4個月(5月18日《新京報》)。

自行車費力,公交車費時,私家車費錢,所以電動自行車成了越來越多工薪族首選的交通工具。然而,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增多,其交通事故發生率也逐步提高。如此語境下,出台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等,具有積極意義。尤其是對於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的規定,筆者認為非常合理且有必要。

然而,筆者的一位同事在談到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的規定時,卻顯得不以為然,認為買電動自行車就是圖個省時省勁,如果行駛速度和自行車差不多,何苦要買電動自行車呢?可以說,像這樣對電動自行車限速不理解,在市民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電動自行車時速「限速25公里」,但現在電動自行車的速度大都超過了這個標準,有的甚至可達時速60公里。問題是,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都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如果允許電動自行車快速行駛,就必然會帶來安全隱患。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以及行人發生碰撞的事故快速上升,致傷和致殘率也很高。

事實上,早在1999年5月28日,國內第一部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發布實施。當時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超過20公里,重量不超過40公斤。但幾年後,市場上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都已超過國家標準要求的限速和限重,幾乎難以找到「國標車」。究其原因,首先是一些商家未能執行這個國標。比如,電動自行車出廠時,原本設計安裝了限速線,不過被商家人為地拔掉了。這是因為,電動自行車時速限制在20公里,如果自行車騎快了,也能達到這一速度。如果電動自行車就這麼快,誰還願意多花冤枉錢去買呢?可以說,商家受利益驅動拔掉限速線,已經成了行業潛規則。

一邊是限速規定,一邊是拔掉限速線,這使「限速令」陷入尷尬。儘管電動自行車超速現象很普遍,但交警在執法中不可能逐個檢查。因此,執行新國標,治理電動自行車超速,最重要的是把住源頭,比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限速設計,取代限速線等。此外,要讓限速與普法同行。一些市民之所以會違反交通法規,超速行駛,是因為他們不知法、不懂法。特別是有關部門在管理和服務上應體現人性化,切實維護廣大市民的利益。當市民自覺主動遵守規則了,這項規定的順利實施也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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